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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户兼业状况研究

发布时间:2018-08-27 11:05

来源:浙江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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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2006的变迁


内容提要:本课题充分挖掘了1996、2006年两次农业普查分户数据资料,在同口径比较的基础上研究十年间浙江农户兼业状况的变迁。课题报告回顾了1996-2006年两次农业普查间隔十年间中国及浙江经济社会政策环境和经济结构的变化,以及对农户结构变动的影响,计算了十年间浙江农户的结构变化值,大致总结了全省11个设区市农村住户结构变动的差异特征。2006年国家农业普查方案规定的所谓“非农户”竟拥有27%的耕地份额,本课题特别地将国家农普方案规定的“非农户”中实际上兼营农业的户作为二兼户,从而更加科学确切地界定了兼业户,计算出了符合浙江农村实际的兼业率,这是本课题深入细致研究的独特之处。浙江农户兼业率在1996-2006年的十年间有缓慢下降,但在地区之间出现了独特的分化,甬台温地区兼业率下降快,土地集中趋势明显,而历史上的传统农区嘉湖地区,兼业率继续高攀,土地流转难度大。在农户兼业化缓慢下降的过程中,更多的农户出于长远保障的考虑,不愿意流转土地,而是相对粗放地耕种土地。1996年兼业户还保持着相对高的耕地利用率,但在2006年兼业户变得相对不那么重视农业了。浙江农业劳动力的“老龄化”现象变得更为突出,2006年在单纯从事农业者中60岁及以上从业人员所占比例达到了32.5%。长远看,我们总是期望兼业率继续下降,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但兼业率高的现状自有逐步形成的道理,政策上只能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制定更为合理的农地制度,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继续强化农村教育和培训。

关键词:农户  兼业  变迁


农户兼业是指既从事农业,又从事非农业的一种就业方式。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是人均土地多的国家,还是人均土地少的国家,农户兼业化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只是兼业化的程度不同。兼业化是工业化过程中世界各国农业发展的共同现象,即使在人少地多的美国也广泛存在。在中国人地矛盾比较尖锐和农村社会保障还很不健全的约束下,农户兼业化是中国农户家庭内分工的长期组织均衡形态。理论界对农户兼业化发展评价不一。一种基于新古典经济学的规模经济准则的主流观点认为,它制约了农户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小农经济效率的改进,是农户组织的过渡形态。速水佑次郎(2003)是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他认为,日本农业的兼业化经营是其农业劳动生产率不如美国的根本原因。在中国,许经勇(1995)明确指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规模经济。沈国良(1999)研究了1996年浙江省农户的兼业问题,认为农户兼业对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并且是农户经营的理性行为。高强、赵贞(2000)概括了中国农户兼业化的八大特征。黄云鹏(2003)指出,只有家庭规模经营才是农民增收的正确方向。韩绍凤(2005)认为兼业化是在中国人地矛盾比较尖锐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很不健全的约束下形成的农户家庭内分工的均衡形态。黄映晖、王永刚(2005)认为,当前中国有劳动力外流的农户大多数属于兼业性经营,农业结构调整的动力也就不大,可能会导致农业的粗放经营。

中国有2亿多分散的小农户,且农村改革20多年来,兼业化经营率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上(温铁军,2004)。关于农户兼业化对农业产生的影响,就不同地区所作的研究得到的结果不尽一致。如梅建明、陈秀华(2003)以湖北省为例对兼业农户的经营状况进行分析,发现纯农户的生产率水平要高于兼业农户,一兼农户的生产率水平又要高于二兼农户。一兼农户的存在及其在一定程度上的普及在不同地区对农业生产率的影响都并不显著,但二兼农户如果过多对农业生产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并且纯农户的耕地实际利用率要高于兼业农户,兼业农户土地的抛荒比例相对较高。而高强、赵贞(2000)等人在陕西洛川开展的农户调查则得出了相反的结论。他们认为,由于一兼农户占用劳力、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较多,从效率来看,无论费用产出率、土地产出率、还是劳动生产率都是第二类兼业农户最高。第一类兼业农户在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方面略高于专业农户,但费用产出率不如纯农户。沈国良(1999)研究发现1996年浙江兼业农户的耕地利用率高于纯农户,并且二兼农户高于一兼农户,普查资料表明在小规模经营的情况下,浙江农户兼业并不影响农作物种植总规模,而在纯农户和农业兼业户中一些经营规模较大的户,由于受季节因素及劳动力数量、耕作手段等限制,耕地复种指数反而低于非农兼业户。

浙江人多地少的情况相对于中国其他省份更为突出,农户的兼业化倾向有点类似于日本和韩国。浙江省第一次(1996)、第二次(2006)农业普查取得了大量的有关浙江农户经营行为的大量基础数据,这为更全面、深入地分析研究浙江农户兼业化问题的基本特点、地区差异以及1996-2006年十年间的变迁提供了可能。本课题将充分利用间隔十年的两次农业普查数据,全方位、多角度分析研究浙江省农户兼业状况以及十年间的变化特点,对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参考资料和依据,以期推进浙江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土地流转、提高浙江农民收入、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社会。

关于本课题研究所用农业普查数据资料的说明。1996年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农村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常住户,进行了逐户普查登记,不包括五保户和非生产经营户。在普查登记之后,根据每户的从业人员结构状况对所有户的类型分为四类,即纯农户、农业兼业户、非农兼业户、非农户[①]。2006年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登记对象还包括了居住一年以下的非常住户、五保户和非生产经营户(没有从业人员的户)。为了使得2006年与1996年的农业普查资料具有可比性,我们将2006年普查登记的户记录中去掉了居住一年以下的非常住户、五保户和非生产经营户(这三类户分别占2006年全部普查登记对象的0.78%、0.18%和6.91%)。这样本课题所分析研究的农村住户普查资料,1996年为920.32万户,2006年为830.75万户。即1996-2006年十年间浙江同口径的农村住户大致减少9.73%,这与十年间浙江城镇化率逐年提高,部分农村住户转变身分成为城镇居民相一致的。在韩国1990-1995年两次农业普查的五年间也有这样的变化,1996年韩国全国总户数比1990年增长14.1%,而同期农户数却减少15.1%。


一、1996-2006浙江农村住户结构变动的宏观背景

1996-2006年十年间农村住户结构的变动、农户兼业情况的演变,既是各种经济社会政策变革的结果,同时也是推动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这十年间浙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浙江地区生产总值(GDP)由1996年的4188.5亿元扩张到2006年的15742.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年均增长12.1%。浙江经济总量在全国的位次自1996年超过四川省后,一直稳居第4位。由于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使得人均GDP在“十五”末期就超过3000美元,成为全国各省区中第一个达到3000美元的省份,这意味着进入了上中等收入国家或地区的门槛。2006年人均GDP接近了上中等收入国家或地区的平均水平。在GDP中,第一、二、三产业比例由1996年的14.2:53.3:32.5,调整到2006年的5.9:54.0:40.1 。

1992年初邓小平作了推动进一步改革开放的南方谈话,浙江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从此进入了新的阶段。在这期间,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积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从1993年下发《关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通知》,1994年出台《关于深化乡镇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到1998年出台《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通知》,都起到了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作用。市场体系建设也有进一步的成效。以专业市场为主的一般商品市场,开始从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高,从货物交易、地毯式经营,向改善交易环境、商品展示展览、开拓营销渠道、构建营销网络、发展连锁配送、建立现代物流等拓展,大大增强了专业市场的集聚功能和辐射功能。农村改革方面,土地经营使用权转包、转让使农业规模经营有所发展,90年代后期浙江在全国率先进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开始大力发展效益农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和农业服务体系建设也取得了很大进展。在这个阶段,浙江经济继续得到快速发展。第二产业尤其是其中的工业是经济增长的主体和主要推动力,这标志着浙江进入了工业化中期阶段。迈入新世纪,浙江进入了“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这一阶段,居民收入继续较快增长、产业结构进一步得到调整和优化。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渐趋完善,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化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凸现。为适应市场配置资源的需要,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中央政府及时调整一系列政策,为经济发展和要素流动提供了日益宽松的制度环境,户籍制度进一步放松,城市福利体制深化改革,劳动就业市场化加快,为全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提供了必要的制度条件。同样,城市化问题也事关浙江发展大局,1998年12月,中共浙江省第十次党代会根据浙江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变化的要求,作出了“要不失时机地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重大战略决策,制定了全省城市化发展纲要。随后多年,为配合实施城市化战略,在户籍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就业制度、行政区划调整、投融资体制、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加大了改革力度,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传统体制的种种束缚被逐渐破除,形成了一个有利于人口和产业向城市和非农产业集聚的政策环境。应该说,1999年以来,在政府推进为主,自发发展继续的双重合力作用下,城市化进程进入新的加速发展时期,总体水平明显提高。全省城市化水平从1996年的32.8%上升到2006年56.5%。

围绕完善市场制度,这期间改革的广度和深度都有新的拓展:一是加快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在统筹城乡就业、就学、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户籍管理等方面迈出了步子,农村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乡镇机构设置更加精简高效。在统筹城乡发展的思想指导下,进入新世纪后,开展了推进城乡二元体制改革。在嘉兴、义乌开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在35个县市开展城乡“五统一”就业试点,在安吉、义乌开展支农资金整合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的体制机制,努力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尤其是城乡教育、医疗卫生的差距,着手建立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村企结对帮扶的机制。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许多地方都加快了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交通、供水供电、垃圾和污水处理、广播电视等建设。据测算,2007年,全省城乡统筹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得分为69.3分,城乡统筹发展水平由基本统筹进入了整体协调阶段。

按照二十世纪90年代初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全国小康生活水平基本标准》,到1995年,浙江省总体小康的实现程度达到95%以上,即基本实现总体小康,1999年,浙江省总体小康实现程度达到100%,即完全实现总体小康的目标。之后则是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迈进。2006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26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7335元,均居全国第3位。1996-200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分别为9.1%和6.8%。衡量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恩格尔系数”,分别从1996年的46.9%和50.6%,降至2006年的32.9%和37.2%。根据《浙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测算,2007年全省全面小康实现度已接近90%的基本实现度。

国际经验证明,人均GDP3000-5000美元的发展阶段,是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的时期,也是经济社会结构剧烈变动、各种社会矛盾集中凸现的时期,浙江情况也不例外。由于市场体制还处于逐步完善过程之中,加之以往在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之间、宏观改革与微观改革之间、政府改革与企业改革之间、垄断部门改革与竞争部门改革之间的推进不同步、不协调,因此,随着改革深化和传统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向现代结构的转型,各种社会矛盾增多,特别是社会不公加剧、收入差距扩大、腐败滋生蔓延,某些社会不稳定因素变得突出起来。

2003年开始,浙江省委、省政府从本省实际出发,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先后推出了“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中心镇培育工程”等十大工程,推动了农村社会事业的全面不断发展。农村社区环境有所改善,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网络扩展,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有所扩大。

农村改革开放之路,使浙江农村经济初步迈入市场化的轨道,农村居民生活在基本小康的基础上更加宽裕。在此背景下,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又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为农村发展描绘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蓝图。在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浙江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展开。


二、1996-2006年浙江省农户结构的变化特征

农户结构的分类,主是依据农业家庭成员的就业、收入来源的状况,这与农户兼业问题密切相关。因此在具体讨论农户兼业问题之前,有必要先简要分析农户结构情况。1996、2006年两次农业普查结果表明(表1 ),在1996-2006年的十年间,浙江的农户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总的特征是非农户在数量上大幅度增加,纯农户、农业兼业户、非农兼业户数量减少,纯农户和农业兼业户比重下降,非农户比重大幅上升,兼业率[②]缓慢下降。2006年全省纯农户比重为 15.69%,比1996年的26.57%下降10.88个百分点;农业兼业户比重为8.73%,比1996年下降7.65个百分点;非农兼业户比重为20.76%,比1996年下降1.68个百分点;2006年非农户在总体数量上成为浙江四类农户中的最大群体,比重达到54.82%,比1996年上升20.20个百分点。非农兼业户和非农户基本上将农业作为家庭经营的副业,这两类户已占到全省农户的75.58%。粗略地讲,浙江农村住户中已经有一半左右的农户已经不再从事农业生产了,这确实是农村现代化过程中发生的一个可喜的实质性变化。这一实质性的变化,也是长期以来人们改变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改造农村传统小农经济的重大期望。当然这仅仅是一个粗略的描述,因为事实上浙江广大的非农户还不同程度地兼营着小规模的农业生产,这在课题的第三部分将有详细的论述,否则将会影响我们对浙江农户结构现状的事实判断。

一般来讲,在城镇化、经济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农户结构的演变是一个“纯农户→农业兼业户→非农兼业户→非农户”逐级变迁的过程。传统的纯农户中的家庭成员寻找到非农就业机会,逐渐演变为农业兼业户(一兼户),而非农兼业户(二兼户)基本上来自一兼户的加盟,并在进一步的非农化过程中,转化为非农户。当然其间也会有少量的逆向流动,尤其是会发生在全社会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典型的例子是2008年宏观上全球金融危机而导致的中国大量农民工返乡。但从5-1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来观察,全世界农户结构的演变都是如此逐级变迁的过程。大量的统计资料证实,一个区域的社会经济现代化程度越高,非农户的比重也越高。反之亦然。

表1  浙江农户数量和结构(1996、2006年)


绝对数(万户)

结构(%)

1996年

2006年

2006比1996增减%

1996年

2006年

全部农户

920.32

830.75

-9.73

100

100

纯农户

244.49

130.36

-46.68

26.57

15.69

农业兼业户

150.75

72.51

-51.90

16.38

8.73

非农兼业户

206.54

172.49

-16.49

22.44

20.76

非农户

318.54

455.39

42.96

34.61

54.82


全省11个设区市之间,农村住户结构存在较大的差异。表2给出了从11个设区市农户结构及农户结构变化值[③]。总的来讲,大致是地处沿海、经济社会相对发达的地区,非农户的比重高一些。在浙江传统农区嘉兴市2006年纯农户比例已降到10%以下(8.54%),而经济相对欠发达的丽水市纯农户仍有1/3强(37.25%)。宁波、温州两市的非农户比例已经超过70%。1996-2006年十年间全省农户结构变化值是40.42,十一个设区市中结构变化值大于50的有湖州、金华、衢州和台州,说明这四个市十年间农户结构变化相对较为剧烈。但这四个市农户结构变动的特点有所不一,湖州市主要以高度兼业化主要特征(下面将有论述),金华市主要以较快的非农化为主要特征,衢州市主要是原有农户结构相对落后、而表现为较快的非农化转变,台州市主要是以土地流转较快、耕地集中度相对高而致使非农户比重提高较快。丽水市的结构变化值最小(25.42),说明十年间作为山区欠发达的丽水市农户结构变化较为缓慢,以后多年进一步的演变大致将是衢州市的变化轨迹。其它设区市农户结构变化的特征大致是:杭州市主要是非农兼业与非农化并重;宁波主要是以经济发展水平高、耕地集中度高而致使非农户比重提高快;温州市人多地少矛盾突出,传统经商习惯而致农户离农倾向较为明显;嘉兴市主要以高度兼业化主要特征,是全省农户兼业率最高的地区(下面将有论述);绍兴市主要体现为非农化进展快、农户兼业率缓慢下降;舟山市渔区特殊性,农户结构变化缓慢,非农(渔)户、纯农(渔)两头大,兼业户相对少。

表2  浙江11个设区市农户结构(1996、2006年)  单位:%


1996年

2006年


纯农户

农业兼业户

非农兼业户

非农户

纯农户

农业兼业户

非农兼业户

非农户

农户结构变化值

全  省

26.57

16.38

22.44

34.61

15.69

8.73

20.76

54.82

40.42

杭州市

24.83

15.52

25.60

34.05

13.50

8.95

26.12

51.43

35.80

宁波市

20.37

13.25

17.39

48.98

13.71

5.79

10.09

70.42

42.86

温州市

17.49

10.73

20.36

51.43

10.73

4.83

13.82

70.61

38.38

嘉兴市

19.03

21.22

32.50

27.24

8.54

8.15

43.01

40.29

47.12

湖州市

28.27

21.68

26.84

23.21

13.22

10.71

35.79

40.29

52.05

绍兴市

22.94

14.17

25.10

37.78

13.93

6.60

19.35

60.11

44.66

金华市

35.65

19.49

22.11

22.75

21.09

8.60

18.35

51.95

58.41

衢州市

48.70

23.66

17.78

9.86

24.83

18.47

29.49

27.21

58.12

舟山市

30.87

12.67

18.64

37.82

22.97

9.65

12.67

54.71

33.78

台州市

23.60

16.46

22.83

37.11

13.29

8.10

16.10

62.51

50.80

丽水市

49.31

20.21

14.97

15.52

37.25

19.56

18.18

25.02

25.42


表3 列出了1996-2006年浙江农户结构变化值最大的20个县(区、市),这其中既有经济社会发达的全国百强县,也有浙江26个欠发达县(市、区)中的龙游县、衢江区、常山县、江山市、庆元县五个县(市、区);既有非农户比重超过4/5的县(市、区),也有非农户比重不足1/4的县。从这20个县来观察,各(市 、区)农户结构的剧烈变化,似乎并没有明显一致的特征可寻,各地均有其自身的变化原因。

表3 1996-2006年农户结构变化值最大的20个县(市、区)


农户结构变化值

纯农户%

非农户%

1996年

2006年

1996年

2006年

义乌市

74.80

32.87

15.73

32.89

70.29

龙游县

74.41

53.11

23.70

8.90

33.66

东阳市

71.58

27.69

14.48

25.73

61.52

秀洲区

69.06

29.09

9.57

25.86

44.83

衢江区

66.55

66.17

32.90

6.87

22.28

桐庐县

66.49

29.71

10.60

27.53

60.78

椒江区

65.90

14.86

6.37

47.53

80.48

建德市

65.52

40.26

17.21

18.18

39.80

常山县

64.42

40.62

18.99

12.24

30.16

兰溪市

64.30

44.32

21.55

16.26

40.35

永康市

63.39

26.90

17.37

24.85

56.54

嵊州市

61.35

36.98

16.62

21.78

51.62

江山市

60.86

41.12

21.52

11.69

29.15

浦江县

60.22

29.15

19.42

30.70

60.81

庆元县

60.05

65.66

35.64

9.04

22.85

临海市

59.15

27.66

13.64

24.02

53.60

富阳市

58.80

23.39

8.40

35.17

64.57

长兴县

57.72

37.23

16.88

19.74

41.30

桐乡市

56.65

16.08

5.24

23.01

37.47

安吉县

56.08

36.31

16.31

22.81

42.08


三、1996-2006年浙江农户兼业情况的演变特征

农户兼业,是指农户既从事农业生产,又从事非农业活动而获得收入的行为。一兼农户与二兼农户的划分,第一种方法根据农业收入与非农业收入的多少来划分,第二种方法是根据农户家庭成员从事主要行业并结合农户收入来源来划分。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农户结构的分类采用的是第二种方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既有采用第一种方法的农户结构分类,又有第二种方法的农户结构分类。本课题为了1996、2006年两次农业普查数据结果的可比,兼业农户的结构分类统一使用第二种方法。

兼业农户的产生,是社会经济发展与农业生产特点共同作用的结果。农业技术进步使农业劳动力游离出来,农业的季节性造成劳动力的季节性剩余,农民发展生产、改善生活需要越来越多的资金,而农业本身难以满足需要,加上农业收入不稳定等因素,都推动农民到非农业部门就业。同时,非农业部门的发展也要求农业为其提供劳动力。然而,非农业就业往往并不完全稳定或不充分,农民利用工余假日、家庭辅助劳力即可经营农业,而且家居乡村可享受优美的生活环境等因素,使得农民眷恋土地,把土地和农业作为可靠的依托。到20世纪8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大部分甚至绝大部分农户已成为兼业农户。不过,兼业农户大都是小农户,他们所提供的商品农产品所占比重不大。

农户兼业化是世界各国农业发展进程中的普遍现象,以日本最为典型,被称为“兼业王国”。根据兼业化程度(兼业农户占全部农户的比重),发达国家的农户兼业化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高度兼业化,兼业程度在2/3以上,有日本和挪威。第二,中度兼业化,兼业程度在1/2以上,有美国、澳大利亚、瑞士等。第三,低度兼业化,兼业程度低于1/2,有法国、加拿大、意大利等。

在中国,农户兼业,即农户中部分劳力常年或季节性地从事非农业劳动,自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也已日益增加,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这一趋势更为明显。兼业农户的大量存在,给农村和整个社会带来深刻的影响:①农民可得工、农两业发展之利,使农民收入数量增加,稳定性增强;②为了有更多的时间到非农业部门工作,农民会积极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快农业的技术改造;③农民流动于农村和城镇之间,可以使他们提高技艺、扩大眼界、增长才干;④有利于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农村城市化和农业工业化;⑤农户兼业是调节工农业劳力供需矛盾的“蓄水池”,有利于减轻农民大量流入城市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有利于社会安定。当然,兼业农户的大量存在也会产生一些消极的后果,如引起农业资源利用率和土地生产率一定程度的下降,出现农业劳动力进一步老龄化和妇女化现象等等。

从前面第二大部分的分析我们已经知道浙江农村住户的总体结构,以及1996-2006年十年间的大致变化。从中也可以看出浙江农户兼业的普及性和兼业的持久性。同时也指出1996-2006年十年间浙江农户兼业率呈缓慢下降的趋势。下面就此问题作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兼业户的确切认定、农户兼业率的现状。在开展浙江农户兼业情况演变特征分析及国际比较之前,非常有必要对中国1996、2006年两次农业普查的兼业户作出一个合理界定。按照全国第一、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汇兑方法规定,农户家庭劳动力主要从事行业都是非农业的,则该户划为“非农户”。事实上在这些非农户中,大量的农户拥有耕地,并且具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只不过是家中全部劳动力的主要行业是非农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家中劳动力的次选行业。

表4 浙江不同类别农户的经营农业份额(%)


合计

1996年

2006年

纯农户

农业兼业户

非农兼业户

非农户

纯农户

农业兼业户

非农兼业户

非农户

农户数量

100

26.57

16.38

22.44

34.61

15.69

8.73

20.76

54.82

耕地面积

100

30.76

24.14

26.58

18.52

24.30

17.93

30.87

26.90

农作物播种面积

100

29.98

24.29

26.99

18.75

25.56

18.32

31.22

24.91

# 粮食面积

100

29.41

23.81

27.09

19.69

21.62

16.68

32.40

29.30

油料面积

100

28.81

25.86

30.31

15.03

18.91

16.78

41.63

22.68

棉花面积

100

47.77

28.48

18.40

5.36

32.95

23.54

30.19

13.32

生猪存栏

100

34.58

29.42

26.42

9.57

38.43

28.80

24.32

8.45


表4的数据表明,国家农业普查方案规定的所谓“非农户”,不管在1996年、还是在十年后的2006年,实际上既有耕地,又有农业生产行为。并且随着“非农户”比重的提高,其在全社会的实际经营的农业比重在上升。2006年国家农业普查方案规定的所谓“非农户”拥有耕地份额26.90%,农作物播种面积24.91%(其中粮食播种面积29.30%),均比1996年的比重有较多提高。充分表明浙江国家农业普查方案规定的“非农户”兼营农业的广泛性。

因此需要将国家农业普查方案规定的所谓“非农户”中具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户----即事实上的二兼农户----寻找出来,作为兼业户对待,这样才能较为接近实际地反映农户兼业情况。这既是本课题的深入细致研究的独特之处,也是研究实际问题所必需。

根据2006年中国第二次农业普查方案“农业生产经营户”的定义[④],本课题把“非农户”中的“农业生产经营户”作为事实上的二兼农户。同时,为了1996年与2006年两次普查数据的同口径比较,参照2006年农普方案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定义,我们对1996年农业普查的分户数据进行重新编码,识别出1996年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同样将1996年“非农户”中的“农业生产经营户”作为事实上的二兼农户。表5给出了重新归类后的浙江农户结构分析表,即纯农户[⑤]、兼业户和真正意义上的非农户三种类型农户结构(下文将真正意义上的非农户称为“剔除兼业户后的非农户”)。这一结构分析表相对比较真实地反映了1996、2006年两个普查年分浙江农村住户结构现状。经过十年的演变,浙江农村住户纯农户比例下降10.88个百分点,兼业率缓降4.99个百分点,而剔除兼业户后的非农户比例由1996年的10.90%上升到2006年的26.76%。这26.76%的户(222万多户),在总量上比1996年翻了一番多,他们虽然仍地处农村区域范围,但基本上不再耕种土地,不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生产活动。这是1996-2006年十年间的最大变化,也是第一部分所描述的十年间经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变化结果。认清这种农户结构的真实现状,对于我们全面了解浙江农村、农业、农民是极有帮助的。

在严格意义上的非农户总量翻番、比例大增的同时,浙江农户兼业率缓慢下降,兼业户结构有重大变化。普查数据表明,浙江农户兼业率1996年为62.53%,2006年为57.54%,十年间下降4.99个百分点,总体上呈缓慢下降的趋势,但其中一兼户与二兼户之间的比例结构却有较大的变化,一兼户占全部兼业户的比重由1996年的26.20%下降为15.17%,相应地二兼户比重上升。兼业率Ⅰ由16.38%降为8.73%,兼业率Ⅱ由46.15%上升到48.82%。

表5  浙江三类农户结构分析表(1996、2006年)单位:万户、%


1996年

2006年

全省合计

920.32

100.00

830.75

100.00

纯农户

244.49

26.57

130.36

15.69

兼业户

575.52

62.53

478.05

57.54

# 一兼户

150.75

16.38

72.51

8.73

二兼户

424.77

46.15

405.54

48.82

剔除兼业户后的非农户

100.31

10.90

222.34

26.76


参照前述的根据兼业化程度所划分的三种兼业化类型,2006年浙江农户兼业化程度仍然较高,相当于发达国家的中度兼业化类型。这说明兼业的普遍化和兼业深化是浙江农村住户一种最为突出的经营行为。浙江农村住户兼业化与日本、韩国的农户兼业化有较大的相似之处,一是兼业现象由来已久,在推行家庭联不承包责任制之前,浙江非农产业发展的地区就已经有劳动力兼业。二是作为以家庭经营单位兼业,一开始就以狭小的土地经营规模为基础的(浙江户均耕地面积比日本更少,仅为日本的15%左右)。而欧美发达国家的农村兼业化则是在土地集中和农场土地经营规模达到相当水平后逐渐发展起来的。

表6  1996、2006年浙江农户兼业率(%)


兼业率

# 兼业率Ⅰ

兼业率Ⅱ

1996年

62.53

16.38

46.15

2006年

57.54

8.73

48.82

兼业户农作物种植结构、耕地利用率和户均经营规模的变迁。总的变化是粮食作物比例、耕地利用率下降,农户平均经营规模减少。这与这其间市场环境的变化、农地制度的相对不变、非农业就业机会的增加,农业收入相对份额的下降、总耕地面积减少等等因素密切相关。

表7 1996、2006年浙江不同农户的种植面积结构(%)


粮食作物

经济作物

1996年

2006年

1996年

2006年

全省合计

77.11

64.45

22.89

35.55

纯农户

75.64

54.53

24.36

45.47

兼业户

77.74

67.86

22.26

32.14

# 一兼户

75.58

58.70

24.42

41.30

二兼户

78.88

70.85

21.12

29.15

剔除兼业户后的非农户

-

-

-

-


从表7可以看出,1996-2006年,浙江农户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在农户总播种面积中所占的比例总体呈现下降趋势,1996年为77.11%,2006年降为64.45%,下降12.66个百分点。相应地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上升。进一步从不同的户类别来观察,纯农户为了从农业获得更多的收入,其农作物播种面积中经济作物比例最高(2006年,45.47%),粮食作物面积最低(2006年,54.53%)。粮食面积占农户总播种面积比例由“纯农户→一兼户→二兼户”递增,二兼户的粮食面积比例在2006年仍然高达70.85%。二兼户和较大部分的一兼户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是非农业,为了不放弃宝贵的土地,并满足口粮基本自给,兼营农业大多更注重粮食生产,其农作物种植中粮食作物特别是稻谷的比例就会明显地高出其他类型的农户。也许人们会直观地认为二兼户可能会忽视农业,甚至有的将土地撂荒,从而降低耕地复种指数,而实际情况表明并非完全如此,但出现的变化倾向值得关注。1996年的农业普查结果表明(表8),二兼户的耕地复种指数(农作物播种面积合计占耕地面积的比重)为191.21%,高于全省全部农户平均水平(188.57%),这有点出人意料。看来在1996年的农业政策环境、农户从业行为,浙江农户的较高程度兼业并不影响农作物种植总规模,尤其是并不影响粮食生产种植规模的缩小。只可能在经营农业生产的精细程度方面可能略逊于传统的农户。而在纯农户和一兼户中一些经营规模较大的户,由于受季节因素及劳动力数量、耕作手段等限制,耕地复种指数反而低于二兼户(全省拥有耕地大于等于10亩以上户的耕地复种指数为161%)。而经过十年的变迁,这种情况有一很大的趋势性改变,2006年的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表明,兼业户对农业的重视程度、对耕地的利用率较之1996年有了明显的下降,这更体现在与纯农户的对比中。耕地复种指数在1996年呈“纯农户(183.73%)→一兼户(189.79%)→二兼户(191.21%)”逐次上升,而在2006年则“纯农户(150.33%)→一兼户(145.97%)→二兼户(138.87%)”逐次下降。在这十年间,农户家庭收入中来自农业的份额越来越低,据农村住户抽样调查,2006年浙江农户家庭收入中来自非农的比重高达72.2%,而在1996年相应的比重是59.4%。农业在农户家庭中的重要性客观上是下降了。但在这十年浙江农户兼业化缓慢下降的过程中,更多的农户出于长远保障的考虑,不愿意流转土地,而是相对粗放地耕种土地。这在客观上是影响全省农业规模经营的推进和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进而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全省农业技术的推广和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


表8  不同户类型耕种规模、耕地复种指数


耕地面积

(亩/户)

农作物播种面积

(亩/户)

# 粮食播种面积

(亩/户)

耕地复种指数(%)

1996

2006

1996

2006

1996

2006

1996

2006

全省平均

2.35

/2.64*

1.87

/2.56

4.43

/4.97

2.68

/3.66

3.41

/3.83

1.73

/2.36

188.57

142.93

纯农户

2.72

2.90

5.00

4.36

3.78

2.38

183.73

150.33

兼业户

2.60

2.46

4.96

3.46

3.85

2.35

190.71

140.55

# 一兼户

3.46

3.85

6.57

5.62

4.96

3.30

189.79

145.97

二兼户

2.29

2.22

4.39

3.08

3.46

2.18

191.21

138.87

剔除兼业户后的非农户

-

-

-

-

-

-

-

-

*“全省合计”一行中的“2.35/2.64”,2.35亩/户是按全部农户数计算的平均数,2.64亩/户是按不含“剔除兼业户后的非农户”计算的平均数。下同。


农村不同从业人员的结构和基本特征。总的情况是非农就业者比例大幅度提高,青壮年、文化程度相对较高者“离农”倾向明显,农业劳动力的“老龄化”问题相当突出。根据全省每个从业人员的就业行为信息,我们将全部就业人员分为四类:1、“单纯从事农业者”,除从事农业外没有其它从事非农业时间,可以说这一类从业者仍然是真正的农民,分布在纯农户、兼业户中;2、“以农业为主兼业者”,从事农业时间多于非农业,分布在纯农户和兼业户中;3、“以非农为主兼业者”,从事非农业时间多于农业,分布在兼业户中;4、“单纯从事非农业者”,除从事非农业外没有其它从事农业时间,分布在真正的非农户和兼业户中,这一类从业人员则已完全脱离了农业,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了。表9的数据展现了浙江农村从业人员新的分类结构,到目前为止只有已经开展过的两次农业普查才能提供这样完整而又详细的分类结构信息,这是全省农村从业人员的真实全貌。在1996年尚有1/3的单纯从事农业者,所占比例最高,到2006年则降为1/4而居其次。在1996年约有近2/3以非农业为主兼业者在农业方面投入了一个月以上的劳动时间。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江南农业生产特点以及浙江耕地资源稀缺来分析,可以认为这部分兼业者绝大多数基本上参与了全年各季农业生产活动,而劳动时间主要集中在农忙季节,平时则利用非农工余时间进行农作物田间管理、牲畜饲养等。2006年全省单纯从事非农业者比重已经高达47.47%,也就是说已有接近一半的农村劳动力已完全脱离了农业。

表9  浙江四种类型劳动力结构、受教育年限和平均年龄


比重(%)

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平均年龄(岁)


1996

2006

1996

2006

1996

2006

合计

100.00

100.00

6.60

7.51

37.87

42.89

单纯从事农业者

33.18

24.86

5.27

5.67

44.31

53.33

以农业为主兼业者

11.57

3.94

5.97

6.52

41.82

49.66

以非农为主兼业者

30.84

23.73

7.25

7.49

34.90

44.25

单纯从事非农业者

24.41

47.47

7.89

8.56

31.01

36.19


四种类型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单纯从事农业者→以农业为主兼业者→以非农为主兼业者→单纯从事非农业者”逐次上升。而不同类型劳动力的平均年龄则趋势刚好相反,由“单纯从事农业者→以农业为主兼业者→以非农为主兼业者→单纯从事非农业者”逐次降低。1996-2006年十年间劳动力结构有了很大的变化,但上述两种趋势却是没有改变。这也是中国农民工就业周期的一种真实写照。总体上讲,全省农村从业人员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51年,离结束9年制义务教育(初中毕业)尚有一年半的差距。与1996年普查结果相比较,十年间浙江农村劳动力受教育水平缓慢提高,十年间平均受教育年限增加不到一年,平均每年提高0.091年。文化程度相对较高者脱离农业外出打工的倾向较为明显,部分单纯从事非农业者在达到一定的年龄后则“告老还乡”,从事或许以前没有涉及过的农业生产。这既是一种农村现实的保障机制或者是无奈的养老机制,同时也是影响农村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重要障碍。

青壮年农村劳动力脱离农业的倾向,在2006年比1996年表现得更为明显。表10显示2006年单纯从事非农业者平均年龄为36.19岁,与单纯从事农业者的平均年龄(55.33岁)小19.14岁。在1996年单纯从事非农业者平均年龄为31.01岁,与单纯从事农业者的平均年龄(44.31岁)小13.30岁。 单纯从事农业者与单纯从事非农业者两类劳动力的年龄差距,2006年比1996年扩大了5.84岁,这是一个很大的变化。进一步需要指出的是,单纯从事农业者中还包括了一部分低年龄段的辅助(农业)劳动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这类劳动力的平均年龄。事实上浙江农业劳动力的“老、少”倾向是存在的,特别是“老龄化”问题更为突出。2006年在单纯从事农业者中高年龄(60岁及以上)从业人员所占比例为32.49%,也就是说2006年浙江单纯从事农业者中有1/3是60岁及以上的“老者”,比1996年的18.11%上升了14.38个百分点。其中嘉兴市2006年在单纯从事农业者中60岁及以上从业人员所占比例高达44.86%。农业生产人员的“老龄化”现象确实应该引起各界的重视。

表10  浙江四种类型劳动力的性别构成(%)


1996

2006

合计

54.72

45.28

54.68

45.32

单纯从事农业者

48.76

51.24

48.56

51.44

以农业为主兼业者

61.69

38.31

65.34

34.66

以非农为主兼业者

61.09

38.91

65.11

34.89

单纯从事非农业者

51.46

48.54

51.79

48.21


普查结果表明浙江农业劳动力的“女性化”倾向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严重,或者说基本上不存在这种倾向。2006年在单纯从事农业者中男性占48.56%,女性占51.44%,女性比重仅比男性高出个百分点。在以农业为主兼业者中,男性占65.34%,女性占34.66,男性比女性高出29.69个百分点。这两类劳动力合计,男性占50.85%,女性占49.15%。

不同兼业户的劳动时间利用差异及与非兼业户的差异。表11的数据表明,非农化程度越高,则从业时间利用率越高。全省农村住户从业人员在2006年的平均从业时间是9.50个月,其中从事农业2.38个月,非农业7.12个月[⑥]。这样计算全年农村从业人员的平均就业时间利用率为79.17%。不同户类型的全年从业时间,由“纯农户→一兼户→二兼户→剔除兼业户后的非农户”逐次递增。一般情况下,从业时间越长则隐性失业率低,收入水平越高。已有的农业普查研究成果表明,2006年浙江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贫困户不充分就业问题相对突出,全年平均从业时间比全省平均水平少22.63%,全年就业时间利用率仅61.25%,特别是从事非农行业的时间仅为全省平均水平的51.54%。从更进一步的细分来观察,从国家标准的非农户中分离出来的二兼户工作最辛苦,从业人员的全年从业时间最长,达到10.66个月,高于严格意义上的非农户的从业时间(10.41个月)。这些户的家庭成员既要在非农岗位正常上班,又要在工余时间照看田地。从劳动力的受教育年限,离农越近,读书越少,离农越远,读书就多,纯农户与非农户的极差为2.39年。这自然主要与纯农户的群体地处偏远,受教育机会相对少。但这也表明出一种趋势,即农村的非农化,多接受教育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基础。

表11  浙江兼业户的人员从业时间、受教育年限  单位:年


2006年

受教育年限

从业时间

#从事农业

从事非农

1996

2006

全省合计

9.50

2.38

7.12

6.60

7.51

纯农户

7.23

6.88

0.35

5.71

5.96

兼业户

9.60

2.41

7.19

6.73

7.49

# 一兼户

8.70

4.75

3.94

6.29

7.06

二兼户

9.77

1.94

7.84

6.91

7.58

剔除兼业户后的非农户

10.41

-

10.41

7.71

8.35


兼业化在浙江市县间的区域特色明显,甬台温趋势好于杭嘉湖地区。从十年间兼业率的变化来看(表12),十一个设区市中大多数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只有嘉兴、湖州、衢州、丽水四个市的兼业率呈上升态势。宁波、温州、台州、舟山下降明显些,杭州只有稍降、仍维持在较高兼业


表12  浙江各设区市农户兼业率(1996、2006年)  单位:%


1996年

2006年

兼业率

兼业率Ⅰ

兼业率Ⅱ

兼业率

兼业率Ⅰ

兼业率Ⅱ

全省平均

62.53

16.38

46.15

57.54

8.73

48.82

杭州市

71.25

15.52

55.73

70.09

8.95

61.14

宁波市

58.11

13.25

44.86

39.60

5.79

33.81

温州市

58.37

10.73

47.64

43.09

4.83

38.26

嘉兴市

78.43

21.22

57.21

87.07

8.15

78.92

湖州市

69.15

21.68

47.47

80.18

10.71

69.47

绍兴市

70.86

14.17

56.69

62.27

6.60

55.67

金华市

57.66

19.49

38.17

54.93

8.60

46.33

衢州市

49.86

23.66

26.20

64.77

18.47

46.30

舟山市

49.17

12.67

36.50

34.97

9.65

25.32

台州市

63.87

16.46

47.41

54.19

8.10

46.09

丽水市

44.29

20.21

24.08

49.54

19.56

29.98


率水平。农户兼业率在十年间继续上升的四个市属于两个不同的类型,嘉兴、湖州是属于高度兼业化的经济发达地区,衢州、丽水则是工业化过程中农户转型、兼业率处于上升阶段的欠发达地区。

2006年兼业率最高前三个市分别依次是嘉兴(87.07%)、湖州(80.18%)、杭州(70.09%),按前述农户兼业化类型的划分,应当算是高度兼业化的地区了。杭嘉湖在历史上是浙江传统农业较为发达的农区,在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推进后,农户结构演变为目前这个状况,这意味着即便经济高度发达,农民生活水平基本步入全面小康,大多数农民对土地还是不弃不离,土地相对集中的规模经营将是一个较为艰难而又缓慢的过程,政策的制定者不能操之过急。在全省1996-2006十年间农户兼业率缓慢下降的大背景下,原本已高兼业率的嘉兴、湖州两市的兼业率继续上升。十年间兼业率上升的还有经济相对欠发达的衢州、丽水两市,这也是两市经济发展、结构演变过程中农户兼业率“先升后降”的正常现象,再过十年这两市或许是一个下降的过程。十年间兼业率下降幅度最大的前三市分别是宁波(-18.5个百分点)、温州(-15.28)、舟山(-14.20)。如果考虑到舟山市渔区的特殊性,2006年宁波市的农户兼业率在全省算是最低了(39.60%),基本可以预见宁波市农村的土地流转、农业规模经营和真正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在浙江11个设区市中将处于领先,或许可以作为一个进一步研究的样板。


浙江11个设区市的农户兼业率柱形图

2006年农户兼业率前十位的县(市、区)全部位于杭嘉湖地区,分别是桐乡市(92.59%)、海宁市(90.7%)、平湖市(87.69%)、海盐县(86.52%)、秀洲区(85.76%)、德清县(84.46%)、余杭区(83.28%)、湖州市辖区(82.74%)、嘉善县(79.89%)、富阳市(77.85%)。而且这十个县(市、区)2006年的农户兼业率无一例外的比1996年的兼业率高。桐乡、海宁两市的兼业率竟在90%以上,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农民家庭均保留小规模的农业经营,只有不到一层的农户算是放弃了农业经营。分县(市、区)的农户兼业率参见附表。

区域兼业率与收入水平关系观察。经验表明,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不同的城镇化水平,区域农户兼业率与农民收入水平高低之间的相关性会是呈现不同的状况。在工业化的初中期,兼业率高一般意味着收入水平相应地高。工业化进展到一定程度,城镇化水平相应提高,服务业加快发展,兼业率与农民收入之间的相关性将会逐步减弱。浙江1996年、2006年两次农业普查的结果证实了这一经验判断。以县(市、区)为区域单位,1996年的农户兼业率与农民收入水平呈高度相关关系(相关系数0.748,显著性水平0.0001)。据1998年浙江省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资料,样本农户参照农业普查编码规则的纯农业户、一兼农户、二兼农户和非农业户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3199元、3466元、4034元和5204元。说明在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下,广泛的兼业对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兼业户尤其是绝大部分的二兼户,均不愿放弃已有的承包耕地,继续要求拥有一方可自主经营的耕地、充分利用工余时间或辅助劳动力经营农业。这应该说这是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农户经营的理性行为。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的地区,如实行统一供种、育秧、机耕、灌溉、机械播种、收割等等,农户这种以非农为主的兼业方式越来越变得“合理化”。 经济社会发展到2006年,正如第一部分所阐述的,各方面的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2006年以县(市、区)为区域单位的农户兼业率与农民收入水平之间的相关性大为减弱,两者的相关关系已变为弱相关或者说基本不相关(相关系数0.182,显著性水平0.1706)。像宁波市及所辖的县(市、区)兼业率低,但农民收入水平反而高,已经演变为负相关关系了。

四、概括及简要政策建议

本课题首先回顾了1996-2006年全国及浙江宏观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这十年间浙江经济高速增长,工业化持续高速推进,三次产业中第二产业比重基本不变,第三产业份额的上升来自于相应的第一产业比重的下降。期间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更为宽松,城镇化、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所有这些,与十年间农村住户结构的变动是互为因果的。

在1996-2006年的十年间,浙江的农户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总的特征是非农户在数量上大幅度增加,纯农户、农业兼业户、非农兼业户数量减少,纯农户和农业兼业户比重下降,非农户比重大幅上升,兼业率缓慢下降。全省11个设区市之间的农村住户结构变动存在较大的差异且各具特色,本报告计算出了11个设区市农户结构变化值。

国家农业普查方案规定的所谓“非农户”实际上既有耕地,又有农业生产行为。2006年所谓的“非农户”拥有26.90%的耕地份额,24.91%的农作物播种面积,均比1996年的比重有较多提高。本课题特别地将国家农普方案规定的“非农户”中实际上兼营农业的户作为二兼户,从而更加科学确切地界定了兼业户,计算出了符合浙江农村实际的兼业率,这是本课题深入细致研究的独特之处,也是研究实际问题所必需。

经过十年的演变,浙江农村住户纯农户比例下降10.88个百分点,农户兼业率由1996年的62.53%,缓慢下降为2006年的57.54%,十年间下降4.99个百分点。而剔除兼业户后的非农户比例由1996年的10.90%上升到2006年的26.76%。这26.76%的户(222万多户),在总量上比1996年翻了一番多,他们虽然仍地处农村区域范围,但基本上不再耕种土地,不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生产活动,这是1996-2006年十年间的最大变化。

在严格意义上的非农户总量翻番、比例大增,农户兼业率缓慢下降的同时,兼业户结构有重大变化。一兼户占全部兼业户的比重由1996年的26.20%下降为15.17%,相应地二兼户比重上升。兼业率Ⅰ由16.38%降为8.73%,兼业率Ⅱ由46.15%上升到48.82%。浙江农户兼业化程度相当于发达国家的中度兼业化类型,说明农户兼业的普遍化和兼业深化是浙江农村住户一种最为突出的经营行为。浙江农村住户兼业化与日本、韩国的农户兼业化有较大的相似之处。

1996年兼业户还保持着相对高的耕地利用率,但在2006年兼业户变得相对不那么重视农业了。在农户兼业化缓慢下降的过程中,更多的农户出于长远保障的考虑,不愿意流转土地,而是相对粗放地耕种土地。在1996年浙江农村尚有1/3的单纯从事农业者,所占比例最高,到2006年则降为1/4而居其次。2006年全省单纯从事非农业者比重已经高达47.47%,也就是说已有接近一半的农村劳动力已完全脱离了农业。文化程度相对较高者脱离农业外出打工的倾向较为明显,部分单纯从事非农业者在达到一定的年龄后则“告老还乡”。浙江青壮年农村劳动力脱离农业的倾向、农业劳动力的“老龄化”现象变得更为突出, 2006年在单纯从事农业者中高年龄(60岁及以上)从业人员所占比例为32.49%。农业生产人员的“老龄化”现象确实应该引起各界的重视。普查结果表明浙江农业劳动力的“女性化”倾向基本上不存在。

浙江农户兼业率在地区之间出现了独特的分化,甬台温地区兼业率下降快,土地集中趋势明显,而历史上的传统农区嘉湖地区,兼业率继续高攀,土地流转难度大。

我们还观察了不同时间区域农户兼业率与区域农民收入水平之间的关系。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不同的城镇化水平,区域农户兼业率与农民收入水平高低之间的相关性会是呈现不同的状况。在1996年浙江工业化的初中期,兼业率高一般意味着收入水平相应地高。而在2006年浙江工业化进展到较高程度,城镇化水平相应提高,服务业加快发展,兼业率与农民收入之间的相关性减弱,变为弱相关甚至负相关。

农户兼业化是在工业化过程中世界各国农业发展的共同现象,我们认为,在中国尤其是浙江人地矛盾比较尖锐和农村社会保障还很不健全的约束下,农户兼业化必然是一定的较长时期内农户家庭内分工的组织均衡形态,有利于小农经济效率的改进和农村的基本稳定。必需尊重各地农户的自主选择,然后根据需要在政策上给予逐步引导。从浙江1996-2006年十年间的农户兼业情况变迁来看,纯农户比例降低,一兼农户随着农业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越来越少,即兼业农户中一兼农户所占比例逐渐减少,二兼农户所占比例逐渐增加并逐渐占主导地位。这也是已经为日本、德国、韩国及中国台湾地区等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情况所证实。从国际和国内的实践来看,浙江农业发展走资源适度集中型的农户兼业化道路,其目标模式是实现大量小规模的兼业农户与一部分适度规模的专业农户并存发展的经营格局。

推广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向集约化发展的方向,作为政府应因地制宜加以引导、推广。但首先必须正视目前大部分地区农户普遍依然兼业,且二兼农户比重继续提高这一客观存在的现状。只有在进一步稳定发展农村非农产业、推进农村城镇化的过程中,逐步提高单纯从事非农业劳动力的比重,才能真正具备推行土地规模经营的前提条件,家庭规模经营耕地集中度才能稳定提高。乡村行政组织在推动规模经营过程中可以给予科学引导,并运用适当的行政措施,但更主要的还是要尊重农户的自主选择。积极引导鼓励离乡和兼业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从长远看,我们还是要鼓励已在非农产业中站稳脚跟的二兼农户离开土地,转变为真正的非农业户,彻底实现这些农户家庭成员职业及社会身份的转变。

根据浙江不同地区兼业程度明显差异的特点,以甬台温为代表的地区和以杭嘉湖为代表的地区可能会出现不同的模式,前者推行与各地实际相适应的适度规模经营进展会加快,后者可能在较长时间内继续保持较高兼业率,小规模兼业农户的数量在农户中仍将占主导地位。因此相关政策的制定要因地制宜。

针对兼业化变迁过程中出现的耕地利用率降低、农业劳动力“老龄化”,我们必须引起重视,加以必要的政策引导,扭转这种不良的发展趋势。

现行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基础仍然薄弱,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阶段,特别是在当前遭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农民工返乡、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放缓的形势下,切实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尤为重要。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以解决制度缺失问题为重点,继续健全和规范各项保障制度,逐步扩大覆盖面,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只有真正解决广大二兼户的后顾之忧,才能有效地推进土地流转,逐步降低兼业率,提高农业经营效率。

继续大力扶持和发展城乡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发展城镇和农村第三产业,为兼业农民创造尽可能多的非农就业岗位。浙江农村劳动力受教育年限相对较低,进一步重视科教兴农仍是十分重要,在继续抓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同时,需要做好农技推广和培训工作。


课题承担单位: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课题负责人:洪玉

课题组成员:沈国良  章公雨


主要参考资料:

1、国务院农普办:农村住户经营行为和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研究,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3

2、洪玉:从“十五”浙江农民收入变化看农民增收的前景,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2006.10

3、沈国良:浙江农村非农业户兼业研究,“中国第一次农业普查国际研讨会”入选论文       1999.7

4、韩国农林部:韩国农业经营变动分析,1998

5、(日)七户长生:《日本农业经营问题—现状与发展逻辑》,中国农业出版社,1994

6、沈国良、李吾增:浙江农村住户经营行为研究,1999.1

7、钱雪亚:“浙江农村从业人员人力资本积累的实证研究”,浙江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基金会项目,1999.8

8、隋忠诚,殷立春: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东北亚论坛, 2005

9、辜胜阻:《非农化与城镇化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

10、高强:农户兼业研究现状及趋势,调研世界, 2001,(02)

11、胡浩、王图展:农户兼业化进程及其对农业生产影响的分析——以江苏省北部农村为例,江海学刊, 2003

12、王杰:浙江改革开放30年的历程、成就和经验 --- “改革开放中的浙江”系列分析报告之一,2008.11

13、王杰:经济体制改革铸就活力浙江 --- “改革开放中的浙江”系列分析报告之二2008.11

14、潘强敏:城市化进程创辉煌 --- “改革开放中的浙江”系列分析报告之五2008.11

15、张祖民、应春红:浙江新农村建设的历程、成就与启示 --- “改革开放中的浙江”系列分析报告之八2008..11


附表  浙江各县(市、区)农户兼业率[⑦](1996、2006)   单位:%


兼业率

兼业率Ⅰ

兼业率Ⅱ

兼业率

兼业率Ⅰ

兼业率Ⅱ

1996年

2006年

全省平均

62.53

16.38

46.15

57.54

8.73

48.82

下城区




15.49

7.04

8.45

江干区

61.17

15.37

45.8

69.96

12.39

57.57

拱墅区

85.02

1.97

83.05

17.46

0.79

16.67

西湖区

80.54

9.29

71.25

70.03

9.4

60.63

滨江区




21.28

3.19

18.09

萧山区

82.29

9.53

72.76

63.8

5.1

58.7

余杭区

80.84

15.27

65.57

83.28

5.33

77.95

桐庐县

68.73

18.41

50.32

69.38

6.83

62.55

淳安县

53.5

27.98

25.52

67.92

22.15

45.77

建德市

57.14

20.71

36.43

75.71

11

64.71

富阳市

73.61

12.56

61.05

77.85

4.36

73.49

临安市

58.58

19.3

39.28

63.42

17.02

46.4

海曙区

46.31

6.11

40.2

18.2

9.77

8.43

江东区

39.01

7.4

31.61

25.38

14.87

10.51

江北区

58.81

13.2

45.61

31.7

4.33

27.37

北仑区

61.03

11.24

49.79

25.59

5.31

20.28

镇海区

54.29

11.38

42.91

24.83

3.87

20.96

鄞州区

58.65

10.81

47.84

30.61

3.81

26.8

象山县

52.85

14.21

38.64

53.23

10.38

42.85

宁海县

59.87

16.77

43.1

52.72

8.52

44.2

余姚市

70.23

13.89

56.34

61.77

5.06

56.71

慈溪市

46.9

10.78

36.12

22.07

4.01

18.06

奉化市

65.65

20.05

45.6

50.54

9.27

41.27

鹿城区

45.69

4.98

40.71

41.46

2.88

38.58

龙湾区

67.68

3.26

64.42

15.15

1.83

13.32

瓯海区

63.21

7.11

56.1

44.75

2.6

42.15

洞头县

62.47

14.78

47.69

46.15

9.83

36.32

永嘉县

56.92

11.56

45.36

49.09

6.87

42.22

平阳县

61.4

9.68

51.72

50.14

3.18

46.96

苍南县

55.67

10.16

45.51

54.05

5.58

48.47

文成县

58.9

16.57

42.33

56.93

11.63

45.3

泰顺县

57.62

22.13

35.49

62.81

12.17

50.64

瑞安市

64.77

10.37

54.4

33.45

3.84

29.61

乐清市

51.89

9.31

42.58

34.26

3.3

30.96

秀城区

78.26

20.87

57.39

76.45

15.72

60.73

秀洲区

68.27

21.84

46.43

85.76

6.83

78.93

嘉善县

70.85

20.66

50.19

79.89

10.8

69.09

海盐县

82.05

21.55

60.5

86.52

5.81

80.71

海宁市

85.29

15.54

69.75

90.7

5.27

85.43

平湖市

80.35

20.32

60.03

87.69

6.43

81.26

桐乡市

81.82

27.4

54.42

92.59

9.92

82.67

湖州市辖区

76.64

23.13

53.51

82.74

10.19

72.55

德清县

74.76

24.47

50.29

84.46

10.61

73.85

长兴县

60.61

19.47

41.14

76.5

10.96

65.54

安吉县

61.26

19.47

41.79

76.87

11.43

65.44

越城区

77.74

4.64

73.1

38.01

1.78

36.23

绍兴县

83.52

7.5

76.02

63.08

3.25

59.83

新昌县

59.26

20.91

38.35

55.3

13.63

41.67

诸暨市

74.33

13.87

60.46

72.85

5.2

67.65

上虞市

65.67

14.32

51.35

61.17

5.67

55.5

嵊州市

59.48

21.36

38.12

63.3

11.04

52.26

婺城区

54.98

20.14

34.84

54.7

13.28

41.42

金东区

52.55

24.59

27.96

48.01

13.78

34.23

武义县

55.68

23.71

31.97

58.63

12.36

46.27

浦江县

59.8

17.43

42.37

59.19

4.58

54.61

磐安县

48.18

26.34

21.84

53.46

18.19

35.27

兰溪市

52.17

22.16

30.01

62.94

12.78

50.16

义乌市

54.8

13.68

41.12

44.87

3.69

41.18

东阳市

65.15

17.08

48.07

56.27

4.7

51.57

永康市

66.46

17.31

49.15

55.27

4.86

50.41

柯城区

44.69

23.57

21.12

54.59

19.69

34.9

衢江区

32.98

19.16

13.82

57.84

24.02

33.82

常山县

58.39

26.24

32.15

70.73

15.66

55.07

开化县

67.7

22.64

45.06

73.39

18.43

54.96

龙游县

46.03

25.03

21

65.01

17.24

47.77

江山市

56.1

26.65

29.45

67.26

15.82

51.44

定海区

67.63

11.5

56.13

41.65

4.88

36.77

普陀区

45.39

12.49

32.9

31.68

9.65

22.03

岱山县

36.9

11.71

25.19

33.15

13.93

19.22

嵊泗县

28.59

19.59

9

24.53

17.27

7.26

椒江区

74.51

13.84

60.67

42.18

3.7

38.48

黄岩区

70.76

17.89

52.87

63.01

9.07

53.94

路桥区

69.97

8.19

61.78

51.97

3.79

48.18

玉环县

58.78

12.49

46.29

44.99

6

38.99

三门县

56.82

22.74

34.08

58.18

12.18

46

天台县

52.57

19.6

32.97

57.08

9.27

47.81

仙居县

54.3

21.49

32.81

59.57

9.98

49.59

温岭市

66.86

11

55.86

45.94

6.4

39.54

临海市

64.44

21.92

42.52

63.8

11.31

52.49

莲都区

42.35

20.23

22.12

35.8

17.14

18.66

青田县

55.25

18.43

36.82

44.35

13.54

30.81

缙云县

52.11

19.18

32.93

56.35

15.27

41.08

遂昌县

48.51

26.35

22.16

53.55

24.5

29.05

松阳县

38.06

23.42

14.64

44.04

24.07

19.97

云和县

41.59

19.15

22.44

52.42

16.88

35.54

庆元县

31.51

17.14

14.37

53.72

24.69

29.03

景宁县

35.39

21.8

13.59

52.88

25.42

27.46

龙泉市

33.89

17.26

16.63

54.88

21.45

33.43




[①]1、纯农户:户中所有从业人员的主要行业为农业。2、农业兼业户:户中主要行业为农业的人多于非农业的人。3、非农兼业户:户中主要行业为非农业的人多于农业的人。4、非农户:户中所有从业人员的主要行业为非农业。如果一户中主要行业为农业的人员数和非农业的人员数相等时,若住户经营收入和工资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农业,则为农业兼业户;若住户经营收入和工资收入的主要来源是非农业,则为非农兼业户。

[②]兼业率是指农业兼业户和非农兼业户的比重之和。农业兼业户又称“一兼农户”,其比重又称“一兼率”;非农兼业户又称“二兼农户”,其比重又称“二兼率”。

[③]农户结构变化值,是反映农户结构变化程度的动态指标,是1996-2006年十年间四种不同类型农户结构值之差的绝对值加总,用来说明十年间农户结构总的变化程度。

[④] 2006年中国第二次农业普查方案所规定的“农业生产经营户”,是指在农业用地和单独的设施中从事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及为本户之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户。具体是指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户:年末经营耕地、园地、养殖面积在0.1亩及以上;年末经营林地、牧草地面积在1亩以上;年末饲养牛、马、猪、羊等大中型牲畜1头及以上;年末饲养兔等小牲畜以及家禽20只及以上;2006年全年出售和自产自用的农产品收入500元以上;对本户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收入在500元以上。

[⑤] 事实上,所谓“纯农户”也并非“纯而又纯”,尽管家中所有的从业人员的主要行业为农业,但为数不少的农户家庭成员会利用农余时间做点非农工作,获取非农收入补贴家用。

[⑥]1996年第一次农业普查中的从业人员从业时间为区间数,因此不能精确计算各类人员的平均从业时间。

[⑦]说明:1、1996年以后个别行政区划有较大调整的县(市、区),1996、2006年两次农业普查数据结果不一定完全可比。

2、为了与1996年可比,表中将2006年湖州南浔、吴兴两区数据合并为“湖州市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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