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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330000727183266J/2021-2064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省统计局 公开日期: 2021-02-09
文  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统计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2-09 17:30

来源: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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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要求,现将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切实履行推进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和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法治能力。

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始终把法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局党组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明确局领导班子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局长承担第一责任,班子成员承担主体责任。全年召开3次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定相关措施。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就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带头学法普法,亲自给全局干部上保密党课。通过邀请专家授课、集中学习、自学以及网络学习、法律知识考试等方式,组织所有干部职工学习《宪法》《民法典》《统计法》《保密法》等法律知识,提升全局干部法治能力。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及时制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积极履行统计职能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简政放权,取消全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所有审批事项目录和审批材料,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100%网上办理、“跑零次”,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完善随机抽查机制,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选择性执法。应用信用评价结果,推进分级分类监管。

(三)切实履行防惩统计造假的重大政治责任。

坚定不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加强对源头数据的审核、查询和核查,共查询核实工业企业1.9万家、投资项目4798个、贸易单位2.36万家、服务业企业1.02万家。对471家工业企业、205个投资项目、241家贸易单位、125家服务业企业直接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建立制度化的向地方党政领导反馈统计问题和问题整改机制,约谈6个设区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和8个县(市、区)政府、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全面整改自查自纠行动。对11个县(市、区)385家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立案查处173件,对包括23名县处级干部在内的67人进行责任追究,统计违纪追责问责力度之大、处理之严、范围之广前所未有。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为省委、省政府两办代拟《浙江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推动构建我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审查,全面清理2020年11月30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五)健全优化依法决策机制。

制定《浙江省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流程等内容,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印发《浙江省统计局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

(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落实《浙江省统计局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严格推行统计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明确监管事项清单,制定行政检查实施清单事项46个,行政处罚实施清单事项41个。规范处罚案件案卷标准,制定《浙江省统计局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办法(试行)》和《浙江省统计局系统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试行)》。

(七)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

自觉接受政府内外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外公开举报投诉电话、通讯地址、来访地址,在“浙江省统计局网站”开设“我要举报”“我要投诉”专栏。自觉开展内部层级执法监督活动,定期开展法治工作考核、通报各地执法检查和案件办理情况。

(八)积极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7月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发放到省两办、统计、纪委、组织、发改、经信、商务等10个系统1020家单位共计4000余册。8月举办全省统计法治工作会议,学习贯彻《意见》《办法》《规定》及全国统计法治工作会议精神。12月8日在绍兴市越城区举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统计法集中宣传活动。

二、2021年工作思路

(一)健全完善统计法治制度。

根据上位法的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要,及时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健全执法检查、统计信用管理等统计执法监督各环节的工作制度。

(二)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

推进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八五”普法规划。深化日常统计普法,丰富普法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行政处罚法》等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宣传。

(三)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

及时办理上级转办、督办、群众举报、专业核查移交和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对统计违法案件高发、大面积发生统计违法以及行政处罚“空白”县(市、区)的地区开展重点检查。

(四)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公示内容。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开展案卷评查。组织法治业务培训和抽调人员参加执法活动,增强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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