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经济运行情况
索 引 号: | 12330000727183266J/2025-0004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统计局 | 公开日期: | 2025-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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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0000727183266J/2025-00042
省统计局
2025-01-20
2024年浙江经济运行情况
发布时间:2025-01-20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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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2024年,浙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忠实践行“八八战略”,深入实施“十项重大工程”,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系统落实一揽子存量和增量政策,有力推动社会信心提振,经济运行稳中有进,顺利完成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充分展示了“经济大省挑大梁,更好发挥带动和支柱作用”的使命担当。
一、经济运行稳中有进
(一)经济大盘稳固夯实
经济总量突破九万亿元。根据地区生产总值(GDP)统一核算结果,2024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9.01万亿元,总量迈上新台阶,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5.5%,增速比前三季度加快0.1个百分点,高于全国(5.0%)。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2586亿元,增长3.5%;第二产业增加值3.48万亿元,增长6.1%;第三产业增加值5.28万亿元,增长5.1%。
(二)生产供给稳步扩大
农业生产形势稳定。2024年,粮食产量650.2万吨,比上年增长1.8%,实现“九连增”;水果产量745.1万吨,增长1.6%;猪牛羊禽肉类产量122.8万吨,增长2.9%;禽蛋产量增长8.6%;生猪出栏949.9万头,下降0.3%;水产品产量705.2万吨,增长4.7%。
工业“压舱石”作用持续发挥。2024年,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6.9%,对GDP增长贡献2.3个百分点。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5%。规模以上工业38个行业大类中,31个行业增加值实现正增长,增长面达81.6%。汽车、计算机通信电子、纺织、电气机械、化学原料等行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9.4%、13.6%、9.7%、7.1%和6.9%,合计拉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4.5个百分点。中、小型企业增加值分别增长8.7%和8.8%,增速均快于规模以上工业平均水平。
服务业贡献提升。2024年,第三产业对GDP增长贡献3.0个百分点,比前三季度提高0.3个百分点。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0.3%、7.9%和7.2%。
(三)市场需求持续恢复
消费潜力持续释放。202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39万亿元,比上年增长4.0%。其中,商品零售3.01万亿元,增长4.2%。新型消费、数字消费、品质消费持续活跃,限额以上单位可穿戴智能设备、照相器材、智能手机、新能源汽车等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65.1%、52.9%、46.7%和35.8%;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增长16.0%,对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的贡献率达104.4%。
有效投资规模扩大。2024年,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0.4%。其中,项目投资增长7.1%。民生补短板投资持续加力,基础设施投资增长13.7%,占全部投资的25.3%,比重比上年提高3.0个百分点;社会领域投资增长4.6%。重点领域投资稳步增长,生态环保、交通、能源和水利投资增长21.1%,制造业投资增长3.3%。在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带动下,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增长8.8%。
对外贸易保持韧性。2024年,进出口规模首次突破5万亿元大关,进出口、出口、进口分别为5.26万亿元、3.90万亿元和1.36万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7.4%、9.5%和1.9%;占全国份额分别为12.0%、15.3%和7.4%,稳居全国第3位、第2位和第5位。出口产品结构持续优化,机电产品出口增长11.0%,高出全国2.3个百分点,占全国份额提升0.2个百分点。
(四)市场价格总体平稳
居民消费价格温和上涨。2024年,居民消费价格(CPI)比上年增长0.3%。八大类商品及服务价格“六涨一平一降”,其他用品及服务、教育文化娱乐、衣着、食品烟酒、生活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类价格分别上涨4.7%、2.2%、2.2%、0.3%、0.2%和0.2%,居住类价格持平,交通通信类价格下降2.3%。
工业生产者价格降幅收窄。2024年,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和购进价格分别比上年下降2.2%和2.4%,降幅分别比上年收窄0.5和2.8个百分点。
二、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
(一)经营主体扩量提质
经营主体队伍不断壮大。2024年,新设企业和个体户162.5万户;年末在册经营主体数量达1095.2万户,比上年末增长5.9%,其中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060.1万户,占比达96.8%。创新企业梯队持续扩容,世界500强企业新增2家、达10家;“雄鹰”企业新增50家、达118家;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233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801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2万家。
民营经济“金名片”擦得更亮。2024年,规模以上工业民营企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8.1%,增速高于规模以上工业0.6个百分点,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的贡献率达79.4%。有出口实绩的民营企业首次突破十万家,达到100361家,出口增长10.0%。1—11月,规模以上工业民营企业研发费用增长7.1%,研发费用相当于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4%,均高于规模以上工业平均水平。
(二)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
创新活力不断释放。1—11月,近八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研发费用支出,研发费用合计同比增长5.9%,增速高于营业收入1.3个百分点;研发费用相当于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1%。
新兴产业蓬勃发展。2024年,规模以上工业中,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分别比上年增长10.0%、8.3%、7.6%和7.5%。新质产品供给增势强劲,服务机器人(93.8%)、笔记本计算机(49.5%)、新能源汽车(47.8%)、智能手机(36.9%)、集成电路(28.8%)等新产品产量快速增长。
传统产业创新、更新齐头并进。1—11月,规模以上十七个重点传统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同比增长6.3%,增速比营业收入高2.6个百分点。2024年,化学纤维(64.6%)、橡胶塑料(44.4%)、纺织(40.9%)等传统制造行业设备工器具投资快速增长。传统制造业焕发新活力,全年增加值增长8.0%,增速比上年加快1.2个百分点,高于规模以上工业平均水平0.5个百分点。
(三)经济循环血脉畅通
人流物流更趋活跃。2024年,客运量和旅客周转量分别比上年增长8.3%和6.0%,货运量和货物周转量分别增长7.7%和7.5%。
金融“活水”润泽实体“沃土”。2024年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为22.95万亿元和23.79万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4.0%和9.5%。其中,企(事)业单位贷款余额增长13.1%。
企业生产经营循环逐步顺畅。一、二、三、四季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9.0%、80.1%、80.6%和80.9%;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产销率分别为95.3%、96.3%、97.0%和98.0%,均呈现稳步提高态势。
(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
城乡收入差距继续缩小。2024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013元,比全国平均水平(41314元)高25699元,比上年名义增长5.0%。其中,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78251元和42786元,分别增长4.3%和6.1%。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1.83,比上年缩小0.03。
就业形势基本稳定。2024年,城镇新增就业118.3万人,比上年增长1.7%。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值为4.5%,比上年降低0.1个百分点,也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1%)。
2025年,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忠实践行“八八战略”,聚焦“一个首要任务、三个主攻方向、两个根本”的要求,把握大势、坚定信心,实干担当、久久为功,大力弘扬“六干”作风,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高能级开放强省,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有力推动经济社会更高质量发展,努力圆满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
附注
(1)根据我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2023年浙江地区生产总值修订为85620亿元。
(2)国内生产总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3)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个体户)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个体户)的影响。
(5)货物进出口等数据来自杭州海关;经营主体数据来自省市场监管局;“雄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数据来自省经信厅;货运量、客运量等数据来自省交通运输厅;存贷款数据来自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新增就业数据来自省人力社保厅;价格、居民可支配收入、城镇调查失业率等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其它数据均来自于省统计局。
(综合处 张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