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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330000727183266J/2018-20549 主题分类: 统计
发布机构: 省统计局 公开日期: 201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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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效果较好

发布时间:2018-09-29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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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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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情况,近期,省统计局在8个设区市开展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共调研112家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中工业企业93家,服务业企业19家,并与科技、税务、财政、经信等相关部门座谈交流,总体看政策执行效果较好。 

一、政策落实落地快、覆盖全、流程简 

1.部门联动政策落地“快”。为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20174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711日至201912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政策发布后,浙江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积极落实,科技、税务、财政等部门建立了联动机制,下发了《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等文件,将政策实施范围、工作流程、工作要求等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增强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同时,引导企业财务人员学习相关政策,规范研发费用账务处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对接和指导,帮助开展认定工作。截至2018515日,全省有11459家企业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上提交了注册信息,11083家通过审核,累计参评企业8623家,取得入库登记编号企业8050家,在全国名列前茅。 

2.政策宣传力求覆盖“全”。为了让每一家企业都能了解政策情况,浙江采取了多种形式、运用多种手段加以推广,力求实现政策宣传全覆盖。一是采用“线上+线下”立体宣传模式。通过官方门户网站、微信、微博、QQ、手机APP、办税大厅大屏幕等平台,多渠道、立体式、全方位开展政策推送,扩大政策知晓面,并进行答疑解惑。在此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辅导、业务讲座、咨询答疑,将政策讲清讲明讲透。二是采用实地走访方式。走进企业开展政策宣讲,上门提供“一对一、点对点”政策服务,向企业解读税收政策要点,协助企业开展条件认定和登记注册。三是编印多种宣传资料下发企业。编辑印刷纸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等宣传材料,录制政策培训视频发送给企业,提升企业对政策的理解。在调研的企业中,政策知晓率达到100% 

3.政策享受操作流程“简”。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规定,为简化备案报送资料,科技型中小企业可直接将相应年度登记编号填入《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不需另外向税务机关报送证明材料。企业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改由企业留存备查;归集表既不用留存也无需报送。调研的8个设区市税务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实现由审批制到核准制、再由核准制到备案制的转变。从2017年汇算清缴开始,取消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手续,实行税收优惠“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简化了办税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深受企业好评。调研的112家企业2017年按照新政策享受研发经费加计扣除额4.1亿元,比老政策增加1.5亿元,增长57.1%,帮助企业节省税款3700多万元。 

二、激励效果受惠广、效果好、促管理 

1.企业受惠面扩大。大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处于创业初期,总体规模较小,研发投入较大,利润率不高,部分企业甚至长期处于亏损状态。此次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加计扣除比例由原先的50%提高至75%,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扶持,企业普遍反映是实打实支持中小企业的利好政策。调研的企业中,分别有90107112家享受到了201520162017年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企业家数逐年递增,受惠面不断扩大。 

2.实际减负效果好。调研的8个设区市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95.4%享受了政策减免。从调研的112家企业近两年“研发经费加计扣除减免额相当于企业研发经费的比重”指标看,92.9%的企业2017年研发经费加计扣除额占研发经费的比重超过上一年,除去不能享受的部分,平均每家企业实际享受的加计扣除额占全部研发经费的60.1%,比2016年提升23.1个百分点,其中, 77家企业享受的比例超过60%,占68.8% 

3.促进财务管理更规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提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有一定促进作用,特别是对研发会计科目健全的企业吸引力更大,这类企业管理较为规范,对通过研发投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认识较为深刻,一般具有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潜力,或本身就是高新技术企业,新政策的出台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热情。一些尚未设立会计科目,未进行准确财务核算和研发费用归集的企业,为享受政策优惠,积极加大财务人员投入、建立健全财务账、请会计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等方式完善企业申报基础。 

三、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 

1.企业对政策的认识理解程度还不够高。调研发现,虽然企业大都对政策有所知晓,但对政策的内涵了解掌握的还不够深入,还不能完全做到对准确理解政策,运用政策还存在短板。部分企业简单地认为实施政策的申请成本过高,给企业可能带来的税收减免优惠不是很大,未及时申请。截至2017年底,全省累计申请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40440家,仅有28.3%的企业在国家评价系统上提交了注册信息,大部分企业未能申报。一些地区的政府部门未设立专项咨询服务平台,无法及时满足企业了解掌握政策的现实需求,企业仅靠自身摸索难以解决实际问题,导致与政策红利失之交臂。 

2.个别研发费用科目无法完全享受政策支持。政策的推广和实施给企业带来了实惠,但也有部分企业反映一些与研发有关的经费支出不在政策支持的范围内,降低了政策的适应性。例如,研发会计科目中的与研发活动密切相关的技术购置费、企业研发中心的场地租赁费、为研发人员提供居住的房屋租赁费、委外研发服务费等,这些投入都与企业研发活动息息相关,但按照现行政策无法享受支持。一些特殊企业的原材料费用也无法完全享受政策。 

3.政策申报的要求较高导致研发费用归集存在难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针对性,需要企业相关专业人员通力协作、厘清边界、准确核算。调研中发现,企业研发费用的归集工作一般主要由财务人员实施,但是企业财务人员通常不掌握企业的具体研发活动细节,对于研发费用的使用方向不太熟悉,影响了费用归集与政策的衔接。特别是对于研发、生产共用设备的折旧分摊,企业难以界定,一些企业为了方便操作,放弃了部分申报。 

4.担心事后抽查的严苛性限制了企业申报积极性。新政策简化了企业申报流程,企业的自我评价替代了税务部门的直接审查,但政策也要求税务部门要加强优惠后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核查覆盖面不低于享受政策企业的20%,发现问题不仅要追缴税款,还要缴纳滞纳金等处罚。由于对政策认识存在偏差,一些企业担心申报的研发费用不符合税务部门的认定要求,虽然申报成功暂时享受了政策红利,但核查时若发现问题不但要补交回去还要接受处罚,企业认为得不偿失,申报积极性受到很大影响。 

四、进一步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对策建议 

1.从顶层设计的角度,进一步扩大政策的适用面。适度放宽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适用范围,适当改变政策的优惠方式,对当年亏损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给予在较近的盈利年度加计扣除。继续增加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从75%提升至100%,政策适用时间从三年变为长期。 

2.从政策执行角度,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同和配合。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深化,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工作,充分使用政府电子政务系统和“互联网+”模式提高研发优惠政策的知晓率和透明度。实行弹性管理,对事后抽查中发现企业确因理解歧义造成多申报享受政策部分,可以只补交税款但不处罚。  

3.从享受政策角度,进一步引导企业按照政策要求做好衔接。加快专项咨询服务平台建设,在公共服务区域设立政策咨询辅导窗口,为企业实时答疑解惑,消除顾虑。鼓励和帮助企业完善研发会计科目的设置和账务归集,规范基础资料的管理,尽量做到与政策要求无缝对接。 

(社科处  毕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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