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实施
索 引 号: | 12330000727183266J/2021-0000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统计局 | 公开日期: | 2021-01-04 |
文 号: | 有 效 性: |
12330000727183266J/2021-00001
省统计局
2021-01-04
《浙江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实施
发布时间:2021-01-04 16:12
来源: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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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2020年12月21日,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进一步建立我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机制,压实各级各相关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责任。
《实施办法》作为我省统计工作党内法规,在遵从上位法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浙江统计工作实际,对统计督察的实施主体、督察对象、督察内容、督察程序、督察方式、整改落实及督察结果应用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实施办法》可操作性强,突出减轻基层负担,注重统计督察成果运用,以确保督察工作的实际效果。
下一步,省统计局将根据《实施办法》拟定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全省统计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