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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330000727183266J/2023-0078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浙江省统计局 公开日期: 2023-08-10
文  号: 有 效 性:

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0 09:49

来源: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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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准确确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和种类,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将于20238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正式普查登记前的单位清查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清查对象:我省辖区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二、清查主要内容:

1.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单位名称、类型、地址、联系电话、行业、运营状态等单位基本信息。

2.个体经营户:经营户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行业、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等相关信息。

三、清查方式:普查员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上门采集清查表信息

四、清查时间:普查员将于8月开始上门开展工作,至11底基本结束。

清查对象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以便普查员快速进行信息采集。同时请为正式普查登记做好统计台账、相关财务报表等资料准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信息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特此公告。

 


 

浙江省第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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