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七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索 引 号: | 12330000727183266J/2021-20960 | 主题分类: | 统计 |
发布机构: | 省统计局 | 公开日期: | 2021-05-13 |
文 号: | 有 效 性: |
12330000727183266J/2021-20960
统计
省统计局
2021-05-13
浙江省第七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发布时间:2021-05-13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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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3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2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省、市、县(市、区)各级人民政府的精心组织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人口普查主要阶段任务已圆满完成。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2] 64567588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54426891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0140697人,增长18.63%,年均增长1.72%。
二、户别构成
全省共有家庭户[3] 25008606户,集体户1872244户,家庭户人口为58830838人,集体户人口为573675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35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62人减少0.27人。
三、民族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62349874人,占96.57%;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217714人,占3.4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比重下降1.20个百分点;各少数民族人口比重上升1.20个百分点。
四、性别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3680008人,占52.16%;女性人口为30887580人,占47.84%。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9.0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5.69相比,性别比有所上升。
五、地区分布
表1 各市人口
单位:人、%
地区 | 人口数 | 比重 | |
2020年 | 2010年 | ||
全 省 | 64567588 | 100.00 | 100.00 |
杭州市 | 11936010 | 18.49 | 15.99 |
宁波市 | 9404283 | 14.57 | 13.97 |
温州市 | 9572903 | 14.83 | 16.76 |
嘉兴市 | 5400868 | 8.36 | 8.27 |
湖州市 | 3367579 | 5.22 | 5.32 |
绍兴市 | 5270977 | 8.16 | 9.03 |
金华市 | 7050683 | 10.92 | 9.85 |
衢州市 | 2276184 | 3.53 | 3.90 |
舟山市 | 1157817 | 1.79 | 2.06 |
台州市 | 6622888 | 10.26 | 10.97 |
丽水市 | 2507396 | 3.88 | 3.89 |
六、年龄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8681781人,占13.45%;15-59岁人口为43813123人,占67.86%;60岁及以上人口为12072684人,占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8566349人,占13.2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比重上升0.24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比重下降5.0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4.8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3.93个百分点。
表2 全省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人、%
年龄 | 人口数 | 比重 | |
总 计 | 64567588 | 100.00 | |
0-14岁 | 8681781 | 13.45 | |
15-59岁 | 43813123 | 67.86 | |
60岁及以上 | 12072684 | 18.70 | |
其中:65岁及以上 | 8566349 | 13.27 |
七、教育程度
全省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0970312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9397637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1117295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7035699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由9330人升至16990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口由13562人升至14555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由36681人降至32706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由28819人降至26384人。
全省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754402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减少1302699人,文盲率[4]由5.62%降至2.72%,下降2.90个百分点。
八、城乡[5]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46598465人,占72.17%;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7969123人,占27.8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3048256人,乡村人口减少2907559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0.55个百分点。
九、流动人口[6]
全省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7]为30107815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8]为4550365人。全省流动人口为25557450人,其中跨省流动人口为16186454人,省内流动人口为9370996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10206952人,增长51.29%;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3268147人,增长254.88%;全省流动人口增加6938805人,增长37.27%。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文盲率是指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5]城镇、乡村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
[6]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7]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8]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设区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9]部分分项数据之和不等于总量数据,是由于数值修约误差所致,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