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试行)》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 12330000727183266J/2023-01006 | 主题分类: | 统计 |
发布机构: | 省统计局 | 公开日期: | 2023-12-28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12330000727183266J/2023-01006
统计
省统计局
2023-12-28
有效
《浙江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29 16:17
来源:
来源: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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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浙江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试行)》已经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也是我国政府统计调查对象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统计调查信息的重要基础来源。落实企业统计主体责任,是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是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中央先后印发《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国家统计局和省两办均出台了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文件,不仅充分体现了各级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而且赋予了企业统计工作新的时代内涵,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统计事业改革步伐的不断加快,统计数据生产方式、报送手段以及数据存储介质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浙江省统计局2014年印发的《浙江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指导意见(试行)》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统计源头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浙江省统计局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浙江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试行)》。
二、主要内容
《浙江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共六章27条。
第一章 总则,共2条。主要明确《规范》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
第二章 统计工作岗位和统计人员,共4条。主要明确企业领导、统计机构及其负责人的责任和统计人员配备、教育培训的要求。
第三章 统计工作职责,共4条。主要明确企业统计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承担统计调查任务、依法开展诚信统计、加强统计监测分析、落实防惩造假责任等。
第四章 统计业务工作,共10条。主要明确企业统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制度执行、数据报送、质量控制、对外公布和资料管理等。
第五章 保障措施,共5条。主要明确企业推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相关要求,包括办公场地、办公设备、信息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经费等。
第六章 附则,共2条。主要明确《规范》的解释权归属和施行时间。
三、亮点和特色
1.为使统计人员变更时,工作衔接更加顺畅,在第五条“统计工作岗位和统计人员”,除明确企业统计人员变更需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外,还首次明确了要在统计联网直报等相关应用平台更新人员信息以及向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统计机构备案。
2.为体现统计基层单元(网格)智治的浙江特色做法,在第七条“统计工作职责”中增加了“积极参加统计单元(网格)活动”内容。
3.为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要求,在第十条中明确企业有权向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举报统计违法行为。
4.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在第十四条中强调数据质量管控内容,明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审核和评估检查制度。
5.为贯彻落实为企业减负精神,在第十六条增加了非法报表举报内容,明确企业对于未表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限或超出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有权拒绝填报,并可向政府统计机构举报。
四、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营利性活动,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
五、注意事项
企业在执行《规范》过程中,需注意以下几点:
1.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企业应当坚持诚信统计,确保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的真实、准确。
2.强化统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企业应当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并为统计人员接受培训和教育提供条件。
3.配合政府统计机构的监督检查。企业应当积极配合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对无有效证件或单位出具相关证明的统计检查,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六、关键词解释
统计单元(网格):浙江省统计局通过统计关系变革、制度方法重塑,探索建立以县、乡、片区和企业四级单元为基础架构的基层统计单元智治组织体系,基于行业性质、数量集聚、业务关联等进行统筹谋划,一般将同一行业、数量20家左右的企(事)业单位划分在同一统计单元(网格)。
七、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浙江省统计局
解读人:胡能文
联系电话:0571-87052945
浙江省统计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