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2018—2019年季度地区生产总值的公告
索 引 号: | 12330000727183266J/2020-22221 | 主题分类: | 统计 |
发布机构: | 省统计局 | 公开日期: | 2020-04-09 |
文 号: | (2020)第2号 | 有 效 性: |
12330000727183266J/2020-22221
统计
省统计局
2020-04-09
(2020)第2号
关于修订2018—2019年季度地区生产总值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09 09:44
来源: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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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根据我国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的有关规定,国家统计局和各省(区、市)统计局共同对2018—2019年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有关数据进行了修订,现将我省主要修订结果发布如下:
注1:根据我国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制度规定和国际惯例,当地区生产总值年度数据发生变化时,需要对季度历史数据进行相应修订。
注2:此次修订的是2018年前三个季度和2019年前三个季度的地区生产总值。我省地区生产总值2018年全年修订数和2019年全年初步核算数已于2020年1月发布。
注3:表中总量数据按现价核算,增长速度数据按不变价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