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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330000727183266J/2018-16835 主题分类: 统计
发布机构: 省统计局 公开日期: 2018-11-15
文  号: 有 效 性:

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5 08:45

来源: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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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统计局,省级有关部门:

经国务院批复同意,《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以下简称新核算体系)已由国家统计局印发并牵头组织实施。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和国家统计局的要求,现就我省开展贯彻实施新核算体系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新核算体系的重大意义

新核算体系是我国政府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统一的经济核算制度的要求,与联合国等五大国际组织颁布的国民经济核算新的国际标准(《国民账户体系2008》)进行衔接,并对《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进行全面系统修订之后形成的。

新核算体系的实施,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统一的

经济核算制度及省委、省政府积极推动核算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建设美丽浙江,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具有十分重大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新核算体系的重大意义,遵循统计工作客观规律,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立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认真学习研究并掌握新核算体系的要求开展核算工作,充分发挥新核算体系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着力增强统计工作科学性权威性和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更好地用数据说话,为发展服务。

二、认真学习掌握新核算体系的修订内容

新核算体系主要在基本框架、基本概念和核算范围、基本分类、基本核算指标以及基本核算方法等五个方面进行了系统修订。一是调整了基本框架,主要包括不再单独设置国民经济账户,将价格统计和不变价核算专设一章,将自然资源实物量核算表延伸到资源环境核算,调整了人口和劳动力核算,增加了卫生核算、旅游核算和新兴经济核算等;二是更新了基本概念和核算范围,引入了“经济所有权”、“知识产权产品”、“雇员股票期权”、“实际最终消费”等概念,将自给性知识载体产品生产纳入生产范围,将知识产权产品等纳入非金融资产的核算范围,将金融衍生品和雇员股票期权等纳入金融资产的核算范围等;三是细化了基本分类,将《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作为国民经济核算的基本分类,细化了GDP支出项目分类、非金融资产分类、金融资产分类等;四是修订了基本核算指标,修订了“总产出”、“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资本形成总额”、“财产收入”、“社会保险缴费”和“社会保险福利”等指标;五是改进了基本核算方法,将能为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研究与开发支出作为固定资本形成计入国内生产总值,并采用市场租金法计算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产出,采用参考利率法计算金融中介服务产出;依据服务性质区分为市场服务和非市场服务分别计算中央银行产出,改进非寿险服务产出的核算方法,对巨灾后的实际索赔进行了平滑处理等。

三、扎实推进贯彻实施新核算体系有关工作

贯彻实施新核算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实施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新核算体系的培训和宣传解读工作,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推进三大核算改革的要求,夯实统计与核算基础,扎实做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前期准备工作,配合编制全省地方资产负债表,积极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有序开展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多方位地扎实推进新核算体系的贯彻实施。


浙江省统计局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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