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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统计局2019年主要工作规划

发布时间:2019-03-22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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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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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今年我省统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以“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为主题,按照突出“稳企业、增动能、保平安”的要求,聚焦聚力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分析监测水平,深化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加快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现代化统计体系,准确反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和高质量发展组合拳成效,为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浙江篇章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构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长效机制

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我省《实施意见》,切实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对各级统计机构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的市县统计局,要严肃问责追责。进一步落实部门统计责任,增强基层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意识和抗干扰定力。落实领导干部统计造假“一票否决制”,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人员。加大统计数据审核、查询和核实力度,各地各专业都要组织数据质量核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做到省对市、市对县执法检查全覆盖。将数据质量核查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体现在GDP核算中。对已经查实的统计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统计数据失实监管不力和失察的责任人严肃问责。对统计违法企业根据违法情节和裁量标准,该罚款的罚款,该列入统计失信的予以失信公示。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该通报的通报、该曝光的曝光,充分发挥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

二、全力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

1月10日,冯飞常务副省长在杭州视察第四次经济普查现场登记时,对做好普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要把经济普查作为今年上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务必保证普查数据真实、客观、全面、准确。要全力以赴组织实施现场登记工作,抓好一套表单位的联网直报、非一套表单位的PAD数据采集及个体经营户的抽样调查。要认真做好数据处理工作,严密防范数据传输与存储中的风险,确保处理平台和系统安全稳定。要加强数据审核与监督检查,仔细分析数据结构和趋势,如实反映二、三产业发展状况。要注重普查的时效性,尽早发布主要数据公报,深度开发普查资料。同时,要着手启动第七次人口普查,统筹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扎实开展重点领域统计监测

浙江省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将由省两办正式发布,并将纳入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各地要积极配合做好全省及11个市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要完善数字经济监测指标体系及核算方法,开展全省及各市、县(市、区)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优化绿色发展评价方法,完善乡村振兴评价指标体系,协助相关部门修订26县发展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做好“八大万亿”产业、能源“双控”、科技进步、特色小镇、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等监测评价工作,做好重大建设项目能耗指标单列的相关统计工作。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平安浙江”建设、美丽浙江、食品药品安全、企业发展环境等重大社情民意专项调查。

四、不断提升统计分析水平

进一步加强经济形势分析研判,针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新情况,及时反映经济运行中趋势性、苗头性问题,准确反映经济运行的“形”和“势”。深入分析中美经贸摩擦等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带来的影响,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加强预测研判,反映“稳企业、增动能、保平安”举措的实施效果。围绕改革开放、三大攻坚战、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三件大事和富民强省十大行动计划,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专题分析,充分反映“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的贯彻落实情况,反映高质量发展组合拳成效。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专题统计分析。加强长三角地区统计交流合作,推动建立三省一市统计部门联动机制,统一规范统计核算方法,合作开展新动能统计,提高统计资料交换的层次,加强长三角地区横向对比分析。

五、推进三大核算改革和新动能统计

在做好全国试点基础上,完善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做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确保省和市GDP汇总数据在总量、速度、结构上的衔接。根据四经普结果,做好经普年份和非经普年份数据的修订和衔接工作。认真试编2017年全省地方资产负债表。继续开展省市两级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抓好安吉县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全国试点。推进软投入统计工作,开展软投入指标纳入综合投资的测算和分析。强化新经济、新动能统计,建立人工智能统计体系,推进总消费统计研究,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自贸区等统计,健全各类新经济统计调查、监测体系,加强新经济活动的核算。

六、切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国家统计局正在全力做好制定《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的意见》的研究起草工作。要以贯彻落实这一意见为契机,进一步压实各地方、各部门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夯实源头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提升基层统计能力、规范化建设水平和源头数据质量。全省统计局系统要按照省委部署,认真开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在“三服务”活动中加大对基层统计工作的帮扶力度,加大对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业务辅导和业务培训。要以“最多跑一次”理念开展统计工作,切实减轻基层统计工作负担。牢固树立“三服务”思想,以改作风、转作风、正作风来实现真服务、深服务、大服务。

七、推动政府统计数字化转型

要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实现数字化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推进统计数据生产方式创新和统计流程再造,做好统计监测分析系统等重点项目的建设与推广应用。推动大数据技术在统计调查中的应用,建立数据共享和比对利用机制。探索基于微信、互联网等新媒体的民意调查模式。加强政务公开和统计数据服务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完善《浙江经济数据要情》等资料册,充分运用“浙政钉”、“数据浙江”、微信微博等新平台,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数量更多、时效性更强的统计数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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