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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330000727183266J/2018-20562 主题分类: 统计
发布机构: 省统计局 公开日期: 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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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更加充分 结构更趋优化——改革开放40年系列报告之十七

发布时间:2020-06-19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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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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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石。改革开放40年来,党和政府始终把就业工作摆在优先位置,想方设法满足劳动者的就业需求,使就业更加充分,就业结构更加优化,保持了就业形势的长期稳定,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经济长期快速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浙江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总纲,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就业的各项政策,坚持就业优先,就业形势保持长期稳定。随着全国就业政策的不断变化,浙江的就业形势也呈现阶段性特点。

(一)“三结合”就业政策快速扭转就业形势(1978~1992年)。

改革开放初期,国内百废待兴,就业形势相当严峻。知青集中回城,加上新成长的劳动力需要安置,城镇出现了大批失业人员。1978年末,全省就业人员为179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7.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4.4万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思想解放的大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脚步对传统“统分统包”的就业政策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就业政策改革势在必行。1980年8月,国家提出“三结合”就业方针,即在国家统筹和规划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这三个“结合”,分别对应国营企业和事业单位、集体经济单位、个体工商和服务业,既体现了就业由行政调节,受政府操控,又体现了劳动力由市场调节,实现劳动力自由流动和自主就业,是对传统就业政策的一次重大突破。

通过实施“三结合”就业政策,浙江的就业形势得到快速扭转。全省就业人员总数从1978年末的1795万人增至1992年末的2600万人,年均增长2.7%;其中私营、个体和乡村就业人员从1482万人增至2103万人,私营、个体和乡村就业人员占比80.9%;城镇登记失业率从1978年末的7.2%快速降至1981年的1.3%,1985年更是达到改革开放以来的最低点0.8%,1992年回升至2.4%,但仍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同时,“民工潮”开始出现。20世纪80年代末,大量农民工自经济相对落后、劳动力供过于求的地区来到浙江,为浙江经济尤其是制造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推行“就业市场化”,实施“再就业工程”,就业形势在艰难探索中保持稳定(1992~2002年)。

1992年,党的十四大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劳动力也面临走向市场化的要求。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隐性失业”人员逐步公开化,下岗失业人员数量不断攀升,“就业市场化”作为应对政策措施应运而生。从1992年开始,城镇登记失业率总体上逐年攀升,从2.4%升至2002年的4.0%,接近改革开放以来的最高点。1992年,全国开始施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等用人单位获得了更大范围的用工自主权。1993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改革完善劳动工资制度,其中,企业工资制度改革要在总量控制和工效挂钩的前提下,体现按劳分配原则。1995年,为解决国企改革带来的下岗失业问题,全面实施“再就业工程”,由企业安置、个人自谋职业和社会帮助安置相结合,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重点就业服务。同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劳动力市场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从1997年开始,为适应新时期劳动力市场发展的新要求,国务院先后建立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称为“三条社会保障线”。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确立了“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新时期就业方针,标志着我国进一步实施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就业机制。

这一时期,经济市场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给劳动力跨区域流动注入了巨大的推动力。浙江作为改革开放后发展较快的地区,吸引了大量外来劳动力,成为人口和劳动力流入大省之一,为浙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三)积极的就业政策使就业更加充分(2002年至今)。

2002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首次提出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即“就业促进”“就业扶持”“就业保障”“就业服务”四位一体就业政策。2008年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将积极的就业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使就业促进工作走向制度化、法治化。2009年,为应对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国家采取多管齐下、扩大内需的政策,保增长、保就业。党的十八大提出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并把实现就业更加充分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进一步明确了“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新时期就业方针。这一系列政策效果明显,全省就业人员总数从2002年的2859万人稳步增至2017年的3796万人,增长32.8%,城镇登记失业率从2002年的4.00%降至2017年的2.73%。

从2009年开始,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出现“民工荒”,支撑东部发达地区低成本竞争优势的农民工跨区域流动开始逆转,劳动力市场逐渐从买方市场转向卖方市场,务工人员有了更大的自主选择权。浙江作为典型的劳动力输入大省,用工紧张程度逐年上升,用工成本快速上涨。众多企业通过机器换人、技术创新,加快转型升级,优化用工结构,不断提升竞争力,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二、主要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就业政策,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走在前列的同时,就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就业总量持续增长。

40年来,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有效联动,就业规模不断扩大。2017年末,就业人员总量达到3796万人,是1978年的2.1倍,平均每年增加51.3万人。就业人数的大幅增长,有力地保障了浙江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40年来,除1978年知青集中返城和2002年、2004年国企职工下岗之外,城镇登记失业率都保持在4%以下,1985年曾一度达到0.8%的极低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浙江经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就业工作克服困难,呈现出总体平稳、稳中向好的态势。2013~2017年,就业总量年均增加2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稳定在3.0%及以下,城镇调查失业率稳定在4.0%~5.0%之间,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劳动力市场总体平稳,企业员工工资普遍提高,就业环境逐步改善,求职者有了比以往更多、更好的选择。

(二)就业结构不断优化。

在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就业人员的产业、行业和所有制结构持续优化,凸显了浙江经济结构特色。

1.三次产业就业人员结构不断优化。1985年,浙江第一、二、三产业就业人数分别为1273、735、310万人,占比分别为54.9%、31.7%和13.4%,农业是劳动者就业的主要部门。随着三次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就业人员从第一产业大量转移到第二、三产业,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2001年,第二产业就业人数首次超过第一产业;2002年,第三产业就业人数超过第一产业,使第一产业成为就业人数占比最少的产业。至2017年,第一、二、三产业就业人数分别为448、1755、1594万人,占比分别为11.8%、46.2%和42.0%。第一产业比重下降43.1个百分点,而第二、三产业比重分别提高了14.5和28.6个百分点。尽管目前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尚未超过第二产业,但按照第二产业占比不断下降、第三产业占比不断上升的发展趋势,预计在2020年前后,浙江三次产业就业结构将演变为“三、二、一”模式,就业结构将更加合理。

2.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众所周知,浙江是个体和私营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但在1978年改革开放初期,个体、私营就业人员数只占全部就业人员的0.1%。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加快,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浙江的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壮大,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为稳定和扩大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2010年,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吸纳的就业人员超过城镇就业总量一半,比全国早7年。

(三)就业质量稳步提高。

随着就业总量的持续增加和就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就业质量日益受到重视,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十九大都强调推动高质量就业,省委十三届、十四届历次全会也提出要积极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浙江就业质量显著提升。

一是工资水平快速增长。浙江非私营单位(包括国有、集体、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公司等)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从1978年的644元提至2017年的80750元,增长125倍,扣除价格因素,比1978年增长18倍,年均实际增长7.7%。随着经济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以及政府出台最低工资标准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各种经济类型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快速增长。2017年,浙江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665元,扣除价格因素,比开始有统计年份的2009年的27480元实际提高79.2%,年均增长7.6%;其中,2017年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48289元,扣除价格因素,比2009年的20629元实际提高90.0%,年均增长8.4%。

二是企业用工进一步规范。改革开放初期,以尽快安排工作、降低失业率为主要工作目标,对用工规范性顾及不足,企业和就业人员普遍缺乏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不是所有女职工的权益都能得到有效保护,劳动时间也不是就业领域的主要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为解决用工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和问题,国家先后针对劳动合同制度、工时制度、加班费用、女职工权益等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范企业用工方式,用工不规范现象得到改善,企业和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均受到有效保护。

三是劳动保障不断加强。改革开放初期,劳动力市场建设刚刚起步,农村缺少劳动保障,城镇职工的养老、医疗等保障由所在单位负责,总体保障水平有限。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逐步建立起了社会统一的、比较健全的劳动保障体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解决了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

(四)就业渠道和方式日益多样化。

40年来,就业管理体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完成了从国家“统包统配”的计划体制向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双向选择的市场化机制的转变。浙江作为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之一,在就业渠道、就业方式和就业观念的转变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

一是就业渠道多样化。在这片个体私营经济率先发展起来的沃土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资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国有单位不再是就业的唯一选择,劳动者可以在各种类型的单位中选择就业。城乡身份不再是就业选择的障碍,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还吸引了中西部省份的不少农民工到浙江务工。劳动力实现了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自由流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实现了双向自由选择。

二是就业形式多样化。传统就业是以工作单位为核心的劳动雇佣关系。随着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出现和快速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就业形式,兼职就业、自由职业、网络平台就业等不断出现,适应了企业灵活用工和劳动者灵活就业的需要,提高了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效率,为劳动者提供了平衡工作和生活的新选择。

三是就业观念市场化。劳动力市场化带来了很高的就业自由度,也带来了劳动观念的深刻变化,国家统一分配、一次就业定终身等就业理念成为过去时,通过劳动力市场进行双向选择已经成为最主要的择业方式。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部分人甚至主动打破自己的“铁饭碗”,下海创业,市场化就业观念已深入人心。

改革开放40年来,浙江就业工作成效显著,就业领域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结构不断改善,质量持续提高,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充分证明了改革开放是释放经济活力、实现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党的十九大提出“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为今后的就业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长期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对就业及收入的美好愿景。

(人口处  叶鑫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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