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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2018—2019年季度地区生产总值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09 09:44

来源: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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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的有关规定,国家统计局和各省(区、市)统计局共同对2018—2019年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有关数据进行了修订,现将我省主要修订结果发布如下:


注1:根据我国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制度规定和国际惯例,当地区生产总值年度数据发生变化时,需要对季度历史数据进行相应修订。

注2:此次修订的是2018年前三个季度和2019年前三个季度的地区生产总值。我省地区生产总值2018年全年修订数和2019年全年初步核算数已于2020年1月发布。

注3:表中总量数据按现价核算,增长速度数据按不变价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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