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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330000727183266J/2018-20560 主题分类: 统计
发布机构: 省统计局 公开日期: 201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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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施策求实效 打好扶贫攻坚战——改革开放40年系列报告之十一

发布时间:2018-11-19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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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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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贫困是全球面临的共同任务,是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目标。改革开放40年来,浙江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市场基础作用,与时俱进、因地制宜地采取扶贫措施,从消除绝对贫困到减缓相对贫困,扶贫开发工作始终步履坚实地向前迈进。

一、改革开放以来扶贫开发工作历程

1978年,浙江农村贫困人口1200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36.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4个百分点。一方面是山海并利,历史悠久、山川秀丽。另一方面则是空间狭小、资源不足、人多地少。“七山一水两分田”的资源禀赋使浙江一直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和艰巨的扶贫任务。

进入21世纪以来,浙江省委、省政府与时俱进地深化扶贫战略,每五年出台一个扶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政策,并同步出台一个针对当时扶贫对象的扶贫工程,自主制定扶贫标准、设计扶贫载体、创新扶贫举措,相继实施“百乡扶贫攻坚计划”“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重点欠发达县特别扶持计划”,走出了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扶贫开发路子。40年来,浙江扶贫开发工作经历了以下七个阶段:

1.农村贫困普遍减缓阶段(1978—1985年)。以消除农村绝对贫困为目标,以全体农民为对象,推进农村改革,激发农民活力,促进经济发展,减缓农村贫困。至1985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的165元增至549元,农村贫困人口从1200万人减至500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从36.1%降至15.2%。

2.区域扶贫开发推进阶段(1986—1993年)。以减缓区域性绝对贫困为目标,以浙西南山区为对象,实行政府扶持,开发山区农业,增强造血功能,促进就地脱贫。至1993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至1746元,人均纯收入低于500元的贫困人口减至280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降至7.8%。

3.贫困县扶贫攻坚阶段(1994—1999年)。以消除贫困县绝对贫困为目标,以文成、泰顺、永嘉、云和、景宁、青田、磐安、武义8个贫困县为对象,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推进易地脱贫,实施异地开发,加快脱贫步伐。1996年,建立城乡一体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始以制度保障消除农村绝对贫困。至1997年,8个贫困县提前三年完成脱贫目标。1999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948元,农村贫困人口减至60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降至1.8%。

4.贫困乡镇扶贫攻坚阶段(2000—2002年)。以消除贫困乡镇绝对贫困为目标,以101个贫困乡镇(1999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乡镇)为对象,实施“百乡扶贫攻坚计划”,集中优势力量,加强产业开发,加快下山脱贫,消除绝对贫困。至2002年,贫困乡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1922元,人均纯收入10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从18.1万人减至3.7万人,贫困乡镇如期实现脱贫目标。

5.欠发达乡镇奔小康阶段(2003—2007年)。以减缓欠发达乡镇相对贫困、提高农民增收能力和收入水平为目标,以361个欠发达乡镇为对象(2001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366元的乡镇),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深化产业开发,加强下山搬迁,实行社会救助,减缓相对贫困。至2007年,欠发达乡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4500元,80%以上的欠发达乡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6.低收入农户奔小康阶段(2008—2012年)。以减缓低收入农户相对贫困、提高低收入农户致富能力和收入水平为目标,以全省111万户、271万人的低收入农户为扶贫对象(2007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的农户),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深化产业开发,加大异地搬迁,覆盖公共服务,促进加快发展。至2012年,全省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达6260元,79.4%的低收入农户(“低保”农户除外)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4000元,超额完成省政府五年目标。

7.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阶段(2013—2017年)。2013年初,以2010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4600元(相当于2012年5500元)的低收入农户(134万户、318万人)和低收入农户比重较高或数量较多的扶贫重点村为扶持对象,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通过持续加大要素投入,努力完善扶贫开发工作管理,加强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切实推动低收入农户加快增收和原欠发达县加快发展。据审计厅专项审计和统计监测反映,目前,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实施进展顺利。

二、浙江省扶贫开发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

2013年初,浙江以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5500元为标准,认定低收入农户134万户、318万人,同时确定低收入农户比重较高或数量较多的扶贫重点村5000个为扶持对象,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五年来,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要求和中央扶贫开发战略,坚持把扶贫开发融入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坚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与低收入农户加快增收并重,建立健全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走出了一条让农民群众快速脱贫致富奔小康、富有浙江特色的扶贫开发道路,成为全国省区农民收入最高、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最小、区域发展差距最小的省份之一。2015年,全面消除家庭人均收入4600以下贫困现象,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完成脱贫攻坚战。同年,淳安等26个原欠发达县实现集体“摘帽”,迈入加快发展新阶段。2017年,全省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1775元,圆满完成倍增计划的目标任务。

1.低收入农户增收渠道不断拓宽,收入水平显著提高。2013年以来,各地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农家乐、电子商务、来料加工等项目,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2013-2017年,“26+3”县共实施农业产业项目11600个,投入资金3.4亿元;农家乐经营户达8748户,从业人员9.4万人(其中低收入从业人员2.1万人);电子商务村1359个,交易额超300亿元;来料加工从业人员稳定在105万人左右,从业人员年均增收9000元以上。低收入农户增收持续加快,年均增长23.6%,低收入农户与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进一步缩小至2.25︰1。

2.低收入农户就业能力明显增强,收入结构发生可喜变化。以“省级农民大学、市级农民学院、县级农民学校”为依托,开展针对低收入农户的实用人才培训、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和致富带头人培训。2013-2017年,累计培训低收入农户25.1万人次,实现转移就业20.3万人,就业技能显著增强。随着就业渠道的增加,低收入农户的收入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农业经营性收入比重下降,多种经营性收入明显增加,工资性收入逐步提高。2013-2016年,农业经营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从23.4%降至15.2%;二三产业经营性收入占比从7.4%增至11.6%;工资性收入占比从39.6%提高至45.2%。

3.发展环境显著改善,金融服务逐步优化。扎实推进异地搬迁和基础设施建设,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发展的外在环境和条件得到显著改善。2013-2017年,全省累计完成异地搬迁8.0万户、25.7万人,有效投资141.5亿元;扶贫重点村基础建设项目4100个,投入资金5.1亿元。着眼低收入农户发展过程中普遍缺资金、缺技术的现状,及时开展金融帮扶和科技帮扶。累计发放“爱心卡”136.2万张,扶贫小额贷款累计115.2亿元,受益低收入农户21.7万户次,发放贴息9100万元。组建扶贫资金互助组织1054家,总股本金3.7亿元,累计借款9.6亿元,受益农户5.5万户次。大力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级共派出科技特派员7570人次,累计实施3482个特派员项目,推广8774项新技术,落实专项经费6000万元。

4.民生水平加快提升,后顾之忧有效缓解。2017年末,全省农村低保人口72.8万人,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730元,同比增长16%;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92%。参加养老保障制度的被征地农民507.1万人;养老服务覆盖97%建制村;323万人次享受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

5.区域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带动能力明显增强。结对帮扶、特扶计划和山海协作工程极大地促进了原欠发达地区的区域发展。2013-2017年,省级295个单位组成29个帮扶团组,为2000个扶贫重点村落实帮扶项目4900多个,到位帮扶资金5.2亿元,引进资金5.9亿元;2011年启动特扶计划以来,12县累计实施项目1994个,投资270.7亿元;山海协作共实施特色产业合作项目2952个,到位资金2087亿元;建设9个省级山海协作产业园,组织培训并转移劳动力33.4万人次;落实群众增收项目330个,带动低收入群众创业就业4300人次。

6.扶贫改革试验顺利推进,农民群众共享改革红利。稳步推进丽水国家级扶贫改革试验区相关工作,不断深化扶贫体制机制创新,加大扶贫改革创新力度。云和县作为改革试验的先行区,在既定的改革框架内进行了大量探索和实践。一是继续深化异地搬迁安置方式创新。通过整合各类支农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将异地搬迁补助标准从原来的5000元/人提高至17500元/人,最高提至60000元/人,推动人口集聚发展;二是扎实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性质划分,全县户口性质统一转换为“居民户口”。三是开展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试点,放开宅基地使用权社内流转限制,允许本县农村村民(户籍改革到位后持有社员证居民)在县城规划区范围之外跨社流转宅基地使用权。四是开展生态公益林未来补偿收益质押贷款。出台《关于全面推进生态公益林未来补偿收益质押贷款工作的意见》,发放公益林质押贷款34笔358万元。五是推进空闲农房“二次创业”。出台《云和县“空闲农房二次创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将农村闲置农房征收为国有公开出让,由市民或企业用于自身养生休闲、对外经营。现已成功租赁农村空闲农房100余幢,为农民直接创收400余万元。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在新的历史时期,浙江将积极贯彻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加大帮扶力度,为全国范围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浙江经验。

(执笔人:吴联峰  韦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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