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浙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7%
索 引 号: | 12330000727183266J/2023-00933 | 主题分类: | 统计 |
发布机构: | 省统计局 | 公开日期: | 2023-10-22 |
文 号: | 有 效 性: |
12330000727183266J/2023-00933
统计
省统计局
2023-10-22
前三季度浙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7%
发布时间:2023-10-22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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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解读人:黄洪琳 浙江省统计局贸易外经统计处处长
前三季度,浙江全省上下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各项促消费政策措施,全省消费市场总体保持恢复回升,消费潜力持续释放。前三季度,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227亿元,同比增长6.7%。其中,9月份增长2.6%。
城乡消费持续增长。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前三季度,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9742亿元,同比增长6.7%;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485亿元,增长6.4%。
餐饮消费较快增长。按消费类型分,前三季度,餐饮收入2624亿元,同比增长14.4%;商品零售20603亿元,增长5.7%。
多数商品保持正增长。前三季度,从限额以上贸易单位看,18个商品品类中,13类商品零售额为正增长,7类商品增速比上半年有所提升。
品质类商品拉动力较强。前三季度,限额以上贸易单位中,烟酒类、化妆品类、金银珠宝类零售额同比增速均超过10%。通讯器材类、智能手机分别增长38.0%和44.9%。新能源汽车零售额增长48.8%,拉动限额以上商品零售额增长4.3个百分点。
线上消费支撑有力。前三季度,限额以上贸易单位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同比增长20.1%,快于面上14.8个百分点,占限额以上商品零售额的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