浙江省统计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 12330000727183266J/2025-0007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统计局 | 公开日期: | 2025-02-19 |
文 号: | 有 效 性: |
12330000727183266J/2025-00076
省统计局
2025-02-19
浙江省统计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2-19 10:45
来源: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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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2024年,浙江省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对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各项目标任务,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发展新成效。
一、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统计法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统计工作第一要求,在法治轨道上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确保统计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行。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抓实走深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研究阐释和贯彻落实,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同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引导广大统计党员干部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统计法治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认真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严守统计法律底线。局主要负责人在中国信息报刊发《弘扬法治精神 谱写新时代浙江统计新篇章》署名文章。省领导在浙江日报刊发《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不断推进浙江统计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署名文章。
(二)健全党领导统计法治建设制度机制。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修订《浙江省统计局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局党组适时听取全年全省统计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强化局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科学谋划制定《浙江省2024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局主要负责人多次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学习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党纪制度,研究部署重大统计法治工作。2024年全省统计法治工作会议对深入学习贯彻执行新修改《统计法》,推进全省统计法治建设再突破再提升作出全面部署。
(三)全面提升统计干部法治素养。将深入学习新修改《统计法》纳入统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作为各级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培训必训内容和履职基本要求。在浙江省统计教育培训在线学习平台,更新新修改《统计法》学习教育内容。邀请局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在丽水市缙云县举办浙江省《统计法》颁布41周年纪念日宣传活动,活动现场500余人、网络直播5530余人参加。
二、聚焦经济发展,全面依法履行政府统计部门职能
(一)聚焦统计监测分析提升,不断优化统计服务质效。聚焦经济发展态势统计监测,强化数据分析解读,定期组织经济形势分析研判。聚焦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三个“一号工程”、“三支队伍”建设等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统计监测,协同做好2024年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聚焦数字经济、民营经济、“三新”经济、新质生产力等统计监测,探索研究新质生产力统计监测评价制度方法、全口径数字经济增加值核算方案,深化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研究,完善“两个健康”省级标准评价体系。
(二)聚焦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统计报表减负入选省直机关工委机关效能建设典型案例,经验做法被国务院减负办简报刊发;协同建设的企业“最多报一次”改革项目入选国务院减负办“强化企业服务 提升减负成效”典型案例和全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最佳实践案例”。
(三)聚焦严格依法执行统计调查制度,不断优化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将统计调查制度严格依法执行情况作为统计执法检查、统计督察重要内容。完成2025年拟调整的12个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继续执行的7个省级统计调查制度修订。深化政府统计调查指标白名单机制,强化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全方位监管涉企统计调查项目,提升部门依法统计意识。
三、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一)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加强重点执法检查,提升执法精准性。严肃追责问责。推动落实统计造假“一票否决制”。建立并及时维护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情况档案,在省级统计督察中重点跟踪检查处分影响期内干部的考核、评价、任免和奖惩情况。
(二)发挥统计督察“利器”作用。积极配合国家统计督察工作,顺利完成全省首轮省级常规统计督察,指导9个设区市组织开展市级统计督察。
(三)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严格落实《加强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组织部门职能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审计监督贯通协调的实施意见》,深入细化落实《深化纪检监察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调的实施办法》,协助省委组织部对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践行正确政绩观作出评价,配合组织部门落实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观偏差主要问题清单,向巡视部门提供被巡视地区和单位近年来统计监测评价信息和统计监督结果信息,向审计部门函询被督察地区、部门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四、一体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提升统计法治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按要求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集、决定、公开等工作。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信息1469条,通过“数据浙江”平台发布约20.9万笔数据、访问量10.6万人次,通过“浙江统计”政务新媒体平台全年发布图文信息488条,办理88件依申请公开事项。严格落实浙江省统计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依法开展合法性审查。
(二)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举办统计执法证资格培训考试,全省143人考取执法证,通过率位居全国统计局系统第二位。组织全省统计法治工作会议、全省统计执法业务骨干培训班,加强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抽调人员管理,全面提升统计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将统计执法办案合法性、规范性要求纳入全省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和省级统计督察重要内容。完善年底案卷评查工作机制。
(三)推进数字赋能统计法治建设。推进一体化统计监督应用,常态化管理各地各部门统计法定职责履行、防治统计造假工作、执法检查等数据信息。灵活运用网上预警、智慧执法、量化督察、协同监督四大场景,持续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纵深发展。
同时,也清醒认识到,全省统计法治建设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比如:利用统计造假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成效不明显、防治统计造假成效不够巩固、省域一体化统计监督还未完成形成。下一步,省统计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加强统计法治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在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中彰显统计担当,展现统计作为。
一是强化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建设。修订《浙江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推动《浙江省统计条例》出台。第一时间制定贯彻落实中央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实施办法具体举措。
二是构建省域一体化统计监督。落实《关于强化统计执法监督与专业数据质量管控贯通融合的意见》。推进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建立健全统计监督结果反馈和通报机制,完善统计监督责任追溯机制,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一体化统计监督体系。
三是全面落实督察问题整改。以国家督察问题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全面提升全省统计数据质量。
四是深化统计法治宣传。用好孙述涛统计造假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打造统计法治宣传“精品化”品牌。持续推动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做好统计“八五”普法规划终期检查和总结验收,探索普法成效量化标准。
五是提升统计执法精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减少涉企检查数量、频次,同时提高执法检查针对性、精准性,着力提升执法人员发现和查处重大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能力。修订《浙江省统计执法文书参考样式》,完善统计信用认定、公示、修复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