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文件通知
索 引 号: 12330000727183266J/2020-16953 主题分类: 统计
发布机构: 省统计局 公开日期: 2020-02-27
文  号: 浙统[2020]9号 有 效 性:

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总结和2020年工作思路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02-26 14:04

来源:省统计局

来源: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要求,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思路报告如下:

一、2019年工作情况

(一)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

我局党组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形成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文件,不断加强组织保障。召开专题会议,谋划指导法治政府建设。制定相关措施,严格责任落实,明确局领导班子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局长承担第一责任,班子成员承担主体责任,将建设法治政府责任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紧密衔接。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依法管理统计工作。依法对省级部门、各市县统计局以及市县统计局与本级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进行审批。为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对上年执行的统计调查项目进行清理整顿,从必要性、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角度依法依规开展审批,2019年共审批58个调查项目,其中省级部门17个。进一步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乡镇统计工作的指导。

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省统计局政务服务事项——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已100%实现网上办理、“跑零次”。

深化简政放权工作。一是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应放尽放。二是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梳理、规范行政权力事项和责任清单。三是做好国务院下放事项承接工作,认领“互联网+监管”事项,制定监管事项实施清单,录入相关数据。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加强制度建设。一是修订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浙江省统计局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二是制定《浙江省统计局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浙江省统计局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细则》《浙江省统计局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等。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严格按照法定流程制订规范性文件,并在浙江省统计局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二是及时清理与机构改革有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

(四)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能力。

提升决策主体法治意识。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律,传达重大行政决策典型案例,要求依法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规定。

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15年开始聘任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叶青律师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提供各类法律服务。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做到积极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依法惩治,全面落实重大统计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制度。我局的所有统计执法均实现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均通过法制审核,行政执法事前信息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均在网上公示。

(六)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

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一是自觉接受政府内外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外公开举报投诉电话、通讯地址、来访地址,在“浙江省统计局网站”开设“我要举报”“我要投诉”专栏。二是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开各类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明确规定权限、方式、要求和时限,公布流程图等。

深化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认定34家企业为统计失信企业。我省各级统计局均在官网上设立统计信用公示专栏,及时公示相关信用信息。

(七)加强普法工作。

9月中旬举办各市、县(市、区)统计局长法治培训班,学习贯彻《意见》《办法》《规定》及全国统计法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第十届“统计开放日”、“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活动宣传统计法。向各市征集统计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将征集到的杭州、温州制作的统计法治动漫微视频报送国家统计局和省司法厅。组织全省7万多名统计人员参加全国统计法知识竞赛,连续3年获优秀组织奖。开展“以案释法”,与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联合编印统计法及有关案例宣传手册,发放给各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参阅。

二、2020年工作思路

(一)完善统计法治制度。

制定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统计执法检查规范,根据国家统计局新出台的法规和有关文件,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二)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

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七五”统计普法验收、总结工作。谋划“八五”统计普法规划。

(三)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及时办理群众举报、上级转办和数据质量核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案件,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对统计违法案件高发及对大面积发生统计违法的地区开展重点检查。优化执法检查方式和方法,全面应用“掌上执法”系统。完善信用建设,综合运用信用评价体系。

(四)加强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

督促各级统计局设立统计执法机构,加强执法专业人员选调和培养。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抽调基层统计执法人员参加国家和省级执法检查活动,在实践中锻炼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浙江省统计局

                                                                         2020年2月26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