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
索 引 号: | 12330000727183266J/2022-0099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统计局 | 公开日期: | 2022-09-01 |
文 号: | 有 效 性: |
12330000727183266J/2022-00999
省统计局
2022-09-01
浙江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
发布时间:2022-09-01 09:09
来源: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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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8月30日,省统计局向国家统计局呈报了《浙江省统计局关于报送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并对外公开发布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国家统计督察组6月1日向省统计局反馈了督察意见,省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根据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和省委、省政府要求,针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4个方面11个问题,提出21项具体整改措施,牵头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强化督导检查。从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推动督察整改工作,聚焦问题、落实落细整改措施,标本兼治、巩固深化督察整改成效三个方面报告落实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各市、县(市、区)统计局按照整改方案要求,扎实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落实。
下一步,省统计局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统计局决策部署落实落细,推进《浙江省落实国家统计督察问题整改进一步推进统计工作提标提质提效的通知》各项举措落地见效,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统计大脑+应用”平台功能,推进数据生产更加智能高效,推进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等工作重点,把统计督察整改与统计日常工作结合起来,持续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为“两个先行”提供坚强的统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