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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新图强七十载 农民生活大变样——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浙江农村居民生活变迁

发布时间:2019-09-27 13:45

来源: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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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70年来,在党中央和历届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浙江人民凭着“坚韧不拔、敢闯敢创、开放图强”的革新精神,勇立潮头、砥砺奋进,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业生产力获得空前解放,农村居民收入连续34年领跑全国各省区,生活水平实现了从贫困到全面小康的跨越,并稳步向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迈进。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浙江农村居民增收概况

新中国成立以来,浙江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连上新台阶,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49年的47元跃升至2018年的27302元,年均增长9.7%,总体保持较快增长。

(一)1949-1978年农村居民收入。

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刚经历战乱,广大农民在饥寒贫苦中艰难度日,收入水平处于历史低谷期。1949年,浙江农民人均纯收入仅47元,比抗战前的1936年还要低27元。为尽快恢复农业生产、改善农民生活,浙江省人民政府在农村开展大规模的减租减息运动,农民减回了大量租谷,生活得到初步改善。1950开始,农村实行土地改革,全省72.9%的农户分得了土地,土地改革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全省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195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加到73元,比1949年增长55.3%1953年开始,浙江农村开展了互助合作运动,1956年全面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农业合作化促使农户的各种生产要素合理组合,克服了农民单家独户生产中所不能克服的困难,实行互助合作的家庭农业普遍增产。1955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6元,比1952年增长30.9%。但是由于农业合作化运动后期步子过快、忽视农业多种经营等问题,直接影响到农民的收入,1957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87元,比1955年下降9.6%。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生产曾一度遭到破坏,加上受自然灾害影响,期间农业全面减产,农民收入也曾一度下降。直到1961年中央纠正了大跃进期间“一平二调”的问题,允许农民经营自留地,发展家庭副业,同时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民收入水平又恢复上涨。1962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42元,比1957年增长63.9%,此后收入有所下降,1965年人均纯收入133元,比1957年的87元增长52.9%,年均增长5.4%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运动,“按劳分配”原则被否定,农民被束缚在耕地上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许多地区一个工时仅值几分钱。同时,片面强调“以粮为纲”,削弱农业多种经营,不仅粮食生产上得不快,经济作物产量也连续减产,导致农民收入来源单一,直到70年代前期,农业生产才有所恢复。1974-1976年,浙江农业再次陷入严重困境,农业生产水平下降。到1978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5元,比1965年增长23.7%,平均每年仅增长1.6%。


1 1949-1978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二)1978年以后农村居民收入。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对农村政策作出了重大调整,在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同时,大幅度地提高了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村长期积累起来的增产潜力集中释放,农业普遍增产。198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19元,比1978年增长32.9%,短短两年中,大部分农民解决了温饱。

1982年,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面推行,农民在承包地上搞好粮食生产和农业多种经营的同时,积极发展林、牧、渔业,使农业综合生产率大大提高,一大批劳动力走出耕地寻找出路,以乡镇企业为代表的农村二、三产业迅速崛起,农村居民收入来源扩大。1985年人均纯收入549元,比1980年增长1.5倍,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平均每年实际增长17.2%。

1985年以后,浙江农村经济发展出现了阶段性波动,农村居民收入增长不稳定,增长速度放慢。1990年人均纯收入1099元,首次跃上千元的台阶,比1985年增长了1倍,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收入每年增长5.2%,与前五年平均17.2%的增幅相比,回落了12个百分点。

90年代,浙江外部经济环境起了明显的变化,尤其是邓小平南方谈话后,浙江经济进入了新一轮的活跃期,农村居民收入在较高的起点上实现了持续稳定的增长,1995年人均纯收入2966元。比1990年增长1.7倍,平均每年增长22.0%,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平均每年实际增长7.4%1995-2000年,是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相对缓慢阶段。2000年,人均纯收入4254元,比1995年的2966元增长43.4%,扣除物价因素,平均每年实际递增5.6%。从1994年开始,浙江衡量小康的16项指标的综合得分超过了90分,按照《全国小康生活水平基本标准》,浙江农村居民生活实现了总体小康的目标。

2000年以后,浙江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深入推进实施“八八战略”,持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农村税费改革全面启动,新农村建设轰轰烈烈,土地流转、城乡统筹发展、民营经济持续发展、农业劳动力大规模进城务工等因素推动农村居民收入较快增长,2009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007元,跃上万元台阶,成为全国第一个收入超万元的省区。2012年人均纯收入14552元,是2001年的3.18倍,年均名义和实际分别增长11.1%8.1%。据测算,2010年浙江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实现程度由2003年的51.2%提高至87.3%,仅次于上海、北京和天津,居全国第4位,省区第1位。

十八大以后,随着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高质量发展,农村居民收入进入调整转换期。据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后新口径数据显示,2018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02元,是2013年的1.56倍,年均名义和实际分别增长9.3%7.2%2015年,浙江农村全面小康实现度高达97.2%,多年来引领全国。当下的浙江,正向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阔步迈进,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和名义增速

 


二、收入结构多元化发展,增收亮点纷呈

随着农村二三产业创新发展和就业机会的增加,70年来浙江农村居民收入来源更加丰富多元,收入水平、城乡居民收入比等指标长期位居全国前列,增收亮点纷呈。

(一)收入来源及结构变化。

1.收入来源从集体统一经营转向家庭自主经营。1949年以后的30多年间,农村的经营活动以生产队为单位进行,集体统一经营的农业收入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1965年所占比重近60%1980年仍占40%以上。1983年农村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收入主要来源由集体统一经营转向家庭经营,当年农村居民来自家庭经营的收入人均241元,占全部收入的67%2018年,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增加到6677元,但占全部收入的比重下降到24.5%。从家庭经营收入结构变化看,随着农业生产率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户走出耕地,从事家庭二、三产业。2000年,农村居民家庭经营的农林牧渔业等第一产业收入人均954元,家庭二、三产业收入964元,二、三产业收入首次超过了农业收入。

2.工资性收入成为收入的主要来源。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以乡镇企业为代表的非农产业迅速崛起,农业剩余劳动力大量转移到非农产业,除了部分自主经营外,更多的劳动力到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业或从事劳务活动,推动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1980年,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人均仅9.75元,占全部纯收入的4.5%2008年,人均工资性收入4713元,占纯收入的比重超过50%,此后,工资性收入继续成为农村居民增收的主要来源。到2018年,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16898元,占可支配收入比重提升到61.9%

3.转移性收入占比大幅提升。浙江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从改革初期的恢复、建立到不断壮大完善,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城乡居民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百姓社保、养老退休收入大幅增加。新世纪以来,随着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逐年上调、“新农保”“新农合”基本达到全覆盖,低保标准不断提高以及各种惠农惠民政策的落地实施,加上整体收入水平的提高助推老人赡养费连年上涨,农村居民转移收入实现较快增长,成为收入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2943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0.8%,位列工资、经营收入之后,其中人均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报销医疗费、外出从业人员寄带回收入、赡养收入分别为27792624621041元。

4.财产性收入增值潜能较大。20世纪90年代初,农业发展水平较低,农民增收来源单一、资本积累少、投资渠道狭窄,1993年农村居民财产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为1.4%,在四项收入中占比最低。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居民财富积累不断增加、理财意识不断提高、理财方式不断多样化,尤其是进入新世纪后由于中西部等外省农民工净流入现象普遍,本地农民房租收入大幅提高,农民因住房、资产的合理利用实现财富增值。2018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784元,是1993年(25元)的31.4倍,年均增长14.8%;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9%,比1993年提升了1.5个百分点,但占比仍明显低于城镇居民,增长空间较大。

(二)收入水平连续34年居各省(区)首位。

1949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收入47元,是全国平均水平(44元)的1.07倍,收入水平在全国基本处于中游位置;1985年人均纯收入提高至549元,是全国平均水平(398元)的1.38倍,收入水平跃居全国各省(区)第1位。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02元,是全国平均水平(14617元)的1.87倍,收入水平位居全国第2位、各省(区)第1位。从1985年至今,浙江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已连续34年位居全国各省(区)首位。

(三)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

从收入增速看,浙江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从1949年的47元跃升至2018年的27302元,年均增长9.7%,同期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从116元增长到55574元,年均增长9.4%,农村居民收入增速略快于城镇。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范围内纷纷开展“三农”改革建设,从实行土地改革到农业合作化发展,从开展家庭联产承包到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从打好脱贫攻坚战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农业经济、新农村建设得到长足发展,农民收入得到较大幅度提高。尤其是进入新世纪后,浙江在“八八战略”的指引下,统筹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土地流转、民营经济持续发展、农村电商蓬勃兴起、农业现代化发展等一系列利好因素推动着农村居民收入步入持续较快增长通道,相比城镇居民增收优势更加显现。

(四)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均衡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浙江城乡居民收入比总体呈“缩小-扩大-缩小”的变动趋势。1949年全省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47,总体差距较大,1957年、1962年、1965年、1978年城乡居民收入比分别为2.171.321.452.011981年至1992年这段时间,全省城乡居民收入比均控制在2倍以内;1993年后又回升至2倍以上。2018年,浙江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04,自2013年以来已连续6年呈下降态势;比全国平均水平(2.685)低0.649,仅略高于天津,已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各省(区)最低,属于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均衡发展的省份。多年来,浙江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在全国范围内开出城乡一体化战略实施先河,积极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是全国第一个消除贫困县、贫困乡镇的省份,更于2015年实现26个欠发达县一次性全部“摘帽”,成为全国第一个较高水平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省份。


新中国成立以来浙江城乡居民收入比变化情况

三、消费水平量质并提,生活旧貌换新颜

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民生活长期处于贫困边缘,无时无刻不为生计发愁。随着农村改革的全面深化、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不断推进,浙江农村居民购买力量质齐升,消费水平长期位居全国前列,消费结构持续优化升级,生活面貌日新月异。

(一)消费水平大幅上涨,生活品质节节攀升。

新中国成立前,浙江农村生产力低下,农民生活长期处于低水平,在贫困线上苦苦挣扎。1949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仅为51元。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浙江农村经济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居民生活从收不抵支到实现温饱并逐步向全面小康迈进。2018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9707元,年均名义增长9.0%,消费水平居全国30个省(区、市)第2位、省区第1位。随着生活富裕程度的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方式、消费方式日益现代化、城镇化和信息化,主要消费增长点由生存型需求逐步转向享受性、发展型、品质型需求上来。

(二)恩格尔系数持续下降,消费结构不断优化。

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居民生活消费以最基础的食品消费为主,1954年浙江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63.6%,处在贫困等级,很多村民食不果腹;2018年恩格尔系数降至30.3%,比1954年下降了28.8个百分点,农民生活实现大变样。从消费结构看,1954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中,各类消费支出的比重分别为吃(63.6%)、穿(11.8%)、烧(10.4%)、用(5.9%)、住(3.4%)。2018年浙江农村居民消费支出结构中,吃的支出比重下降到30.3%,衣着、居住、用品、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和医疗保健支出比重分别为5.2%25.3%5.3%15.0%9.1%8.3%,折射出农村居民以食品为主的单一消费模式转变为物质和精神文化消费并重的模式。


新中国成立以来浙江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变化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农村居民的生活用品非常简单,家中无值钱的用品。六七十年代人们盼望的“四大件”是自行车、缝纫机、手表和收音机,但都得凭票供应。1965年平均每百户农村居民家庭拥有自行车1.2辆、缝纫机0.8台、手表0.63只,收音机更少。改革开放前期,老“四大件”逐渐普及,但彩色电视机、冰箱、录音机和洗衣机等“新四大件”在农村依然是稀罕物。1985年末平均每百户农村居民家庭拥有电视机11.48台,其中彩色电视机仅0.70台,洗衣机和电冰箱分别为0.11台和0.26台。此后,随着农村居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和消费品工业的发展,农村居民家庭的耐用消费品快速普及,并不断升级换代。电视机从黑白到彩色、从台式到超屏液晶壁挂式,收音机被各种多功能组合音响和便携式的“随身听”所代替,洗衣机从单桶到全自动,空调由窗式到壁挂式,电冰箱由单门到多门。2000年以后,移动电话快速普及,家用电脑、汽车逐步进入农村家庭。到2018年,平均每百户农村居民家庭拥有移动电话244.5部,计算机45.5台,汽车28.8辆(见表1)。


浙江平均每百户农村居民家庭各年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单位

1985年

1990年

1995年

2000年

2007年

2018年

洗衣机

0.11

5.59

14.96

34.70

 59.72

 84.2

电冰箱

0.26

5.93

21.70

42.04

 74.98

105.6

空调

-

-

 0.30

 5.85

 54.00

139.6

热水器

-

-

-

18.59

 56.45

 95.4

摩托车

0.11

1.00

 7.04

29.78

 57.85

 22.2

汽车(生活用)

-

-

-

 0.22

  3.96

 28.8

电话机

-

-

 9.81

60.19

 93.19

 27.2

移动电话

-

-

-

20.22

150.30

244.5

彩色电视机

0.70

8.78

32.85

83.15

144.17

175.7

照相机

0.26

0.93

 3.11

 6.44

  9.02

  5.8

家用计算机

-

-

-

 0.89

 19.38

 45.5


(四)饮食结构丰富多元,营养价值不断走高。

新中国成立之初,农村居民食品消费主要为了满足“吃饱”的基本生存需求,且食品支出以家庭自产自用的粮食、畜禽和蔬菜等产品折价为主,用真金白银购买的加工食品为数不多,食物匮乏且单调,营养严重不足。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居民膳食结构经历了从以粮食、蔬菜等植物性消费为主的主食型消费结构到以动物性和其他食物消费量不断增加的副食型结构转变,食品消费实现了从单一到多元、从简单到精细、从量的扩张到质的提升转变。2018年,农村居民年人均粮食和蔬菜分别消费158.992.75公斤,比1980年减少153.124.25公斤;消费肉禽及制品、水产品分别为39.42公斤和18.5公斤,是1981年的3.363.16倍。此外,2018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分别消费蛋类及蛋制品、奶和奶制品、干鲜瓜果类7.96公斤、9.54公斤和40.44公斤。随着收入水平的大幅增长,农村居民对食品的多样性、品质性、营养性方面需求不断提高,日常消费也越来越注重营养均衡、粗细搭配和绿色、健康饮食。

浙江农村居民各年主要食物人均消费量

                     单位:公斤

年份

粮食

蔬菜

肉禽及制品

水产品

1980

312.00

117.00

 8.63

-

1981

301.00

145.00

11.73

 5.85

1984

311.04

136.83

13.67

 5.33

1990

271.25

121.88

15.11

10.08

1995

262.36

 84.89

19.12

11.43

2000

227.26

 85.94

25.36

12.84

2007

180.59

 79.47

25.78

16.86

2018

158.90

 92.75

39.42

18.50

 

(五)“一季多衣”成常态,追求个性、时尚。

衣着打扮是人们追求个性生活、展示自我的一个重要窗口,而新中国成立之初,村民们的主要任务集中在恢复农业生产、解决温饱问题,花在衣着打扮上的费用较少,1954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衣着支出为12.9元。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居民的衣着消费从“简单扯布做新衣”逐渐过渡到“多途径购买成衣”,以前主要注重服装的保暖功能,现在更加注重服装的品牌、质地、款式、颜色,更加注重体现服装的个性化、特色化和时尚度等,衣着消费也逐渐向城市化方式靠拢,从“一季一衣”转向了“一季多衣”。此外,随着手头“闲钱”的增多,一大批农村青年男女对服装面料的要求越来越高,呢料、毛料、羽绒制、皮制品等高档面料消费逐步增加,衣着支出不断走高。2018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衣着支出1018元,是1954年的78.9倍。

(六)住房面积更宽敞,花园别墅齐亮相。

新中国成立之初,浙江农村居民住房建筑材料以木质、泥土或草房为主,面积小、年代远、样式旧,可谓是真正的“陋室”。改革开放后,随着浙江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居民住房条件有了质的提升。从支出水平来看,1954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用于住房支出3.8元,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仅为3.5%2018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居住支出4993元,占消费支出的比重跃升至25.3%。从住房面积来看,2018年年末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5.4平方米,比1980年(16.1平方米)增加了49.3平方米,住房面积越来越宽敞,从以前简陋破房升级换代为高大宽敞的花园洋房、排屋别墅;从居住设施来看,据全省645个村(居)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18年浙江村(居)基础设施建设较好,被调查的全部村(居)实现了四通(即通电、通电话、通有线电视和通公路),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农村居住环境不断改善,居住幸福感不断提升。


浙江农村居民家庭各年居住消费及居住情况

年份

人均居住支出(元)

居住费用占消费支出比重(%

人均住房面积(平方米)

住房质量

其中:砖木结构(%

钢筋混凝土(%

1954

   3.8

 3.5

-

-

-

1980

  26.2

13.7

16.1

-

-

1985

  88.8

18.8

22.1

74.2

 9.6

1990

 190.4

20.1

29.3

66.9

23.3

1995

 442.3

18.6

34.1

47.8

41.4

2000

 569.8

19.6

46.4

48.5

46.4

2007

1264.1

19.6

57.1

29.6

65.6

2018

4992.7

25.3

65.4

17.9

81.2

 

(七)文教娱乐消费显著提升,精神生活更富足。

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居民食不果腹,对自身的文娱爱好几乎无暇顾及,1954年人均用于文化生活服务支出5.4元,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仅为4.9%。随着生活水平日渐提高,文化设施不断增加,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农民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与日俱增,文娱类消费受到广泛追捧。休闲娱乐、旅游、健身成为生活的重要部分,相应的消费支出比重也有所上升。2018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1788元,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为9.1%,比1954年提升了4.2个百分点。此外,服务型消费支出的显著提升也是消费结构优化升级的一个标志性特征,体现了农村居民对高品质生活的向往和追求。2018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8141元,占消费支出的比重达到41.3%,这些服务项目主要分布在饮食、家政、通信、文教娱乐、美容美发住宿等服务领域。

(八)交通通信发展迅速,出行、交流更便捷。

70年来,浙江农村居民在家用汽车、电话、手机、计算机的拥有量上完成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突破。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后,浙江积极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已全面建成了村村通公路、户户柏油路的新农村以及覆盖城乡、技术先进的通信基础网络,并推动农村交通通信消费实现质的飞跃。2018年浙江每百户农村居民家庭拥有家用汽车28.8辆,交通出行更加便捷舒适,去县城甚至更远的地方都畅通无阻。同时,随着现代化通讯设备的日益普及,以电脑和智能手机为媒介的信息化消费和网购行为进入千家万户。2018年全省通邮、通电话行政村比重达100%,光纤网络建制村全覆盖,主要建制村4G网络基本覆盖;年末浙江每百户农村居民家庭拥有计算机、移动电话的数量分别是45.5台和244.5部,分别是2000年的51.1倍和12.1倍。近年来,上街购物带上一部智能手机基本就能实现支付无忧,网购支出迅速增长,成为了农村居民生活消费信息化、现代化的典型特征之一。

四、新中国成立以来浙江农村居民生活实现新蜕变的经验启示

新中国成立七十载,浙江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经济建设、深化农村改革、全方位民生保障、创业创新等方面革新图强、探索推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使浙江呈现出农业兴、农村美、农民富的时代新气象、新变化,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开启新的篇章。

(一)经济腾飞助力历史巨变。

浙江是改革开放的先行地,率先推进市场机制改革,推动了开放型经济蓬勃发展,农业现代化稳步推进,浙商活力不断增强。新中国成立至今,浙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艰苦奋斗、砥砺前行,完成了从一穷二白到经济大省的历史巨变,全省生产总值从1949年的15亿元跃升至2018年的5.6万亿元,经济总量居全国第4位;完成了从百废待兴到创新创业的历史巨变,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比例从1949年的68.58.023.5优化调整至3.5:41.8:54.7,“三新”经济增加值占GDP24.9%,增长贡献率达33.5%;完成了从绝对贫困到全面小康的历史巨变,城乡居民收入分别连续18年和34年居全国各省区首位。浙江是民营经济发展的先行地,是浙江农民闯市场、创业致富的“试验田”。上世纪80年代初,浙江在全国率先探索发展乡镇企业,推动了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从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转移,成为农民增加就业创业的主渠道,促进了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现在平均每9个浙江人中就有一位老板;每26个浙江人中就拥有一家企业。浙江民营经济的发展史,实际就是一部以农民为主角的创业创新富民史。

(二)深化改革助力乡村振兴。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后,浙江率先启动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农村改革,积极推进“三农”事业发展,大大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成效显著。依靠深化农村改革,全面推进土地确权登记,创新体制机制优势,使农民获得了自主的生产经营权、自有的财产所有权和自由的创业就业权,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效益提高,农民收入大幅增加。可以说,浙江“三农”发展之所以能够走在全国前列,根本原因是浙江深化农村改革,依靠体制和机制优势走在了全国前列。进入新时代,浙江在“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的新起点上,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城乡、区域的平衡充分发展,大力实施“山海协作”“欠发达乡镇奔小康”“低收入农户奔小康”“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工程。2018年全省城市化率提升至68.9%,改革创新、城乡一体化、乡村振兴之路不断深化推进。

(三)托底民生助力村容和谐。

新中国成立至今,浙江省委省政府在与农村发展、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就业、医疗、养老、村容村貌等基础民生领域给予了充分的重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民生、放水养鱼的活政策、好政策。经过几十年的教育体制改革,农村教育事业百花齐放、硕果累累,目前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部建成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学前3年到高中阶段的15年教育普及率为99.02%,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60.1%;新型农民培育成果显著,全社会从业人员从1978年末的1795万人增至2018年的3836万人,劳动参与率达93%,为全国最高省份;不遗余力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一体化,基本实现养老、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因病致贫”“老无所养”现象大大减少,低保标准实现城乡同标,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达到7200元;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三改一拆”和“五水共治”等工程,美丽乡村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创建先进县(市、区)数量居全国第一,群众安全感满意率连续15年居全国前列。绿水青山成为浙江金名片,呈现出一番“诗画江南、山水浙江、和谐浙江”的美好景象。

(四)自身奋斗助力高质量生活。

从古至今,浙江代代传承下来的“义利双行、工商皆本”的文化传统,奠定了浙江农民崇商务实的思想文化基础,“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创业、特别能创新”的浙商品格,使广大农民成为创业创新、富民强民的主角。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浙江大地掀起了改革闯关、开放探路、创新赋能的滚滚钱江潮,带头实现自主创业和自由择业,涌现了一大批农民企业家和务工经商者;新世纪以来,更是凭借政策扶持和“电商大省”优势,将农家乐、度假村、电商村办得红红火火,积极发展“互联网+农业”产业模式,推动农业生产提质增效、拓宽农民新型就业和增收渠道。2018年,浙江跨境电商交易额居全国第2位,网络零售额达16719亿元,居全国第2位,淘宝镇和淘宝村数均居全国第1位。新中国成立70年来,浙江农民不怕吃苦、敢为人先、创业创新、开放图强的奋斗历程,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长河里增添了闪亮浓重的一笔,为今后构建平衡充分发展的高质量美好生活提供了“浙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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