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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330000727183266J/2021-21062 主题分类: 统计
发布机构: 省统计局 公开日期: 2021-06-15
文  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终期统计监测报告

发布时间:2021-06-15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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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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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照浙江省《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本报告在2011-2020年浙江省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工作基础上,科学评估目标进展情况,客观反映浙江省妇女发展现状、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供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妇女发展事业决策参考。

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是浙江实施本轮妇女发展《纲要》和《规划》的收官之年。妇女事业的全面发展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是衡量社会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浙江自妇女《纲要》《规划》实施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对表“两个高水平”及走在前列的目标任务,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全省上下共同努力,扎实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两性和谐发展,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浙江的妇女发展成就卓著,妇女事业建设交出一份高分报表。

第一部分 妇女发展的外部环境

2010年以来,浙江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扎实推进“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各项社会事业繁荣发展,“两个高水平”建设取得新进展。特别是近5年来,深入实施富民强省十大行动计划,聚焦聚力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人民生活福祉持续增进,为妇女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经济条件和外部环境。

一、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综合实力不断提升

2020年,浙江生产总值64613亿元,占全国的6.4%,居全国第4位,超过2019年居世界第17位的荷兰(9091亿美元),与2010年相比增长1.4倍,比2015年增长50.7%倍。人均GDP为100620元(14588美元),约是全国的1.4倍,是2019年世界平均水平的1.22倍以上,高于世界银行2019年划定的高收入经济体标准线(1.27万美元)。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397元,居全国第3位、省区第1位,是全国的1.6倍,比2015年增长50.7%。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2699元,比2010年和2015年分别增加35340元和18985元,增长1.3倍和43.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930元,比2010年和2015年分别增加20627 元和10805元,增长1.8倍和51.2%。经济社会稳步发展,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为妇女事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经济基础。

图1 2010-2020年浙江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二、财政经费保障有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浙江财政总收入从2010年的4895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12421亿元。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从2608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7248亿元,规模居全国第3位,比 2015年增长50.7%。其中,财政性教育经费由2010年728.81亿元增加到2019年2035亿,增加1306.2亿元,增长1.8倍;比2015年增长57.5%。医疗卫生经费由2010年247.7亿元增加到2020年838.9亿,增加591.2亿元,增长2.4倍;比2015年增长72.8%。妇女儿童事业经费3500万元,比2011年和2015年分别增加3225万元和1200万元,增长11.8倍和1.9倍。妇幼保健经费7.16亿元,比2010年和2015年分别增加4.9亿元和2.6亿元,增长2.2倍和58.1%。全面落实资金保障,逐步走向共同富裕,为妇女发展提供更加良好的社会基础。

图2 2011-2020年浙江妇幼保健经费和妇女儿童事业经费(亿元)

三、政策保障成效显著,法律法规逐步健全

将妇女发展《纲要》《规划》实施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妇女发展目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行专门研究和督查。建立健全党委听取妇联工作汇报例会制度、政府领导联系妇联工作制度和对妇女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等政策法规。按照国家《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的男女厕位比规定设计建设公厕,让性别平等落到实处。制定实施《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修订完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浙江省高危妊娠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建立政策法规(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出台《浙江省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项目委托及意见反馈办法》;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下发《关于加强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浙江省乡(镇)卫生院孕产妇保健规范工作标准》等一系列法规及文件,为规划实施提供全方位、多层面的政策支持,为保证妇女合法权益及妇女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四、女性占比有所下降,科学素养不断提升

伴随经济社会良好发展势头,女性人口数不断增加,妇女的生存发展环境得到很大改善和提高。2020年末,全省常住人口6456.8万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5442.7万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014.1万人,增长18.6%,年均增长1.7%。其中女性3088.8万人,比2010年增加440.7万人,增长16.6%。女性占比为47.8%,比2010下降1个百分点。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9.0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5.69相比,性别比有所上升。全省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75.4万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减少130.3万人,文盲率由5.62%降至2.72%,下降2.90个百分点。浙江女性科学素养水平由2015年的5.20%提高到12.03%,高于全国3.2个百分点。人口综合素质和文明素养不断提升,为妇女自身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

第二部分 《纲要》《规划》实施情况和成效

一、目标总体达标情况

(一)《纲要》目标达标情况

监测结果显示:截至2020年底,《纲要》中涉及的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环境和法律保护等六大领域中的58项主要监测指标总体进展顺利,52项达标,总达标率为89.7%;5项未达标,占目标总数的8.6%,其中,3项为定性指标(市级政府领导班子正职中女干部比例”“县级政府领导班子正职中女干部比例”和“省级人大常委会中女性比例”);1项指标是七人普查数据,暂无数据无法判断。

图3 《纲要》监测指标达标情况

(二)《规划》目标达标情况

截至2020年底,《规划》中涉及的妇女与卫生保健、妇女与教育培训、妇女与经济发展、妇女与决策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法律保护、妇女与环境优化等七大领域中的100项主要监测指标中,达标92项,总达标率为92.0%;7项未达标,占目标总数的7.0%;1项指标是七人普查数据,暂无数据无法判断。

表1《规划》各领域达标情况(项、%)

注:缺数指标是第七次人口普查中人口结构数据目前暂无数据。

1.定量指标达标情况。《规划》中32项定量指标,达标28项,占87.5%;4项指标未达标,分别为“市级党委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县(市、区)党委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和“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

2.定性指标达标情况。《规划》中68项定性指标有3项未达标,分别为“市级政府领导班子正职中女干部比例”、“县级政府领导班子正职中女干部比例”和“省级人大常委会中女性比例”。“女性非农就业人数占全部非农就业人数的比例”为缺项指标,暂无法判断。

二、分领域实施情况

(一)妇女与卫生保健

十年来,我省妇女卫生事业呈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妇幼保健队伍逐渐壮大,机构设施逐渐完善,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为妇女健康水平的不断提高奠定坚实的基础,有力地推动妇女规划健康领域各项目标的顺利实施。2020年,妇女预期寿命由2010年的80.2岁提高到2020年的81.47岁。

1. 卫生服务机构显著增加,妇女保健网络不断健全。 2020年,全省共有妇产(科)医院40家3805张床位,比2010年增加21家1522张床位,分别增长1.1倍和66.7%,全年诊疗人次达283.7万人。妇幼保健机构104家,比2010年增加17家,增长19.5%。其中,省级3家、市级11家、县(市、区)级90家,基本形成覆盖省、市、县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全省标准化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县(市、区)覆盖率达到100%,比2015年提高11.1个百分点。县(市、区)每1-1.5万人口配备1名妇幼保健人员,乡镇(街道)按照0.29人/千人标准落实妇幼保健人员。实现每个市、县(市、区)有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其中,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妇幼保健院标准。

2.孕产妇死亡率保持低水平,城乡差距缩小明显。全面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与“五色”分级评估,加强首诊负责制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健全三级危重孕产妇转会诊和指导协作等机制,为孕产妇保健保驾护航。2020年,孕产妇死亡率为3.85/10万,比2010年下降2.73/10万,分别比《纲要》和《规划》目标值低16.4/10万和5.65/10万。其中,城市孕产妇死亡率3.58/10万,农村孕产妇死亡率4.54/10万,分别比2010年下降3.0/10万和4.6/10万。孕产妇死亡率的城乡差距由2010年的2.56/10万下降到2020年的0.96/10万,城乡差距不断缩小。全省共有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111个,孕产妇因产科出血死亡率,比《规划》目标值低21.7个百分点。

图4 2010-2020年浙江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3.孕产妇保健水平明显提高,服务能力快速提升。我省高度重视孕产妇管理,分别成立产前诊断、辅助生殖和产科质量控制三个中心,孕产妇保健各项工作指标继续保持在较高水平。截至2020年,全省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6.3%,超过《规划》目标值3.3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2019年)近6个百分点。其中,城市96.4%,农村95.9%,分别比2010年提高0.8和1.19个百分点。孕产妇贫血患病率20.84%;孕产妇接受艾滋病病毒感染率7.97/10万,比2015年下降1.3个10万分点。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和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的县(市、区)比例均达到100%。剖宫产率由2010年52.4%下降到2020年的41.4%。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检测率为88.7%和93.0%,比2010年分别提高8.1和2.6个百分点,超过《规划》目标值8.7和13.0个百分点。剖宫产率由2010年的52.4%下降到2020年的41.4%。

图5 2010-2020年浙江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4.实施健康素质提升工程,女性健康状况明显改善。不断健全妇女生殖保健知识宣传教育和妇科病检查的管理服务体系,提高常见妇科病检查率和妇女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覆盖率,降低妇科病的发病率。开展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实施城乡妇女妇科常见病免费检查,2020年,全省共普查445.1万人,比2010年增加47.3万人,增长11.9%。妇女常见病筛查率由2010年的65.2%提高到2020年的88.7%,超过《纲要》目标值8.7个百分点,比2015年提高7.3个百分点;普查中妇女病患病率由2010年的31.7%下降到2020年的21.5%。作为国家卫健委确定的3个试点省份之一,我省预防和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成效明显,孕产妇三病检测覆盖近100%、感染孕产妇治疗率均超过98%。妇女梅毒年报告发病率由2010年的108.34/10万下降到2020年的43.54/10万,下降65个10万分点,比《规划》目标值下降28个10万分点。

5.“两癌”筛查城乡统筹,早诊断早治疗成效明显。为切实保障妇女的健康权益,不断提高妇女卫生服务可及性和公平性,我省将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纳入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检查人群从农村适龄妇女扩展到覆盖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35-64岁适龄妇女,妇女“两癌”筛查城乡统筹走在全国前列,“两癌”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成效明显,宫颈癌和乳腺癌死亡率得到控制。2020年,全省有105.3万和110.9万女性分别接受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两癌”检查完成数是国家下达任务数的5倍以上,其中,宫颈癌早诊率达到96.2%。宫颈癌死亡率和乳腺癌死亡率分别为4.29/10万和7.05/10万,比2015年下降0.25/10万和0.52/10万。

图6 2015-2020年浙江“两癌”死亡率(1/10万)

(二)妇女与教育培训

2010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科教兴省、教育强省、人才强省战略,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15年教育和高等教育普及化水平显著提高。实现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向普及学前3年到高中段15年教育跨跃,实现高等教育精英化到大众化跨跃,并跨入普及化阶段。2020年,全省率先实现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市、区)全覆盖,教育现代化取得重大突破,教育总体水平走在全国前列,有力的推动妇女发展规划各项教育目标的实施。

1.学前教育扎实推进,女童比例稳步提高。我省以县为单位先后实施多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开展一系列发展学前教育的重大项目,扎实推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性发展,经过十年的努力,学前教育规模持续增长,女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不断提高。学前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取得显著的成就。2020年, 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100%,分别比2010年、2015年提高5和2.9个百分点,超过《纲要》目标值30个百分点。共有幼儿园8009所,在园幼儿人数198.6万人,比2010年增加15.5万人;其中,女童93.6万人比2010年增加9.6万人,提高11.2个百分点;女童占在园幼儿的比例由2010年的45.8%提高到2020年47.1%,比2015年提高1.1个百分点。

图7 2010-2020年浙江在园儿童中女童占比(%)

2.义务教育高位均衡,男女比例基本平衡。将城乡孩子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列为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之一,采取名校集团化、城乡教育共同体等形式,实现区域内学校间的均衡发展。全省于2015年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后,又率先全国开展全省域推进城乡教共同体建设,县级校际差异系数在0.3以内,是全国最低省份,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位居全国前列。截至2020年,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99.99%,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超过《纲要》目标值5个百分点。消除女童辍学现象,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全省小学初中在校生 536.4 万人,其中女生 248.4万人,比2010年增加17.7万人,增长7.7个百分点。小学、初中在校女生占比由2010的39.2提高到2020年的46.3%。

图8 2010-2020年浙江小学初中在校生中女生占比(%)

3. 高中阶段特色发展,女生比例逐年上升。我省积极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和特色化改革发展,推进普通高中学校增强选修课程与必修课程开发开设,增强学生生涯规划教育指导的针对性、有效性。全面实行分层走班教学,实行多学期制、弹性学制和完全学分制,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必修分层、选修分类、体艺分项”走班教学已成为我省普通高中教学的“新常态”,普通高中得到长足发展,教育质量稳步提升。2020年,普通高中学校622所,比2010年增加53所,增长9.3%。在校生80.9万人,其中,女生40.5万人,占50.1%,女生比例过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8.1%,比2010年和2015年分别提高5.6和2.2个百分点,分别超过《纲要》和《规划》目标值8.1和0.1个百分点。

图9 2010-2020年浙江高中在校生中女生占比(%)

4. 中职教育融合发展,男女比例保持均衡。十年来我省基本建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开展中高职一体化、中职—本科人才培养试点,不断加强中职与高职并重、中职与高职衔接,职教与普教融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被教育部列入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区、市)首位。全省有12所高职院校被认定为全国优质校,占全省高职院校25.5%。15所高职院校入围全国“双高计划”建设名单,入选比例居全国首位,数量列全国第2。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学校332所,在校学生数达74.3万人,其中女生 31.3万人,占 42.1%。259.6万女性参加成人技术培训学校中,占53.3%。

5. 高等教育普及加快,女性比例不断提升。我省成为全国两个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省市之一,先后实施一流学科、重点建设高校和高等教育强省战略等一系列工程,高等教育办学实力显著提升,成为全国高等教育水平提升最快省区之一。2019年,27所本科高校的187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高等教育地区竞争力提升到全国第8位,全省每万人口中大学生数由2010年的171.3提高到2019年的199.5人。2020年,普通高考录取率由2010年83.8%提高到94%以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2.4%,比2010年提高17.4个百分点,超过《纲要》目标值14个百分点。全省普通高校110所,普通本专科在校人数114.8万人,比2010年增加30所26.3万人;其中女生36.9万人,女生占52.8%,比2010年提高0.1个百分点。在校女研究生4.7万人,占49.4%,比2010年提高3.9个百分点。

图10  2010-2020年浙江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女生占比(%)

6.成人教育资源丰富,女性教育水平逐步提高。随着成人教育资源不断增加,女性参与培训机会不断增多,女性接受成人教育比例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比例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2020年,全省共31.6万人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其中女性17.0万,占比达53.6%。95.5万人参与就业培训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其中女性44.3万,占46.4%,比2012年提高1.2个百分点,超过《规划》目标值4.4个百分点。获得各类培训证书60.1万人,其中女性30.6万人,超过半数占50.9%。培训女农民工7.3万人,占培训人数54.0%。

(三)妇女与经济发展

十年来,我省大力实施积极就业政策,认真贯彻《就业促进法》,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平等就业的社会氛围。妇女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渠道不断增加,职业培训权益得到保障,妇女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不断加大,从而有力推动我省妇女经济事业的发展。

1.优化妇女就业环境,常态化开展就业服务。加强妇女就业政策的宣传,积极制定女性平等就业政策保障,出台《关于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工作的意见》等促进女性就业的相关政策,通过源头预防和监管相结合,将女职工权益维护纳入劳动保障征信系统,强化日常监管,切实保障妇女的平等就业权,帮助更多的妇女劳动者实现就业。全省举办 “春风行动”,开展“就业援助月”、劳动力省内余缺调剂工程、公益性岗位进村等活动,为妇女劳动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服务,2019年,组织13万女性参加创业培训,建成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63个,国家级6个,为女性提供低成本创业场地和全链条创业服务。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村)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管理、动态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2020年,12.8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女性6.2万人,占48.3%。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79%,比2010年下降0.4个百分点。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11.8万人,比2010年增加21.2万人,增长23.4%。

2.不断提升职业技能,女性人员占比提升明显。2020年,全省公有制经济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为20.97万人,比2011年增加9.7万人,其中,女性为9.7万人,增加5.2万人,增长2.2倍,女性占比由2010年的39.5%增加到2020年的46.1%,提高6.6个百分点,超过《纲要》和《规划》目标值11.1个百分点。其中,女性企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为3998人,比2011年增加2669人,增长3倍多。女性事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9.3万人,比2011年增加4.9万人,增长2.1倍。女性农创客2671人,占总数37.0%。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人数10.3万人,其中女性5.9万人,农村实用人才中的女性比例由2014年的24.8%提高到2020年的57.4%。

图11  2011-2020年浙江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

3.助残政策逐步完善, 残疾女性就业保障有效。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制订出台《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等20余项助残惠残政策,基本构建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形成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残联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残疾人生活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2020年,全省有56.3万女性持证残疾人,其中,15-54岁劳动年龄段残疾女性18.5万人,10.9万女性残疾人已实现就业,比2017年增加0.8万人,已就业残疾妇女占全部劳动年龄段残疾妇女的比例为58.8%,提高7.9个百分点。

(四)妇女与决策管理

十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将培养和选拔女干部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明确提出各级党政单位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建立各项工作机制,加强女干部配备情况督查,通过统筹谋划、系统培养、择优使用,为女干部成长提供良好的条件。

1.重视女干部培养,配备率明显提升。2020年,省、市、县三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分别为60.0%、61.4%和62.5%,比2011年分别提高8.2、4.1和7.2个百分点。省、市两级政府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均达到100%,县级政府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91.1%,比2011年提高5.6个百分点。省、市、县三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分别为62.9%、62.6%和60.7%,比2011年分别提高1.9、7.0和4.9个百分。市级党委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72.7%与2010年持平,县(市、区)党委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87.8%,分别比2010年和2015年提高6.7和1.1个百分点。乡镇(街道)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比例98.0%,与2010年相比提高2.6个百分点。“达到10%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配备正职女干部”要求的县(市、区)比例95.6%,比2015年提高4.5个百分点。省、市、县三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正职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分别为8.6%、61.4%和62.5%,比2011年分别提高8.2、4.1和7.2个百分。

图12  2011-2020年浙江省市县三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

2.加强女代表委员队伍建设,女性比例逐步提高。2020年,市级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均为100%,十年间虽有波动但都是保持在90%以上。省、市、县(市、区)三级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分别为29.5%、30.5%和27.2%,分别比2010年提高2.9、8.8和8.7个百分点。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协代表中女性比例分别为28.2%、30.8%和31.1%,分别比2010年提高3.7、4.7和5.7个百分点。

3.加大公务员选拔力度,女性人数逐步增加。2020年,全省公务员32.5万人,其中女性8.5万人,比2010年增加2.2万人,增长34.0%;女性占全部公务员的26.2%,比2010提高3.8个百分点。其中,县处级公务员女性人数4942人,比2010年增长2.5%。省级党代表中女性比例为30.8%,比2015年提高2.7个百分点。

图13  2010-2020年浙江省公务员中女性比例(%)

4.主动参与经营管理,女性比例明显提高。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是职工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和监督的代表,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2020年,全省企业董事会中女职工董事的比重和企业监事会中女职工监事占职工监事的比重为50.2%和53.9%,均超过半数以上,与2010年相比,分别提高13.2和17.0个百分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比重由2010年的34.1%上升为2020年的39.0%,提高5.2个百分点。

图14  2010-2020年浙江省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中女职工董事占职工董事监事的比重(%)

5.积极参与基层管理,但仍有提升空间。2020年,全省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53.3%,比2010年提高2.2个百分点,超过《纲要》和《规划》目标值3.3个百分点。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中女性村民代表比例为35.6%,与2010年相比提高5.3个百分点,超过《规划》目标要求2.6个百分点。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和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分别为28.4%和6.6%,其中,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比2010年下降2.0个百分点,与《纲要》和《规划》目标30%以上相差至少2.0个百分点。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虽比2010年提高4.2个百分点,但该指标对比《纲要》和《规划》目标值仍有较大差距。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十年来,我省大力实施社会保险制度全覆盖,深入推进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扩大妇女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和待遇水平;不断健全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有效保障妇女的医疗待遇;逐步完善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制度,加大医疗救助,保障妇女经济补偿和医疗服务,推动全省妇女社会保障水平迈上新台阶。

1.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女性参保比例逐步提高。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养老医疗保险覆盖率,女性参加人数增加显著,参保比例也不断上升。2020年,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4355.0万人,其中女性2336.1万人,与2010年相比分别增1438.8和1046.5万人,增长49.3%和81.2%;女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占比由2010年的44.2%提高到2020年的53.6%。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576.5万人,其中女性2712.4万人,与2014年相比增加724.3万人,增长36.4%;基本医疗保险女性参保比例与2010年相比提高0.4个百分点。其中,女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达到1233.6万人,比2010年增加600.5万人,增长近1倍,女性参保比例比2010年提高0.6个百分点。

2.保险制度逐步完善,女性参保人数显著增加。十年来随着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制度逐步完善,女性的各项基本权益保障得到提升。2020年,全省参加工伤和失业保险的女性人数分别为833.3和735.5万人,与2010年相比分别增加294.4和415.8万人,增长54.6%和130.1%。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2066.8万人,其中女性932.4万人,比2010年分别增1228.9和626.3万人,增长近1.5倍和2.1倍;女性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占比由2010年的36.5%提高到2020年的45.1%。

图15  2010-2020年浙江省女性参加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人数(万人)

3. 保障标准不断提高,女性生活保障水平逐步提升。各级政府加大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力度,不断提高保障标准。2018年率先全国省、自治区实现低保标准城乡统一,全省89个县(市、区)全面实现“城乡一体、标准一致”,位居全国省(区)第一。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注达到每人每月886元,比2010每人每月分别提高509元和641元,增长1.4倍和2.6倍。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61.4万人,其中,女性24.5万人,占39.9%。女性城市低保和农村五保24.7万人,比2010年增加1.5万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100%,超过《规划》目标值10.0个百分点。

图16  2010-2020年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人·月)

4.基层工会不断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保障有效。着力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努力提升女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使全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水平不断提升。2020年,全省基层工会组织13.7万个,在岗职工数1960.4万人,其中女职工数857.1万人,比2010年分别增加391和139.3万人,增长24.9和20.3%;女职工占比达到43.7%。全省共建工会女职工组织13.6万个,组织覆盖率达97.8%,有专、兼职的女职工工作干部21.8万人,9.7万家组织设立了女职委。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和有女职工权益保护专章或附件的覆盖企业11.2万个。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工会数11.8万个,涉及企业共38.0万家,占86.9%,比2011年提高了18.6个百分点。

(六)妇女与法律保护

十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反家庭暴力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重视维护女职工特殊劳动群体的特殊权益,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权益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创新妇女维权的工作机制,加大妇女法律援助力度,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全面推进“平安浙江”、“法制浙江”的建设。

1.不断创新维权机制,合力形成法律保护屏障。我省积极探索维权的新途径、新方法,不断创新维权工作机制,组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月案通报制度,多部门协作建立“妇女维权合议庭”,全省建成一支兼具法律素质和维权实践经验的女人民陪审员队伍,使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出台《浙江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推进家暴人身保护令试点,组织建立“反家庭暴力合议庭”,依法维护广大妇女人身权利。将每年3月定为“女职工维权行动月”,强化普法宣传,增强女职工的理性维权意识。县级以上规范运行政策法规(文件)性别评估咨询机制的比例达到100%,从源头制止性别差异。妇女维权站覆盖率100%,比2011年提高7.0个百分点,超过《规划》目标值10个百分点。

2.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女性法律援助成效明显。 全省法律援助机构不断延伸工作网络,截至2020年,共建立法律援助中心103家,2867个乡镇(街道)部门(行业)有法律援助工作站、30000多个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实现全省范围内工作站点全覆盖。开展法律援助“巾帼维权工程”专项行动,全省60余家法律援助工作站被确定为“浙江省妇女维权示范岗”。1.9万人女性接受法律援助,比2010年增加0.5万人,增长31.5%。2010-2020十年间,全省获得法律援助的女性为23万人,平均每年2.1万人。

图17 2010-2020年浙江省获得法律援助的女性人数(人)

3.加强反家暴工作力度,妇女权益保护力度加大。持续推进反家暴工作,切实做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第一道关卡,全省11个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全部设立“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十三五”期间,全省共接到涉及家庭暴力类警情5.7万余起,出具告诫书5002份,行政处罚151人,接受强制报告1100余起,均进行有效处置。截至2020年,全省家庭暴力伤情鉴定机构和受暴妇女儿童救助(庇护)机构数为72个和74个,与2011年相比增加35个和38个,增长94.6%和1.1倍。受暴妇女儿童提供伤残鉴定数88件,受救助(庇护)所救助人数17人次同比减少17件和126人次,分别下降16.2%和88.1%。2016- 2020年,自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后,全省法院共作出720 件人身安全保护令,占申请数的82.9%。

4.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女性合法权益有效保护。公安部门与多部门合作,加大打击力度,强奸、拐卖妇女、猥亵、组织强迫引诱和收容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身心健康的刑事案件逐年下降,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2020年,全省共破获强奸案件数1295起,比2010年增加437起,增长50.9%;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案件数767起,比2010年减少339起,下降44.2%。“十三五”期间,全省共破获强奸案件数5446起,比“十二五”期间增加1020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案件数4564起,比“十二五”期间减少963起。

(七)妇女与环境优化

我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省建设方略,走生态立省之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不断优化社会环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广大妇女创建良好的自然生态和社会生活环境。

1.生态环境不断提升,环境保护成效显著。以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为抓手,持续推进“811”美丽浙江建设行动,建成全国首个生态省,“千万工程”获得联合国“地球卫士奖”,“美丽浙江”影响力显著提升。首个发布省域美丽建设战略规划,实现全省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连续9年上升,建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个数居全国第一,绿色发展指数位列全国前列。全面打响蓝天碧水净土清废保卫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在长三角区域率先实现全省达标。2020年,设区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日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3.3%,比2015年分别降低43.2%和提高9.5个百分点,37个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全省地表水断面Ⅰ—Ⅲ类比例达到94.6%,比2015年提高21.7个百分点。

2.自然环境不断优化,生活环境逐步提高。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为61.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2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2.4%,比2010年提高4.1个百分点。率先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全覆盖,在“十三五”期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21个、国家卫生县城20个、国家卫生乡镇422个,创建省卫生乡镇594个、省卫生村10858个。国家卫生乡镇占比由2016 年的6%上升至50%,跃居全国省份第一。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为97.7%、100%,比2010年提高15.0和1.7 个百分点。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实现全省农村卫生厕所基本全覆盖,比2010年提高11.1个百分点。其中,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9%以上,农村规范化公厕6.4万座。

图18 2010-2020年浙江省生活环境监测指标情况(%)

3.社会环境不断改善,群众安全感逐年提升。2020年,全省乡镇(街道)级以上文明家庭创建达标率71.8%,比2011年提高20.9个百分点,超过《规划》目标值21.8个百分点。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乡镇(街道)覆盖率为100%,比2016年提高7.8个百分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课程进入党校主体班次的市、县(市、区)比例为100%,与2015年相比提高36.4个百分点。建立妇女活动中心的设区市比例实现100%全覆盖,比2015年提高36.4个百分点。建立妇女活动中心的县(市、区)比例为70.6%,比2011年提高36.2%,超过《规划》目标值20.6个百分点。全省监督抽查妇女卫生用品133批次,侵犯妇女财产权利信访的案件由2010年1487件下降到2020年516件。群众安全感满意率提升至97.25%,连续17年居全国前列,被认为是最具安全感的省份之一。

第三部分 主要存在的问题

本轮妇女《纲要》和《规划》实施以来,浙江的妇女事业快速发展,各项目标进展顺利,成效显著,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1.女性参与决策仍有提升空间。一是省级人大常委会中女性比例下降。2020年,省级人大常委会中女性比例为11.5%,比2010年下降8.2个百分点。二是市级府领导中正职女干部配备率低。“十三五”以来,市级政府领导班子正职中女干部比例一直为0,全省11个设区市的政府领导班子均未配备正职女干部。三是参与农村基层决策女性偏少。2020年,全省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28.4%,比2011年下降2个百分点;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6.6%,虽比2011年提升4.2个百分点,但却与纲要规划目标值仍有3.4个百分点差距。

2.女性健康面临新的挑战。一是女性艾滋病感染人数虽得到控制仍呈有上升趋势。我省对艾滋病等实行了综合防治措施,全省艾滋病感染病例中女性占比由2010年24.7%下降到2020年17.1%,女性艾滋病病感染率虽得到有效控制,但从报告的女性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看,2020年比2010年增长25.2%,女性艾滋病防控工作仍需重点关注。二是乳腺癌和宫颈癌检出率有上升趋势。全省深入实施妇女“两癌”筛查项目,“两癌”的早诊早治率明显提高,但随着筛查人群的待续扩面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乳腺癌和宫颈癌检出率分别从2011年的18.77/10万和17.99/10万上升到2020年的43.6/10万和20.13/10万。

3.女性就业能力素养仍需提升。我省在经济建设的大潮中不断进行产业转型升级,女性职工的就业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已由传统的纺织、服务等技术含量较低的行业部门,向高技能、高知识含量的行业转变。但女职工就业过程中自身就业竞争力不强、城镇和农村就业不均衡、择业培训针对性不强等问题依然存在。总体技能素质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在参与企业管理、技术改造、科研创新及经营和决策中的作用发挥还不够明显。女职工中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仍待加强。

第四部分 对策与建议

本轮妇女《纲要》和《规划》实施以来,我省在发展妇女事业方面成果显著,但同时要正视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积极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及时解决存在的各种问题,努力推进妇女事业的全面发展。

1.提升农村女性综合素质,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妇女是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力量,妇女参政议政作为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妇女地位提高的重要体现,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要加大宣传力度,转变农村妇女思想观念,提升自我文化素养;充分发挥党校、成校等教育主阵地优势,多部门合作,组织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提供更多的继续教育机会;鼓励农村妇女参与教育培训,提升女性村干部综合素质,提高基层妇女参政能力。重视女干部培养,积极推动建立健全有利于女性参政、女干部成长的政策和机制。

2.加大女性健康关爱力度,持续深入开展健康促进工程。完善艾滋病等的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继续把预防和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卫生常规工作,提高防治水平。提供规范化的性病和艾滋病诊疗服务,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保障检查经费,整合资源,因地制宜地深入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继续积极推进“两癌”筛查项目。充分利用农村和社区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常见妇科疾病检查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对妇科常见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适龄妇女对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覆盖率和“两癌”的检查参与率,提供优质防治服务,做好早诊早治工作。

3.提升女性职业发展能力,深入实施女职工提素建功工程。主动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劳动者素质的新要求,对接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新部署,引导女职工积极提升职业技能。广泛开展以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为主的女职工素质提升活动,加大培育力度,推进女职工创新班组、创新团队建设,培养女性工匠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根据职业变化需求和妇女从业人员特点,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的就业前培训,提高妇女从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不断拓展女性向知识性、技术性中高端岗位发展的新渠道,努力提升妇女就业层次。做好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推动城乡妇女就业全面协调发展。

(社科处 郑燕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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