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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330000727183266J/2022-00822 主题分类: 统计
发布机构: 省统计局 公开日期: 2022-07-22
文  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第七次人口普查系列分析之八:人口老龄化

发布时间:2022-07-22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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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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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发展,死亡率迅速下降;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后,生育率也开始迅速下降,人口年龄结构类型发生了转变,人口出现老化。国际上通常把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作为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按照这个标准,浙江省已成为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省份之一。

一、现状和特征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全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6.83%,人口年龄结构处于“成年型”。到了1994年,全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7.23%,人口年龄结构转变成为“老年型”,成为全国率先进入老龄型社会的少数省份之一。2020年,全省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为13.27%,老少比为98.66%,年龄中位数为40.30岁(见表8-1),和2010年相比,我省的人口老龄化程度继续提高。


(一)老龄人口总量大,增速快。

2020年,全省60岁及以上人口高达1207.27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856.63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3.27%。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我省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位于辽宁(17.42)、重庆(17.08)、四川(16.93)、上海(16.28)、江苏(16.20)、吉林(15.61)、黑龙江(15.61)和山东(15.13)等之后,居全国第十七位,比全国平均水平13.50%略低0.23个百分点。

与2010年相比,十年间全省总人口增长了18.63%,而60岁及以上人口增长了59.72%,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增长了68.40%(见表8-2),老年人口的增长速度远高于总人口的增长速度。


(二)预期寿命延长,老年抚养比提高。

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全省人口的预期寿命也在不断提高。2020年,全省预期寿命为80.19岁,分别比1989年的72.03岁和2010年的79.20岁提高8.16岁和0.99岁,其中女性的预期寿命突破80岁后进一步提高,达到82.58岁。

8-3   浙江省预期寿命变化情况

                      单位:岁


  

2000

74.69

72.54

77.10

2010

79.20

77.52

81.46

2020

80.19

78.09

82.58


人口老龄化导致老年抚养比不断增加。按60岁及以上人口为老年人口、16-59岁为劳动年龄人口口径计算,2020年浙江省总抚养比为49.24%,其中少儿抚养比为21.33%,老年抚养比为27.90%,与2010年相比,老年抚养比超过少儿抚养比,且幅度较大;若按65岁及以上人口为老年人口、15-64岁为劳动年龄人口口径计算,2020年浙江省总抚养比为36.45%,老年抚养比为18.10%,与少儿抚养比几乎持平。

8-4   浙江省人口抚养比的变化

单位:%


总抚养

老年抚养

少儿抚养

≥60

≥65

≥60

≥65

≥60

≥65

1990

54.55

43.10

16.05

9.77

38.50

33.32

2000

46.13

36.95

18.04

12.22

28.10

24.73

2010

39.27

29.11

19.34

12.05

19.93

17.05

2020

49.24

36.45

27.90

18.10

21.33

18.35

(三)高龄化趋势明显,百岁老人增多。

2020年,全省60-69岁人口占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为55.96%,分别比2000年和2010年上升0.69和3.07个百分点。80岁及以上高龄人口占老年人口比重为14.52%,分别比2000年和2010年上升了4.07和0.32个百分点。百岁老人也大幅增加,2000年和2010年全省百岁老人分别为459人和1191人,2020达到3758人,分别增长了7.19倍和2.16倍。由此可见,老年人口呈高龄化趋势。


(四)老年人口性别比随年龄增高不断下降。

由于女性人口的预期寿命高于男性人口,老年人口中女性人口一般多于男性人口。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全省只有60-64岁的老年人口中,男性比重略高于女性;随着年龄的提高,女性老年人口规模开始显著多于男性,特别是95岁以上人口,女性人口比男性人口多出近一倍。

8-6   浙江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分年龄和性别构成

                      单位:万人,%


男性

女性

男性比重

女性比重

性别比

60-64

179.43

171.20

51.17

48.83

104.81

65-69

161.51

163.39

49.71

50.29

98.85

70-74

112.58

115.79

49.30

50.70

97.23

75-79

62.77

65.29

49.02

51.98

96.14

80-84

43.57

48.44

47.35

52.65

89.94

85-89

25.88

33.73

43.42

56.58

76.73

90-94

7.72

11.81

39.53

60.47

65.37

95-99

1.32

2.47

34.87

65.13

53.55

100岁及以上

0.12

0.26

31.27

68.73

45.49


二、城乡和地区差异

人口老龄化的程度是由人口的出生、死亡、迁移流动等因素决定的,它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密切相关。由于自然条件、经济发展状况、医疗卫生设施、文化教育水平以及妇女生育水平等方面存在差异,全省城乡之间、各市之间的人口老龄化程度差异显著。

(一)城乡差异

随着农村医疗水平的不断发展,以及越来越多年轻人前往城镇学习或打工,乡村的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的幅度进一步扩大。2020年,乡村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比城镇高13.26个百分点,幅度比2010年扩大8.9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高10.58个百分点,幅度比2010年扩大3.98个百分点(见表8-7)。

8-7   浙江省老龄人口的城乡构成

                      单位:万人,%


城镇

乡村

人数

比重

人数

比重

60岁及以上人口

699.24

15.01

508.03

28.27

65岁及以上人口

481.09

10.32

375.55

20.90


(二)地区差异

2020年,衢州、舟山等外来人口流入较少的地区老龄化程度最高,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分别为25.44%和24.88%,金华、温州、杭州的老年人口比重分别为16.02%、16.50%和16.87%,居全省的倒数一、二、三位。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电商行业发展和城市化带来的人口流动,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农村中青年人口外出流入到经济发达地区的城镇。

8-8   各市老龄人口数及比重

                      单位:万人,%


常住人口

60岁及以上人口

65岁及以上人口

人数

比重

人数

比重

浙江省

6456.76

1207.27

18.70

856.63

13.27

杭州市

1193.60

210.33

16.87

139.14

11.66

宁波市

940.43

170.26

18.10

118.42

12.59

温州市

957.29

157.97

16.50

112.11

11.71

嘉兴市

540.09

104.26

19.30

75.86

14.05

湖州市

336.76

71.87

21.34

52.25

15.52

绍兴市

527.10

119.09

22.59

85.42

16.21

金华市

705.07

112.92

16.02

81.71

11.59

衢州市

227.62

57.92

25.44

42.01

18.46

舟山市

115.78

28.81

24.88

19.78

17.09

台州市

662.29

129.59

19.57

91.39

13.80

丽水市

250.74

53.25

21.24

38.53

15.37


三、外来人口的影响

随着浙江经济社会和城乡统筹发展的稳步推进,浙江对外来人员的吸引力越来越大。2020年,流入浙江的省外常住人口高达1618.65万,占全省常住人口的25.07%。省外流入人口不仅数量大,年龄结构相对较年轻,以农民工为主的省外人口仍处于“年轻时进城、中年后返乡”的流动特点,延缓了我省人口老龄化的速度。2020年,我省户籍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为23.43,比常住人口高4.73个百分点;而流入浙江的省外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只占2.65%,接近九成的省外人口为15-59岁的劳动年龄人口,有效缓减了我省常住人口老龄化速度比重。

8-9   浙江省户籍人口和省外人口的年龄构成

单位:万人,%


户籍人口

省外人口

人数

比重

人数

比重

0-14

729.10

14.38

157.60

9.74

15-59

3152.40

62.19

1418.20

87.62

60岁及以上

1187.50

23.43

42.84

2.65

注:户籍人口数据来源于省公安厅。

(撰稿 孙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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