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统计局启动2022年统计督察
索 引 号: | 12330000727183266J/2022-0079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统计局 | 公开日期: | 2022-07-18 |
文 号: | 有 效 性: |
12330000727183266J/2022-00791
省统计局
2022-07-18
浙江省统计局启动2022年统计督察
发布时间:2022-07-18 15:50
来源: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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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下,我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忠实践行“八八战略”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在高质量发展中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根据《浙江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经省委、省政府授权和批准,浙江省统计局统计督察组于7月18日至7月27日分别对2个设区市和1个省级政府部门开展首轮统计督察,监督检查上述地区和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等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多部重要统计改革文件,为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了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防惩统计造假责任,提升统计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7月18日,浙江省统计局正式启动首轮统计督察,并计划在5年内实现对市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统计督察全覆盖。统计督察将始终坚持以发现和解决统计领域违纪违法问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为原则,为我省在高质量发展中,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提供有力的统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