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共同富裕再立新功——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系列报告
索 引 号: | 12330000727183266J/2021-21063 | 主题分类: | 统计 |
发布机构: | 省统计局 | 公开日期: | 2021-06-16 |
文 号: | 有 效 性: |
12330000727183266J/2021-21063
统计
省统计局
2021-06-16
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共同富裕再立新功——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系列报告
发布时间:2021-06-16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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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2021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庄严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在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的重要时刻,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创造了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作为“三地一窗口”的浙江,省委省政府认真谋划“三农”重点工作,勇于先行先试,为率先推动全省人民走向共同富裕,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帮扶举措。2020年,在全国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浙江实现了人均可支配收入8000元以下农户全面清零,脱贫攻坚取得显著成效。
一、浙江扶贫开发工作历程
消除贫困是全球面临的共同任务,是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目标。浙江“七山一水两分田”,人多地少、山多田少,地区自然禀赋差异明显,区域发展不平衡,贫困一直是困扰浙江的重要问题,浙西南山区贫困人口则更为集中。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浙江扶贫开发走过了独具特色的精彩历程。1949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收入47元;1978年增至165元,增长2.51倍,年均增长4.3%。改革开放后,浙江始终把农民增收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扶贫进入快车道,自1986年5月国家成立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后,浙江省委、省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基础作用,与时俱进、因地制宜地深化扶贫战略,每五年出台一个扶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政策,并同步出台一个扶贫工程,自主制定扶贫标准、设计扶贫载体、创新扶贫举措,扶贫目标从消除绝对贫困到减缓相对贫困,再到实现高水平全面小康,走出了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扶贫开发路子。
(一)从扶贫攻坚到迈向小康(1978-2012年)
改革开放后,浙江在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的同时,始终把脱贫致富奔小康作为重要引领,把消灭贫困、统筹城乡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村居民快速增收。1978年,浙江有贫困人口1200万人,贫困发生率比全国高5.4个百分点。1998年,一举摘掉了8个县的“贫困帽”,成为全国第一个消除贫困县的省份;2002年,在全国率先消除贫困乡镇。2012年,确立省级扶贫标准为4600元,比国家标准2300元高出一倍。
1.农村贫困普遍减缓阶段(1978—1985年)。以消除农村绝对贫困为目标,以全体农民为对象,推进农村改革,激发农民活力,促进经济发展,减缓农村贫困。至1985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的165元增至549元,农村贫困人口从1200万人减至500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从36.1%降至15.2%。
2.区域扶贫开发推进阶段(1986—1993年)。以减缓区域性绝对贫困为目标,以浙西南山区为对象,实行政府扶持,开发山区农业,增强造血功能,促进就地脱贫。至1993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至1746元,人均纯收入低于500元的贫困人口减至280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降至7.8%。
3.贫困县扶贫攻坚阶段(1994—1999年)。以消除贫困县绝对贫困为目标,以文成、泰顺、永嘉、云和、景宁、青田、磐安、武义8个贫困县为对象,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推进易地脱贫,实施异地开发,加快脱贫步伐。1996年,建立城乡一体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始以制度保障消除农村绝对贫困。至1997年,8个贫困县提前三年完成脱贫目标。1999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948元,农村贫困人口减至60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降至1.8%。
4.贫困乡镇扶贫攻坚阶段(2000—2002年)。以消除贫困乡镇绝对贫困为目标,以101个贫困乡镇(1999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乡镇)为对象,实施“百乡扶贫攻坚计划”,集中优势力量,加强产业开发,加快下山脱贫,消除绝对贫困。至2002年,贫困乡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1922元,人均纯收入10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从18.1万人减至3.7万人,贫困乡镇如期实现脱贫目标。
5.欠发达乡镇奔小康阶段(2003—2007年)。以减缓欠发达乡镇相对贫困、提高农民增收能力和收入水平为目标,以361个欠发达乡镇为对象(2001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366元的乡镇),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深化产业开发,加强下山搬迁,实行社会救助,减缓相对贫困。至2007年,欠发达乡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4500元,80%以上的欠发达乡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6.低收入农户奔小康阶段(2008—2012年)。以减缓低收入农户相对贫困、提高低收入农户致富能力和收入水平为目标,以全省111万户、271万人的低收入农户为扶贫对象(2007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的农户),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深化产业开发,加大异地搬迁,覆盖公共服务,促进加快发展。至2012年,全省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达6260元,79.4%的低收入农户(“低保”农户除外)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4000元,超额完成省政府五年目标。
(二)从收入倍增到高水平全面小康(2013-2020年)
党的十八大以来,浙江省委、省政府把扶贫开发纳入“四个全面”总体布局,坚持党政主导,战略推进,2013年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等一系列专项扶贫行动。党的十九大明确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2018年省委省政府又开启了“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
1.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阶段(2013—2017年)。以切实推动低收入农户加快增收,力争到2017年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达到10000元以上为目标,以2010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4600元(相当于2012年5500元)的低收入农户(134万户、318万人)和低收入农户比重较高或数量较多的扶贫重点村为扶持对象,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通过持续加大产业扶贫、社会扶贫、金融扶贫力度,改进帮扶方式。同时,实施好重点欠发达县特别扶持计划。2015年,26个相对欠发达县实现整体“摘帽”,家庭人均年收入4600元以下贫困现象全面清零,在全国率先打赢脱贫攻坚战。至2017年,全省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1775元,87.3%的低收入农户(“低保”户除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8000元。
2.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阶段(2018-2020年)。以逐步提高低收入农户社会保障水平,紧盯高水平全面小康“不落一村、不落一户、不落一人”为目标,以县为单位每年按上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或农民收入的40%动态制定低收入农户帮扶标准,参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县的标准每年设定托底线,制定与低收入农户相衔接的加快发展县、重点帮扶村认定办法,全面深入开展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攻坚。2018年1月,全省共认定低收入农户68.45万户、119.52万人,其中低保对象为46.94万户、72.78万人。至2020年底,全省低收入农户降至49.61万户、75.90万人,其中低保对象38.04万户、55.16万人。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4365元,家庭人均收入低于8000元农户全面清零。
二、浙江扶贫开发成就巨大
浙江省委、省政府一贯来对扶贫开发工作高度重视,特别是十八大、十九大以来,更是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要求和中央扶贫开发战略,坚持把扶贫开发融入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坚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与低收入农户加快增收并重,建立健全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力打造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省,走出了一条让浙江农民快速脱贫致富奔小康、富有浙江特色的扶贫开发道路,成为全国省区农民收入最高、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最小、区域发展最均衡的省份之一。
(一)授人以渔,提升动能,拓展有劳动能力低收入农户增收渠道。
1.打造梯度就业链。将低收入农户素质技能培训纳入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实行低收入农户劳动预备制培训、岗前培训、订单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免费政策,推进培育体系从普通务工型向劳动技能型转变,促进低收入农户就业逐步由低端产业链向中低端提升。“十三五”时期,共培训低收入农户31.3万人次,基本实现有劳动能力低收入农户家庭至少1人稳定就业,工资性收入占比提升至40%以上。
2.拓展扶贫产业链。把扶贫产业纳入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一并规划,加大对重点帮扶村产业培育力度,加快扶贫载体从农村公益岗位、来料加工等向农家乐、农村电商、乡愁产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拓展。每年落实省级以上财政产业扶贫资金10亿元以上,落实小额信贷1亿元以上。“十三五”时期,共安排产业项目6.7万个,发放扶贫小额信贷9.9亿元。
3.提升平台服务链。把对低收入农户带动作用作为乡村产业平台建设的重要指标,推动平台布局向重点帮扶村、加快发展县倾斜,一村一品、一村一业格局加速形成。借助网上农博、直播带货等渠道,免费搭建立体式、多维度、面向低收入农户的扶贫产品宣传、展示、交易平台。
4.完善共享利益链。探索建立财政项目开发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折股量化”注入乡村经济合作社等企业,在保障稳定收益的同时,助力低收入农户和重点帮扶村增收。安排4.5亿资金开展扶贫综合项目试点,探索建立“资金+项目+低收入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共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二)政策兜底,重点帮扶,全面实现迭代升级。
1.加快“三保障”提标。加大对低收入农户教育帮困力度,完善15年教育费用奖补或减免政策。建立政策性医疗保险为主、商业性医疗保险为补充的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75%,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均已开展县域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实现困难群众就医结算一次不用跑。完善低收入农户农房保险,实行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制度,2020年,省级危房治理补助标准提升至15000元/人。完成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384万人。
2.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同标。率先实行县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同标,全省各地低保标准月平均已达800元以上。高质量推进农村地区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20分钟交通可乘圈、30分钟文化服务圈建设。进一步规范扶贫异地搬迁工作,深入实施小县大城、内聚外迁战略,“十三五”时期,完成扶贫异地搬迁13万人。制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异地搬迁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扶贫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做好搬迁后半篇文章,通过保障平等享受迁入地公共服务和创新管理方式等政策,切实保护搬迁农户权益。
3.加快基础设施城乡互联。优先推进重点帮扶村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重点帮扶村客车“村村通”、客运班车运营全覆盖,电网升级改造全覆盖,农村文化礼堂覆盖率80%以上。
4.促进重点帮扶村全面振兴。全力实施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三年行动计划和“千企结千村、消灭薄弱村”专项行动,建立消除薄弱村县级财政兜底保障制度。创新村级集体经济治理机制,推广村庄经营、飞地抱团、强村公司等做法,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全省所有行政村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且经营性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农村集体经济总收入562.9亿元,村均241.6万元。
5.促进26县跨越式发展。优化转移支付地区分类分档体系,26个加快发展县民生支出等转移支付比例达80%以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26县倾斜,每年安排3000亩建设用地指标用于26县考核奖励。开工建成一批铁路、高速公路项目,使26县基本融入杭甬温1小时交通圈。建设绿色产业体系,26县成为全省经济新的增长点,民生保障水平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为率先推动全省人民走向共同富裕,浙江将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求,聚焦聚力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山区跨越式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深化东西部协作四大重点,对标一流、开拓创新、强本固基、争取示范,力争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执笔人:戴联英 吴联峰
(吴联峰,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