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全省统计调查系统征集统计历史文物和照片资料的通知
关于向全省统计调查系统征集统计历史文物和照片资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5 08:42
来源: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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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各市、县(市、区)统计局,省统计局各部门、局属各单位,省地方统计调查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队、总队机关各部门:
为集中展示浙江统计发展的历程和成就,充分反映浙江统计工作者的奋斗足迹和精神面貌,挽救和保存珍贵的统计历史文物和照片资料,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统计服务,省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决定面向全省统计调查系统征集浙江统计历史文物和照片资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统计文物,能够反映历史上各时期统计生产及活动的代表性统计实物;
2.对全省统计工作有重大影响的事件、会议、活动的照片和资料。包括本地在全省统计史上的“第一”(如第一次开展某项重大统计调查、第一份统计公报、第一次制定地方统计法规、第一张投入产出表、第一个乡镇统计站等),以及在全国领先的某项工作及突出成果等;
3.党和国家领导、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国家统计局主要领导及重要历史人物在当地进行的与统计调查工作有关的活动照片、资料、题词、文稿手迹(或影印件);
4.本地代表性统计人物,包括当选为全国或省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人物照片和资料;
5.本地基层统计调查工作最具代表性的照片和资料。
二、提供资料的要求
各地提供的实物或资料,应对相关事件作300字左右的文字叙述,并提供相关照片(每个事件照片1-2幅,包括当时的历史照片、历史资料影印件、重新拍摄的反映事件的景物照片及其它相关替代照片)。提供的照片请附纸条注明时间、地点、事由、人物(人物在照片的位置),用胶条贴在照片背后,并填写清单装入纸袋。
三、其它工作要求
1.省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对征集的实物或资料进行认真登记并妥善保管,采用后将颁发采用证书,未采用的将退回;如属珍品个人不愿寄送,请各地代为翻拍。提供的照片、资料要讲究质量,黑白照片要清晰,彩色照片色彩要鲜明(历史照片保持原貌);
2.请各市、县(市、区)统计局和调查队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确定一名办公室负责人作为联系人,并于10月底前将名单和联系方式分别报省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办公室;
3.提供的实物或资料于12月底前邮寄或送到浙江省统计研究与信息发布中心,地 址:杭州市教工路79号,邮编:310012。
联系人:劳印,电话:0571-88211127、13858184382
邮 箱:179169940@qq.com
浙江省统计局办公室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办公室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