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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统计局2022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2-08-11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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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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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省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统计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为总牵引,以数字化改革为全面深化统计领域改革的总抓手,努力在新的赶考之路上作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为总牵引,推动“发展型”统计监测体系向“共富型”统计监测体系转变(责任单位:共富专班)

1.探索建立共富型统计监测体系,到2022年6月,初步构建共富型统计指标体系;到2022年底,初步建成共富型统计监测体系。(共富专班)

2.加快建设“全面覆盖+精准画像”的基础数据库,摸清全省社会群体结构特征,精准识别“扩中”“提低”重点对象底数。打破数据壁垒,推动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和个体数据有条件共享。(综合处、人口处、农业农村处、数管中心)

3.深化支撑示范区建设的统计体系改革。争取国家统计局出台支持浙江省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统计重点改革的行动方案;推动实施各类群体从业人员全覆盖的统计调查制度,加强各类群体社会流动状况的统计监测,建立“四感”调查评价反馈机制。(设管处、人口处、民调中心)

4.推进共同富裕统计监测及理论研究。开展“居民收入与GDP同步增长”统计监测、“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及其普惠性”统计监测、“提低+脱低”相结合的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公共服务优质共享”统计监测以及“七个方面先行示范”相关的统计监测。建立“扩中”“提低”政策执行情况和综合效果的评价机制。开展共同富裕理论研究。(综合处、核算处、社科处、农业农村处、研发中心)

二、加快推进全省统计局系统数字化改革纵深发展,打造一批具有统计特色的标志性成果(责任单位:数改专班)

5.不断完善数字化改革顶层设计。迭代优化以“大脑+应用”为基本型的全省统计局系统数字化改革体系架构,持续健全统计数字化改革共同话语体系,丰富充实统计大脑以及统计生产、统计服务、统计监督等“1+3”驾驶舱。(数改攻坚专班)

6.推动数字化改革取得硬核成果。已上线的碳排放智能统计核算、浙江民调在线、数据质量管控、现代化先行、投资领域统计全流程管理等5项重大应用继续完善并全面实现省市县三级贯通;3月底前一体化统计监督、基层统计网格智治、浙企“最多报一次”、统计单位全生命周期管理、共同富裕示范区统计监测等5项重大应用争取上线运行;根据省委数改办评选安排全力打造1-2个最佳应用。(各重大应用项目专班)

三、健全统计制度调查体系,深化重点领域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创新,为全国统计系统贡献更多浙江经验(责任单位:各专业部门)

7.继续深化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核算处)

8.加快建立浙江省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优化碳排放基础数据收集汇总模式,编制设区市能源活动碳排放核算基础数据表,统一规范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探索建立季度碳排放预警办法。(能源处)

9.推进专业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实施工业“大个体”纳入工业统计年月报范围和汽车整车制造产业活动单位纳入一套表统计调查范围改革(工业处)。开展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并重试点工作,深化电子商务大数据应用,开展分市网上零售额测算(贸易外经处)。深入推动劳动工资改革(人口处)。探索建立农产品产量、价值及农林牧渔服务业产业统计调查制度,推进农业农村源头统计规范化建设(农业农村处)。开展浙江省服务业生产指数编制试算(服务业处)。加强对山海协作“飞地”统计的研究和监测(新经济处)。

10.加强重点课题研究。坚持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良性互动,对统计指标体系、法产并重统计、现代产业统计、飞地经济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形成理论成果。(设管处,各专业部门,研发中心)

四、加强统计法治与统计监督,不断完善防惩统计造假机制(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局)

11.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监督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经省委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关于深入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推动各地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抓好学习贯彻落实。(执法监督局)

12.牵头抓好2021年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统计督察。到2025年要实现对11个市及省直相关部门统计督察全覆盖,2022年先安排2市1部门,进一步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执法监督局、相关专业部门)

13.加强专业核查和执法检查,坚决同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进一步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来源渠道,推动统计执法从被动响应型向主动预见型转变。加大专业核查力度,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项目)的核查,提高核查针对性和实效性。持续保持统计执法高压态势,省统计局安排一次部门联合抽查、不少于两次双随机抽查。建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倒查机制,严肃处理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执法监督局、各专业部门)

14.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同向发力。加强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推动统计监督与派驻监督贯通协同。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巡视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建立统计机构与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执法监督局)

五、充分发挥统计监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综合性基础性作用,真正实现统计部门从“数库”向“数库”与“智库”并重的转变(责任单位:综合处,各专业部门) 

15.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结合逆周期调节和跨周期调节,加强经济运行分析研判,客观反映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的动态情况。重点加强惠企助企、扩大有效投资、激活居民消费、稳外贸稳外资、先进制造业、城乡协调发展、绿色低碳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统计监测分析。

16.监测评价重大战略实施情况。围绕“八八战略”综合评估机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新发展格局、新型城镇化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长三角一体、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战略实施情况开展统计监测。加强自贸区、大湾区新区等高能级平台、省级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经济统计监测分析。加强“两新一重”、房地产市场等重点领域投资情况监测,建立未来社区等新区域统计监测体系。

17.监测评价我省“五大政策包”“四张要素清单”稳进提质政策体系的实施效果。“五大政策包”包括扩大有效投资、减负强企、科技创新、“两稳一促”(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民生保障方面;“四张要素清单”包含了财政、自然资源、金融、能源方面,涵盖了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各个领域。

18.监测评价重大风险挑战应对情况。加强对总需求、生产要素、生产成本、金融领域风险、市场预期等情况的分析研究,密切关注疫情带来的短期波动、长期影响以及各类衍生风险,及时揭示隐藏在数据背后的黑天鹅、灰犀牛。

19.监测评价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情况。全面测度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等幸福产业发展状况,加强妇女儿童统计监测和基本公共服务统计监测。

六、扎实抓好统计数据生产,牢固坚守数据质量生命线(责任单位:各专业部门)

20.抓好常规统计调查。把好单位入库关。精心组织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国民经济各行业以及能源、消费、投资、人口、劳动工资、社会、科技、创新、文化、互联网等领域常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法治浙江、平安浙江、美丽浙江等民意调查。实现数据生产全流程闭环管理。(相关专业部门)

21.做好第五次经济普查的准备工作及第七次人口普查后续工作。(普查处,相关专业部门)

22.切实加强部门统计管理,建立统计调查指标白名单机制。(设管处,相关专业部门)

七、强化组织协调,高标准高效率做好2023年第四届联合国数据论坛筹备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

23.完成数据论坛筹备工作策划,配合省政府制定省级数据论坛工作方案和筹备任务清单,成立省级数据论坛筹备委员会。(办公室)

24.推进数据论坛筹备工作实施,做好综合协调、文字材料服务等工作。(办公室,相关部门)

八、加强政治建设统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各部门)

25.一以贯之突出政治建设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以“双建争先”工程为总牵引,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持续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推动围绕中心工作和职能定位打造党支部特色党建品牌,实现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互促共进。坚持“两个责任”一体谋划、同频共振,健全“四责协同”机制,持续抓好廉政风险点排查,扎紧制度笼子,持续纠“四风”树新风。推进“三为”专题实践活动走深走实,深入实施“三服务”2.0版。(机关党委,各部门)

26.做好援藏援疆和结对帮促工作。(财务处,教发中心)

九、提升干部塑造变革能力,深入推进变革型组织建设(责任单位:人事处)

27.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突出绝对忠诚、争先创优、创新求变、务实清廉、实干实绩导向,组织开展干部选拔和职级晋升工作,注重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增强部门(单位)整体战斗力,激发干部队伍创造性张力。

28.提升干部专业素养。通过参加培训、讲座、论坛、网络学习和业务研讨等方式,充实提高干部的政治理论、数字化改革、共同富裕、大数据应用、统计业务和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储备,提升干部专业能力和水平。

29.加强人事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干部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制度,建立部门工作考评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强化业绩考核分析,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晋升和评优评先重要依据,积极营造比学赶超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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