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城乡人口老龄化与照护服务需求研究
浙江城乡人口老龄化与照护服务需求研究
发布时间:2014-08-27 17:08
来源:浙江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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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作为传统养老方式的载体,是老年人获得照护服务的首要来源。在当前老龄化现象日益严峻,传统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的背景下,当务之急则是识别出“家庭失灵”中的老年人口群体,测算老年人口照护服务(非正式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需求规模,并通过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口的照护服务需求。而这也是进行社会养老服务资源配置的定量基础及首要步骤,具有重要意义。
基于此,研究在借鉴国际较为成熟的预测模型基础上,基于浙江省省情,通过全省分城乡、分年龄、分性别老年人口身体健康状况以及老年人所处家庭户类型的研究,构建了全省城乡老年人口照护服务预测模型,并结合浙江省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测算了未来全省城乡老年人口照护服务需求规模,包括由家庭成员提供的正式照护服务规模,以社区服务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规模以及机构养老服务规模,最后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因此,第一部分,将解析本课题的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第二部分,基于浙江省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普查长表数据中与老年人口身体健康状况相关的数据,多角度解析全省城乡老年人口分健康状况特征,包括:总体特征、性别特征、年龄特征、婚姻状态特征、主要生活来源特征以及家庭户结构特征等,并从中挖掘出与老年人口健康状况密切相关的影响因素。第三部分,从老年人口身体健康状况与所处家庭户结构两个维度出发,构建老年照护服务需求规模预测模型,并基于浙江省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结合生命表技术、人口预测技术等,测算未来五十年不同照护服务模式下的老年群体规模,包括非正式照护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以及机构养老服务。第四部分,将总结本课题研究结果,并立足于《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家庭不仅是人类社会的最小单位,也是人们赖以生产、生活的基本单元,还是赡养长辈、抚育晚辈的基本体制,更是人们完成代际交换、代际继承的基本所在(穆光宗 2000)。几千年以来,我国家庭一直扮演着老年养老的重要角色,承担着老年群体经济、照护服务、精神慰藉等的供给职责。但是 70年代初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直接导致了现阶段主导的“421”或“422”家庭结构的迅速形成。
浙江作为发达地区的典型代表,更是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全省人口出生率迅速下降,城乡人口规模得到有效控制,但同时全省家庭规模也迅速缩小。截止到2010年,全省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规模为2.62人,低于全国同期平均规模0.82人,较2000年浙江人口普查的结果缩小了0.37人[1]。
同时,由于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也在发生着迅速转变,面向全中国甚至面向世界的思想更是吸引着人们走出家门,走出家乡,以寻找更广阔的发展空间。“父母在,不远游”的观念逐渐被高速发展中的现代化社会所抛弃。“空巢家庭”、“留守老人”等字眼开始鲜活地跃入人们的眼帘,并不断敲打着人们的神经,紧扣人们的心弦。传统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当他们所赖以生存的家庭已经名不副实,他们将如何一如既往地获得各种物质、经济、精神等帮助以安度晚年?因此,当务之急则是识别出“家庭失灵”中的老年人口群体,测算老年人口照护服务(非正式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需求规模,并通过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口的照护服务需求。而这也是进行社会养老服务资源配置的定量基础及首要步骤,具有重要意义。
已有研究表明,养老服务类型需求的发展趋势预测研究不仅与老年人口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功能依赖),更与老年人所处家庭户类型密切相关。如目前在欧洲国家应用较为广泛的PSSRU预测模型(Comas-Herrera, A. et al. ;2003,2006)。该模型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根据年龄、性别、功能依赖,家庭户类型和房屋使用期限将老年群体划分为子群;第二部分根据每一子群接受社会服务的概率,研究长期照护服务的接受情况;第三部分则关注于老年人口长期照护服务需求支出。因此,该模型主要用来预测三个关键变量:①未来不能自理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②可能的长期照护服务需求水平,②满足服务需求的成本。该模型结果既包含由家庭成员、朋友提供的非正式照护和主要的长期照护服务需求,也包括重要的非寄宿型的正式健康和社会服务,如SAD和ADI、院舍照护,家庭护理、长期住院照护和寄宿康复等。在日本应用较为广泛的Integrated Analytical Model for Household Simulation (INAHSIM) 即整合的家庭户仿真分析模型,它是基于对未来家庭户结构预测的基础上,预测长期照护服务需求规模(Fukawa,1995,2011,2012;Inagaki, 2005, 2007)。
基于此,本课题在借鉴国际较为成熟的预测模型基础上,基于浙江省省情,通过全省分城乡、分年龄、分性别老年人口身体健康状况以及老年人所处家庭户类型特征的研究,构建了全省城乡老年人口照护服务预测模型,并结合浙江省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测算了未来全省城乡老年人口照护服务需求规模,包括由家庭成员提供的正式照护服务,以社区服务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以及机构养老服务,最后给出相关政策建议。
2010年浙江省第六次人口普查方案中,在普查长表部分首次设置了关于老年身体健康状态调查的专题。该专题由被该调查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对过去一个月能否保证正常生活作出自我判断,从而将其身体健康状况划分为四种情况:(1)完全健康。指过去一个月健康状况良好,完全可以保证日常的生活。(2)基本健康。指过去一个月健康状况一般,可以保证日常的生活。(3)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指过去一个月健康状况不是太好,但可以基本保证正常的生活。(4)生活不能自理。指过去一个月健康状况较差,不能照顾自己日常的生活起居,如吃饭、穿衣、自行走动等。
该调查在按照10%的抽样比例,在浙江省每个普查小区中抽取长表调查住户组,共调查了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759091人,其中,城镇358970人,乡村400121人。
调查结果表明,全省老年人口健康状况较全国平均水平好。其中:全省老年人口完全健康的比例为52.7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8.96个百分点,基本健康的比例为35.06%,较全国水平低4.27个百分点;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的比例为9.79%,较全国水平低4.11个百分点;生活不能自理的比例仅比全国水平稍低0.57个百分点,为2.37%。
从分城乡角度看,全省城镇老年人口的健康状况较乡村好。其中,城镇完全健康比例为57.23%,高于全省乡村8.44个百分点,而基本健康的比例则仅比乡村的低3.08个百分点,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比例以及生活不能自理比例分别比乡村低4.93个百分点、0.42个百分点。
数据来源:根据《浙江省2010年人口普查年鉴》整理绘制。
图2.1 浙江2010年分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口情况
因此,总体来说,全省老年人口健康状况较为良好,87.84%的老年人口身体健康相对较好(为完全健康或基本健康),但还有12.16%的老年人口身体健康状况相对较差(为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或生活不能自理)。且城镇老年人口健康状况要较乡村好。
从分性别角度看,全省男性老年人口完全健康的比例高于全省女性,而基本健康、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以及不能自理比例均低于女性。其中,全省男性老年人口完全健康的比例为57.20%,较全省女性的高8.78个百分点;基本健康的比例为31.70%,较全省女性低6.67个百分点;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的男性老年人口比例较全省女性低1.49个百分点,为9.04%;生活不能自理的男性老年人口较全省女性低0.61个百分点。因此,总体来说,全省男性老年人口身体健康状况较全省女性好。
数据来源:根据《浙江省2010年人口普查年鉴》整理绘制。
图2.2 浙江全省2010年分性别、分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口情况
从分城乡角度分别考察老年人口的性别健康状况差异,则发现,城镇老年人口除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比例的性别差异略高于乡村外,另外三种健康状态下的城镇性别差异均较乡村小。其中,城镇男性老年人口完全健康的比例为61.22%,较城镇女性高7.90个百分点;乡村男性完全健康比例为53.26%,较城镇男性的低7.96个百分点,却比乡村女性高9.65个百分点;城镇男性基本健康比例为30.63%,较城镇女性低6.08个百分点;乡村男性老年人口基本健康比例为32.90%,较城镇男性仅高2.27个百分点,却较乡村女性低7.22个百分点;城镇男性老年人口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的比例为6.51%,较城镇女性低1.35个百分点,乡村男性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的比例为11.29%,较城镇男性低4.78个百分点,较乡村女性仅低0.67个百分点;城镇男性老年人口生活不能自理的比例为1.91%,较城镇女性低0.47个百分点;乡村男性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口比例为2.19%,高于城镇男性0.28个百分点,却低于乡村女性0.75个百分点。
数据来源:根据《浙江省2010年人口普查年鉴》整理绘制。
图2.3 浙江城乡2010年分性别、分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口情况
因此,总体来说,全省老年人口健康状况存在性别差异,且男性老年人口身体健康状况较全省女性好,而且城镇老年人口健康状况的性别差异相较乡村较小。因此,城镇男性老年人口的身体健康状况最好,其次是城镇女性老年人口,再次是乡村男性老年人口,乡村女性老年人口身体健康状况最差。
图2.4表明,老年人口的健康状况与年龄密切相关。随着年龄的增长,浙江全省老年人口完全健康与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的比例基本呈下降趋势,而基本健康比例呈先增后降趋势,生活不能自理比例则将迅速上升。
全省60岁老年人口完全健康的比例为76.12%,随着年龄的增长,该比例在60-95岁间迅速下降,在95岁以后逐渐趋于稳定。60岁老年人口基本健康的比例为20.50,随着年龄的增长,该比例呈先增后降趋势,且82岁老年人口基本健康比例最高,为47.01%。60岁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老年人口比例为2.92%,随着年龄的增长,该比例在60-88岁间迅速下降,但是在88岁以后呈波动下降趋势。60岁不能自理老年人口比例为0.47%,随着年龄的增长,该比例将迅速上升,87岁老年人口不能自理比例将首次超过10%,为10.23%,10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将达到22.61%。
数据来源:根据《浙江省2010年人口普查年鉴》整理绘制。
图2.4 浙江全省2010年分年龄、分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口情况
数据来源:根据《浙江省2010年人口普查年鉴》整理绘制。
图2.5 浙江城乡2010年分年龄、分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口情况
从分城乡角度分别考察老年人口的年龄健康状况差异,虽然呈现出与全省相同的趋势,但是城乡分年龄健康状况上差异较大。其中,城镇60岁老年人口完全健康的比例为78.08%,高于乡村3.98个百分点,随着年龄的增长,该差异将逐渐增大。城镇60岁老年人口基本健康的比例为19.29%,低于乡村2.45个百分点,随着年龄的增长,该差异在60-81岁间呈先增后减趋势,在81岁后,两者比例的大小变化呈交替状态。城镇60岁老年人口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的比例为2.26%,低于乡村1.34个百分点,随着年龄的增长,该差异将迅速增大。城镇60岁老年人口生活不能自理比例为0.37%,低于乡村0.19个百分点,随着年龄的增长,该差异在60-80岁间呈先增后降趋势,在80岁以后,两者比例的大小变化呈交替变化状态,波动较大。
图2.6表明了2010年全省分婚姻状况、分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口情况。总体来说,全省老年人口的婚姻婚姻状况以有配偶为主,为72.06%,但仍有25.57%的老年人口丧偶,另外还分别有1.47%与0.90%的老年人口未婚与离婚。
数据来源:根据《浙江省2010年人口普查年鉴》整理绘制。
图2.6 浙江全省2010年分婚姻状态、分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口情况
但是随着老年人口身体健康状况的下降,全省老年人口有配偶的比例将逐渐降低,而丧偶的比例则逐渐上升。其中,除完全健康老年人口有配偶的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外,其他三种健康状况相对较差的老年群体有配偶的比例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而除完全健康老年人口丧偶的比例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外,其他三种健康状况老年群体丧偶的比例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而且对于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口,丧偶的比例已经达到49.02%,超过有配偶的比例,成为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口中主要的婚姻状况。
从分城乡角度研究分婚姻状况、分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口情况,则发现,与全省趋势相同,随着老年人口身体健康状况的下降,城乡老年人口有配偶的比例逐渐降低,而丧偶的比例则逐渐上升,但是,在同种健康状况下,乡村老年人口有配偶的比例总是低于城镇老年人口的,而除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口的丧偶比例较城镇的稍低外,其他三种健康状况下老年人口的丧偶比例均高于城镇。
数据来源:根据《浙江省2010年人口普查年鉴》整理绘制。
图2.7 浙江2010年分城乡、分婚姻状态、健康状态老年人口情况
因此,总体来说,虽然全省老年人口的婚姻状况以有配偶为主,丧偶次之,但是随着老年人口身体健康状况的下降,老年人口有配偶的比例将迅速下降,丧偶的比例则迅速上升。到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口,婚姻状态为丧偶的比例已经超过有配偶的比例,成为主要婚姻状态。
总体来看,全省老年人口主要经济来源为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的比例仍然占据主要地位,为劳动收入的次之,为24.69%,为离退休金养老金的比例则较劳动收入稍低,为24.69%,为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比例为只有3.85%,另外还分别有0.93%与1.25%的主要生活来源为财产性收入与其他比例相对较小。但是主要经济来源为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的比例则则随着老年人口身体健康状况的下降迅速上升,尤其是对于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口,已经上升至69.90%,完全占据主导地位;由于随着老年人口身体健康状况的下降,老年人口的劳动能力也在逐渐丧失,因此主要经济来源为劳动收入的比例也随着老年人口健康状况的下降迅速下降,到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口,该比例为0。主要经济来源为离退休金养老金的比例也随着老年人口健康状况的下降基本呈下降趋势。
数据来源:根据《浙江省2010年人口普查年鉴》整理绘制。
图2.8 浙江2010年分主要生活来源、健康状态老年人口情况
从分城乡角度看,城乡老年人口在主要生活来源上存在着显著差异。其中,城镇主要经济来源为退休金养老金的老年群体占据主导地位,比例为44.26%,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5.97个百分点;为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的则排在第二位,比例为32.59%,较全省平均水平低9.75个百分点;再次是为劳动收入的老年人口,比例为16.61%,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0.33个百分点;主要生活来源为最低生活保障金、财产性收入以及其他的老年人口的比例为6.45%,较全省平均水平的6.03%稍高。而在乡村,主要经济来源为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的老年人口则占据了主导地位,比例为51.1%,高于城镇18.51个百分点;为劳动收入的老年人口则排在第二位,比例为36.21%,高于城镇9.60个百分点;而为离退休金养老金的比例仅有7.13%,低于城镇29.08个百分点。
数据来源:根据《浙江省2010年人口普查年鉴》整理绘制。
图2.9 浙江城镇2010年分主要生活来源、健康状态老年人口情况
数据来源:根据《浙江省2010年人口普查年鉴》整理绘制。
图2.10 浙江乡村2010年分主要生活来源、健康状态老年人口情况
因此,总体来讲,家庭其他成员供养、劳动收入以及离退休金养老金是全省老年人口的三大主要生活来源。但是城乡差异却较为显著。城镇主要经济来源为退休金养老金的老年群体占据主导地位,比例为44.26%,为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的则排在第二位,比例为32.59%,再次是为劳动收入的老年人口,比例为16.61%。而在乡村,主要经济来源为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的老年人口则占据了主导地位,比例为51.1%;为劳动收入的老年人口则排在第二位,比例为36.21%;而为离退休金养老金的比例仅有7.13%。
表2.1 表明了全省2010年分城乡有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家庭户结构情况。数据表明,全省有老年人的家庭户中,以有一个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为主,比例为60.02%,其次是有两个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比例为39.18%,有三个及以上老年人的户的比例为0.80%。如此看,老年人口所处的家庭户结构较为合理,但是事实上却并非如此,因此在有一个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户中,单身老人户以及一个老年人与未成年的亲属户的比例则达到22.65%%,而在有两个60岁及以上的人口的家庭户中,只有一对老夫妇的户及一对老夫妇与未成年的亲属户的比例达到了23.99%。因此,总体上说,全省孤寡或者空巢老人现象相对较为严峻。
表2.1 浙江省2010年有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家庭户结构情况 单位:%
有一个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户 | 有二个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户 | 有三个及以上老年人的户 | |||||
单身 老人户 | 一个老年人与未成年的 亲属户 | 其他 | 只有一对老夫妇的户 | 一对老夫妇与未成年的 亲属户 | 其他 | ||
全省 | 22.00 | 0.65 | 37.36 | 22.99 | 1.00 | 15.20 | 0.80 |
城镇 | 19.56 | 0.49 | 37.94 | 23.75 | 0.84 | 16.61 | 0.81 |
乡村 | 24.15 | 0.80 | 36.85 | 22.31 | 1.14 | 13.96 | 0.79 |
数据来源:根据《浙江省2010年人口普查年鉴》整理绘制。
从分城乡角度看,有老年人口的家庭户结构存在着一定差异。总体来讲,乡村有一个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家庭户比例高于城镇3.82个百分点,而单身老年户以及一个老年人与未成年亲属的家庭户的比例则较城镇高4.89个百分点。乡村有两个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例低于城镇,且只有一对老夫妇的户及一对老夫妇与未成年的亲属户比例也低于城镇。而在有三个及以上老年人的户中,城镇的比例则较乡村高0.02个百分点。因此,在所有这些有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中,城镇只有单身老人户与一个未成年的亲属户的比例低于乡村,其他四种类型的家庭户比例均高于乡村。
因此,总体而言,全省有老年人的家庭户中,以有一个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为主,比例为60.02%,其次是有两个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比例为39.18%,有三个及以上老年人的户的比例为0.80%。但是,有一个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户中,单身老人户以及一个老年人与未成年的亲属户的比例则达到22.65%%,而在有两个60岁及以上的人口的家庭户中,只有一对老夫妇的户及一对老夫妇与未成年的亲属户的比例达到了23.99%。总体上说,全省孤寡或者空巢老人现象相对较为严峻,且乡村形势更为严峻。
通过对全省城乡老年人口分健康状况的性别、年龄、婚姻状况、主要生活来源以及家庭户结构特征的描述分析,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第一,较之全国平均水平,浙江全省老年人口健康状况较为良好,但是仍有分别有9.79%与2.37%的老年人口身体健康状况分别为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或者不能自理。而这些群体也正是照护服务需求群体。
第二,全省老年人口健康状况存在性别差异,且男性老年人口身体健康状况较全省女性好,而且城镇老年人口健康状况的性别差异相较乡村较小。因此,城镇男性老年人口的身体健康状况最好,其次是城镇女性老年人口,再次是乡村男性老年人口,乡村女性老年人口身体健康状况最差。
第三,老年人口的健康状况与年龄密切相关。随着年龄的增长,浙江全省老年人口完全健康与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的比例基本呈下降趋势,而基本健康比例呈先增后降趋势,生活不能自理比例则将迅速上升。
第四,虽然全省老年人口的婚姻状况以有配偶为主,丧偶次之,但是随着老年人口身体健康状况的下降,老年人口有配偶的比例将迅速下降,丧偶的比例则迅速上升。到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口,婚姻状态为丧偶的比例已经超过有配偶的比例,成为主要婚姻状态。
第五,家庭其他成员供养、劳动收入以及离退休金养老金是全省老年人口的三大主要生活来源。但是城乡差异却较为显著。城镇主要经济来源为退休金养老金的老年群体占据主导地位,比例为44.26%,为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的则排在第二位,比例为32.59%,再次是为劳动收入的老年人口,比例为16.61%。而在乡村,主要经济来源为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的老年人口则占据了主导地位,比例为51.1%;为劳动收入的老年人口则排在第二位,比例为36.21%;而为离退休金养老金的比例仅有7.13%。
第六,全省孤寡及空巢老人现象相对较为严峻,且乡村形势较之城镇更为严峻。全省有老年人的家庭户中,以有一个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为主,比例为60.02%,其次是有两个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比例为39.18%,有三个及以上老年人的户的比例为0.80%。但是,有一个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户中,单身老人户以及一个老年人与未成年的亲属户的比例则达到22.65%%,而在有两个60岁及以上的人口的家庭户中,只有一对老夫妇的户及一对老夫妇与未成年的亲属户的比例达到了23.99%。
根据分类,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老年人口以及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口均因需要借助他人帮助以保证日常生活,而成为照护服务需求对象。而身体健康或基本健康老年人口则因可以独立保证日常的生活,因而不需要借助他人的帮助,不属于照护服务需求对象。反而,他们却可以为有需要的家庭成员提供照护服务。
根据国际经验,如果将照护服务需求对象(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与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口)放入家庭户视角内进行考虑,则按照老年人口所处家庭户是否有家庭成员可以为其提供照护服务,而可以将其划分为非正式照护服务对象与正式照护服务对象。换言之,如果照护服务需求老年人口所处的家庭户中,有家庭成员可以为其提供照护服务,则将其界定为非正式照护服务对象;如果所处的家庭户中,没有家庭成员可以为其提供照护服务,则将其界定为正式照护服务对象。
在正式照护服务对象中,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的老年人口因为可以基本保证日常的生活,只需部分借助他人帮助即可保证日常的生活,因而以社区服务为依托的居家养老照护服务模式是最好的选择;而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口则因为较强的对他人的依赖性而需要长期照护服务,因而机构养老模式是较佳选择。
基于此,老年人口身体健康状况、家庭户结构以及照护服务类型的具体情境如下(见图3.1):
(1) 若老年人口所处家庭户类型为“单身老人户”或“一个老年人与未成年的亲属户”,那么他将因为没有家庭成员为其提供照护服务,而需要正式照护服务。
(2) 若老年人口所处家庭户类型为“有一个60岁及以上老年人户——其他”,那么他将有家庭成员可以为其提供照护服务,因而界定为非正式照护服务对象。
(3)若老年人口所处家庭户类型为“只有一对老夫妇的户”或“一对老夫妇与未成年亲属的户”,则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讨论:
第一种情况,若其配偶身体健康状况为完全健康或者基本健康,那么配偶将有能力为其提供照护服务,因而可以将其界定为非正式照护服务对象;
第二种情况,若其配偶身体健康状况为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或者不能自理,那么配偶将没有能力为其提供照护服务,即视为无家庭成员可以为其提供照护服务,因而该家庭户中中的两个老人都被界定为正式照护服务对象。
(4) 若老年人口所处家庭户类型为“有两个60岁及以上老年人户——其他”,那么它将有家庭成员可以为其提供照护服务,因而可以界定为非正式照护服务对象。
(5) 若老年人口所处家庭户类型为“有三个及以上60岁及以上老年人户”[2],那么将分以下四种种情况进行讨论:
第一种情况:若另外三个老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均为完全健康或基本健康,那么他们均可以为其提供照护服务,因而将其界定为非正式照护服务对象;
第二种情况,若另外三个老年人中,有两个为完全健康或基本健康,一个为不健康但能自理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那么其中一个完全健康或基本健康的老年人可以为第三个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而另外一个完全健康或基本健康的老年人就可以为这位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因而该家庭户中将有两个老年人被界定为非正式照护服务对象;
第三种情况,若另外三个老年人中,有一个为完全健康或基本健康,两个为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那么该家庭中,只有一位老年人可以得到家庭成员的非正式照护服务,而有两个人将不能得到非正式照护服务而需要正式照护服务,因而将其界定为正式照护服务对象;
第四种情况:如果另外三个老年人均为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那么他们将不仅无法保证自己的日常生活,更没有生活自理能力为这位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因而他们四个老年人均将被界定为正式照护服务需求对象。
图3.1 模型方案图
最终,根据老年人口身体健康状况与家庭户类型,将老年人口照护服务需求群体所处家庭户类型可以细分为以下九种类型:①单身老人户及一个老年人与未成年的亲属户,②有一个60岁及以上老年人户——其他,③只有一对老夫妇的户及一对老夫妇与未成年亲属的户且配偶身体健康状况为完全健康或者基本健康,④只有一对老夫妇的户及一对老夫妇与未成年亲属的户但配偶身体健康状况为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或者不能自理,⑤两个60岁及以上老年人户——其他,⑥有三个60岁及以上老年人户”且另外三个老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均为完全健康或基本健康,⑦有三个60岁及以上老年人户”且另外三个老年人中,有两个为完全健康或基本健康,一个为不健康但能自理或者生活不能自理,⑧有三个60岁及以上老年人户”且另外三个老年人中有一个为完全健康或基本健康,两个为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或者生活不能自理,⑨有三个及以上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户”且另外三个人均为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或生活不能自理。
根据上述论述,可按照如下步骤预测城乡照护服务需求规模(见图3.2):
首先,基于全省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中分城乡、分年龄、分性别的人口生存数、人口死亡数,利用JPOP-1自修正迭代法(蒋正华,1983),计算全省分城乡、分年龄、分性别的死亡率。其次,基于2010年分城乡、分年龄、分性别的生存人口数以及计算得到的分城乡、分年龄、分性别的死亡率,运用人口预测技术,测算未来五十年全省分城乡、分年龄、分性别的60岁及以上人口数。再次,基于老年人口分健康状况比例,测算未来五十年全省分城乡、分年龄、分性别、分健康状况的60岁及以上人口数,并由此得到未来五十年全省分城乡、分健康状况老年人口规模及其概率。第四,根据分城乡、分健康状况老年人口概率以及2010年有老年人家庭户结构概率(见表2.1),运用数理统计技术,计算得到九种家庭户类型的相应概率。最后,基于未来分城乡老年人口数据,结合九种家庭户类型概率,测算全省城乡老年人口照护服务需求规模以及不同照护服务需求规模。在该预测过程中,假设全省分城乡、分年龄、分性别的死亡概率以及分城乡、分年龄、分性别、分健康状况的构成比例保持2010年水平不变。
若假定
代表t年户口性质为i性别为j的x岁的存活人口数;
代表t年户口性质为i性别为j的x岁人口的死亡率;
代表t年老年人口户口性质为i性别为j且身体健康状况为k的概率;那么,
分城乡、分年龄、分性别的老年人口数为:
;
分城乡、分年龄、分性别、分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口数为:
若假定
表示分城乡老年人口总数,
表示分城乡、分健康状况老年人口总数,则
;
;
由此,可得到分城乡、分健康状况老年人口的概率为
。
其中:x代表年龄且x>=60 & x<=100;t代表年份且t>=2010;i代表户口性质且i=1表示城镇,i=2表示乡村;j代表性别,j=1表示男性,j=2表示女性;k代表身体健康状况且k=1表示身体完全健康,k=2表示基本健康,k=3表示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k=4表示生活不能自理。
图3.2 模型流程图
进一步,若假定
表示分城乡、分老年人口家庭户类型的概率(见表2.1),则根据老年人口身体健康与家庭户结构重新界定后的分城乡、分健康状况、分家庭户类型的概率
可表示为:
;
那么,分城乡、分照料类型的老年人口规模则为
;
其中,r=1,2,3,且r=1表示非正式照护服务,r=2表示居家养老服务,r=3表示机构养老服务。
根据预测模型并结合基础数据,测算了未来五十年全省城乡老年人口照护服务需求规模以及不同照护服务需求规模。
图3.3 表明了全省老年人口2010-2060年照护服务需求规模及其在全省老年人口中的占比情况。根据上述部分的论述,全省身体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口均为照护服务需求对象。
数据来源:本课题组测算。
图3.3 全省老年人口照护服务需求规模预测(2010-2060年)
经测算,全省老年人口照护服务需求规模在近五十年内基本呈先增后降趋势。其中:在2010-2053年呈不断增加趋势,但增加速度逐渐变小,2053年全省老年人口照护服务需求规模达到最大值,为293.36万人,占全省老年人口的比重为14.31%;其后全省老年人口照护服务需求规模呈逐渐下降趋势,且下降速度不断增大,到2060年下降到273.37万人,占全省老年人口的比重为15.59%。
全省老年人口照护服务需求规模占全省老年人口的比重在近五十年基本呈先降后增趋势。其中:在2010-2026年,其占比呈逐渐下降趋势,且于2026年达到最小值,为11.22%;其后占比将逐渐增加,2060年将增加到15.59%。
数据来源:本课题组测算。
图3.4 全省老年人口不同照护服务需求规模预测(2010-2060年)
图3.4 表明了全省老年人口2010-2060年不同照护服务的需求情况。总体来讲,全省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规模始终最大;其次是非正式照护服务需求规模;机构养老服务需求规模最小。其中,2010年,三者之间的比例关系为58.99%:26.57%:14.43%。随着时间的推移,三者均呈先增后降趋势,但是在变化幅度上却有所差异。
(1)非正式照护服务需求规模在2010-2052年呈增加趋势,但增加速度也不断变小,并于2056年达到最大值,为75.89万人,占全省老年人口的比重为3.83%;其后呈逐渐下降趋势,到2060年非正式照护服务需求规模下降到71.04万人,占全省老年人口的比重为4.04%。
(2)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规模在2010-2050年呈增加趋势,但增加速度逐渐变小,并于2050年达到最大值,为166.23万人,占全省老年人口的比重为7.92%;其后呈逐渐下降趋势,且下降速度不断增大,到2060年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规模将下降到151.34万人,占全省老年人口的比重为8.62%。
(3)机构养老服务需求规模在2010-2056年呈增加趋势,但其变化速度呈先降后增再降趋势,到2056年,机构养老服务需求规模达到最大值,为52.58万人,此时占全省老年人口的比重为2.70%;其后,呈下降趋势,到2060年机构养老服务需求规模将下降到51.36万人,此时占全省老年人口的比重为2.92%。
图3.5 表明了浙江城镇老年人口2010-2060年照护服务需求规模及其在城镇老年人口的占比情况。根据上述部分的论述,城镇身体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口均为照护服务需求对象。
数据来源:本课题组测算。
图3.5 全省城镇老年人口照护服务需求规模预测(2010-2060年)
经测算,全省城镇老年人口照护服务需求规模在近五十年内基本呈先增后降趋势。其中:在2010-2055年呈不断增加趋势,但增加速度逐渐变小,且于2055年达到最大值,为185.35万人,占全省城镇老年人口的比重为12.92%;其后呈逐渐下降趋势,且下降速度不断增大,到2060年下降到180.47万人,占全省城镇老年人口的比重为14.30%。
城镇老年人口照护服务需求规模占城镇老年人口的比重却基本呈先降后增趋势。其中:在2010-2026年,其占比呈逐渐下降趋势,且于2026年达到最小值,为8.93%;其后占比又逐渐增加,2060年将增加到14.30%。
数据来源:本课题组测算。
图3.6 全省城镇老年人口不同照护服务需求规模预测(2010-2060年)
图3.6 表明了浙江省城镇老年人口2010-2060年不同照护服务需求情况。总体来讲,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规模始终最大,其次是非正式照护服务需求规模,机构养老服务需求规模最小。其中,2010年三者之间的比例关系为59.45%:22.77%:17.80%。随着时间的推移,三者均呈先增后降趋势,但在变化幅度上却有所差异。
(1)非正式照护服务需求规模在2010-2056年呈增加趋势,虽然增加速度也不断变小,但较同期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规模的变化速度稍大,到2056年非正式照护服务需求规模达到最大值,为43.88万人,占城镇老年人口的比重为3.13%;其后将呈逐渐下降趋势,到2060年下降到43.27万人,占城镇老年人口的比重为3.43%。
(2)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规模在2010-2054年呈增加趋势,但增加速度逐渐变小, 2054年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规模达到最大值,为104.04万人,占城镇老年人口的比重为7.13%;其后将呈逐渐下降趋势,且下降速度不断增大,到2060年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规模将下降到99.12万,占城镇老年人口的比重为7.85 %。
(3)机构养老服务需求规模在2010-2057年呈增加趋势,但其变化速度呈先降后增再降趋势,到2057年机构养老服务需求规模达到最大值,为38.16万人,占城镇老年人口的比重为2.79%;其后呈下降趋势,到2060年将下降到38.08万人,此时占城镇老年人口的比重为3.02%。
图3.7 表明了浙江乡村老年人口2010-2060年照护服务需求规模及其在乡村老年人口的占比情况。根据上述部分的论述,乡村身体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口均为照护服务需求对象。
数据来源:本课题组测算。
图3.7 全省乡村老年人口照护服务需求规模预测(2010-2060年)
经测算,全省乡村老年人口照护服务需求规模在近五十年内基本呈先增后降趋势。其中:在2010-2043年呈不断增加趋势,但增加速度不断变小,到2043年照护服务需求规模达到最大值,为119.10万人,占全省乡村老年人口的比重为17.63%;其后将呈下降趋势,且下降速度不断变大,到2060年全省乡村老年人口照护服务需求规模将下降到93.26万人,占全省乡村老年人口的比重为18.88%。
而全省乡村老年人口照护服务需求规模占乡村老年人口的比重将却基本先降后增趋势。其中:在2010-2026年,其占比呈逐渐下降趋势,且于2026年达到最小值,为14.23%;其后占比将逐渐增加,2060年增加到18.88%。
数据来源:本课题组测算。
图3.8 全省乡村老年人口不同照护服务需求规模预测(2010-2060年)
图3.8 表明了浙江乡村老年人口2010-2060年不同照护服务需求情况。总体来讲,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规模始终最大,其次是非正式照护服务需求规模,机构养老照护服务需求规模最小,2010年,三者之间的比例关系为:58.74%:28.79%:12.47%。随着时间的推移,三者均呈先增后降趋势,但在变化幅度上却有所差异。
(1)非正式照护服务需求规模在2010-2044年呈增加趋势,但增加速度逐渐变小,并于2044年达到最大值,为35.15万人,占全省乡村老年人口的比重为5.28%;其后呈不断下降趋势,到2060年下降到27.76万人,占全省乡村老年人口的比重为5.62%。
(2)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规模在2010-2042年呈增加趋势,但增加速度逐渐变小,且于2042年达到最大值,为68.46万人,占全省乡村老年人口的比重为10.01%;其后将呈下降趋势,且下降速度逐渐增大,到2060年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规模将下降到52.21万人,占全省乡村老年人口的比重为10.57%。
(3)机构养老服务需求规模在2010-2047年呈增加趋势,其变化速度呈先降后增再降趋势,且于2047年达到最大值,为15.80万人,此时占全省乡村老年人口的比重为2.45%;其后呈逐渐下降趋势,到2060年下降到13.28万人,此时占全省乡村老年人口的比重为2.69%。
经测算,未来几十年,全省城乡老年人口照护服务需求老年人口规模及不同照护服务需求规模情况将呈现如下特征:
第一,全省城乡老年人口照护服务需求规模在未来五十年内将呈先增后降趋势,且城镇老年人口照护服务需求规模在2010-2034年小于乡村老年人口照护服务需求规模,而在2035-2060年超过乡村老年人口照护服务需求规模,但是城镇老年人口照护服务需求占比却一直小于乡村老年人口照护服务需求占比。其中,城镇老年人口照护服务需求规模将于2055年达到最大值,为185.35万人,占城镇老年人口的比重为12.92%;而乡村老年人口照护服务需求规模则将2043年早于城镇十二年达到最大值,为119.10万人,占乡村老年人口的比重为与17.63%。
第二,全省城乡老年人口照护服务需求规模在老年人口中的占比在未来五十年内呈先降后增趋势,且均于2026年达到最小值,城乡占比分别为8.93%和14.23%。
第三,在全省城乡照护服务需求中,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规模始终最高,其次是非正式照护服务需求老年人口规模,机构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口规模最小。随着时间的推移,三者均呈先增后降趋势。其中,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规模在2050年达到最大值,为166.23万人,占全省老年人口的比重为7.92%;非正式照护服务需求规模在2056年达到最大值,为75.89万人,占全省老年人口的比重为3.83%;机构养老服务需求规模在2056年达到最大值,为52.58万人,占全省老年人口的比重为2.70%。
第四,城乡老年人口在不同时期对同种照护服务需求规模的大小有所差异。城镇老年人口非正式照护服务需求在2010-2043年小于乡村,而在2044-2060年大于乡村;城镇老年人口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在2010-2033年小于乡村,而在2034-2060年大于乡村;城镇老年人口机构养老服务需求在2010-2018年小于乡村,而在2019-2060年大于乡村。
本课题在借鉴国际较为成熟的预测模型基础上,基于浙江省省情,通过全省分城乡、分年龄、分性别老年人口身体健康状况以及老年人所处家庭户类型特征的剖析研究,构建了全省城乡老年人口照护服务预测模型,并结合浙江省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测算了未来全省城乡老年人口照护服务需求规模,包括由家庭成员提供的正式照护服务规模,以社区服务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规模以及机构养老服务规模。研究结果表明:
第一,总体来说,城镇男性老年人口的身体健康状况最好,其次是城镇女性老年人口,再次是乡村男性老年人口,乡村女性老年人口身体健康状况最差。浙江全省老年人口健康状况较为良好,但是仍有分别有9.79%与2.37%的老年人口身体健康状况分别为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或者不能自理。其中,城镇老年人口健康状况较乡村好;男性老年人口身体健康状况较女性好。因此,城镇男性老年人口的身体健康状况最好,其次是城镇女性老年人口,再次是乡村男性老年人口,乡村女性老年人口身体健康状况最差。
第二,虽然全省老年人口的婚姻状况以有配偶为主,丧偶次之,但是随着老年人口身体健康状况的下降,老年人口有配偶的比例将迅速下降,丧偶的比例则迅速上升。到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口,婚姻状态为丧偶的比例已经超过有配偶的比例,成为主要婚姻状态。
第三,家庭其他成员供养、劳动收入以及离退休金养老金是全省老年人口的三大主要生活来源。但是城乡差异却较为显著。城镇主要经济来源为退休金养老金的老年群体占据主导地位,比例为44.26%,为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的则排在第二位,比例为32.59%,再次是为劳动收入的老年人口,比例为16.61%。而在乡村,主要经济来源为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的老年人口则占据了主导地位,比例为51.1%;为劳动收入的老年人口则排在第二位,比例为36.21%;而为离退休金养老金的比例仅有7.13%。
第四,全省孤寡及空巢老人现象相对较为严峻,且乡村形势较之城镇更为严峻。全省有老年人的家庭户中,以有一个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为主,比例为60.02%,其次是有两个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比例为39.18%,有三个及以上老年人的户的比例为0.80%。但是,有一个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户中,单身老人户以及一个老年人与未成年的亲属户的比例则达到22.65%%,而在有两个60岁及以上的人口的家庭户中,只有一对老夫妇的户及一对老夫妇与未成年的亲属户的比例达到了23.99%。
第五,全省城乡老年人口照护服务需求规模在未来五十年内将呈先增后降趋势,且城镇老年人口照护服务需求规模在2010-2034年小于乡村老年人口照护服务需求规模,而在2035-2060年超过乡村老年人口照护服务需求规模,但是城镇老年人口照护服务需求占比却一直小于乡村老年人口照护服务需求占比。其中,城镇老年人口照护服务需求规模将于2055年达到最大值,为185.35万人,占城镇老年人口的比重为12.92%;而乡村老年人口照护服务需求规模则将2043年早于城镇十二年达到最大值,为119.10万人,占乡村老年人口的比重为与17.63%。
第六,在全省城乡照护服务需求中,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规模始终最高,其次是非正式照护服务需求老年人口规模,机构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口规模最小。2010年三者之间的比例关系为58.99%:26.57%:14.43%。随着时间的推移,三者均呈先增后降趋势。其中,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规模在2050年达到最大值,为166.23万人,此时占全省老年人口的比重为7.92%;非正式照护服务需求规模在2056年达到最大值,为75.89万人,此时占全省老年人口的比重为3.83%;机构养老服务需求规模在2056年达到最大值,为52.58万人,此时占全省老年人口的比重为2.70%。
第七,城乡老年人口在不同时期对同种照护服务需求规模的大小有所差异。城镇老年人口非正式照护服务需求在2010-2043年小于乡村,而在2044-2060年大于乡村;城镇老年人口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在2010-2033年小于乡村,而在2034-2060年大于乡村;城镇老年人口机构养老服务需求在2010-2018年小于乡村,而在2019-2060年大于乡村。
浙江省作为我国社会经济发达地区典范,在总结已有发展经验、体现地区特色的基础上,积极响应贯彻国家发展政策方针理念,根据国家《“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8]72号)及《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精神,制定了《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框架,并指明了未来发展道路。立足于《规划》发展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原则与基本框架,结合本课题研究结论,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巩固家庭养老的意识和行为,同时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老龄观,努力营造老龄事业发展的有利社会环境。家庭仍然是老年人获得照护服务的首要来源,其基础地位不可动摇。在当前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且复杂的情况下,应不断强化并巩固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鼓励家庭成员为有有需要的老年人口提供照护服务。
第二,充分重视老年人口精神文化生活。研究表明,虽然全省老年人口的婚姻状况以有配偶为主,但是丧偶的却占据相当一定比例,尤其是随着身体健康状况的下降,老年人口的丧偶比例也在相应上升,这说明两者之间也是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而且在有老年人口的家庭户中,单身老人户或者一个老年人与未成年的亲属户比例也相对较高,这充分说明当前全省老年人口的孤寡现象以及空巢现象较为严重。对于这些群体,精神慰藉是至关重要,不可缺少的。因此,应该积完善社区老年活动中心,极开展群众性老年文体活动,支持引导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有益身心健康的各种健身活动、文体活动。
第三,全面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在当前传统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的背景下,居家养老则成为老年人口的养老的较佳方式。据测算,居家养老规模在未来年份也将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因此,需要整合社区资源,合理配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以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服务为重点,不断丰富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和内容,有针对性地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多样性。
第四,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推进养老机构的分类发展,重点发展护理型机构,并合理配置养老机构床位数。目标人群模糊不清、护理型机构偏少已经成为养老机构面临的主要问题。据课题组2012年7月份于上海虹口、宝山、嘉善、济南、青岛、宝鸡等地实地调研数据表明,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口中,平均有51%的老年人口为完全自理或基本自理的老年人口,42%的老年人口为不能自理老年人口,而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口比例为7%。甚有的养老院,只收纳完全自理老年人,而真正有需求的老年群体却得不到相应的服务。最终,养老机构失去了其原有的功能,成为老年人口的“托儿所”。因此,需要进一步规范化养老机构发展,明确养老机构功能定位,建立养老机构分类分级制度,重点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切实为有需要的老年群体提供照护服务,以优化资源配置。
第五,加快推进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制度,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2009年,浙江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标志着全省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初步实现了制度全覆盖。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该制度仍存在参保率不高、缴费额度低、待遇水平低等问题,较之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其保障功能相对较弱削弱。研究表明,城乡老年人口在主要生活来源上存在明显差异。由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较早建立与完善,离退休金养老金已经超越家庭其他成员供养,成为城镇老年人口的主要生活来源,而由于乡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相对起步较晚,保障水平也相对较低,因此,全省乡村老年人口主要生活来源仍主要为家庭其他成员供养,为为51.1%,高于城镇18.51个百分点,而为离退休金养老金的比例相对较小,仅有7.13%,低于城镇29.08个百分点。同时,主要生活来源为劳动收入的老年人口在城乡中均有相当一定比例。因此,加快推进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扩大制度参保率,鼓励参保人员提高缴费水平,逐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最终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全省人民的基本生活,是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
第六,创新优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建立能够协调老年“养老”“医疗”相结合的制度政策。照护服务需求与医疗服务需求是老年人口的两大重要需求,两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第六次人口普查方案中关于老年人口健康状况的分类表明,随着老年人口健康状况的下降,老年人口的身体自理能力也相应下降。这意味着,照护服务需求与医疗服务需求之于老年人口在很大程度上是共生共存的。因此,探索建立能够协调老年“养老”“医疗”相结合的制度政策,将两大需求统一到制度框架内,将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大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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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米红,杨贞贞.老年残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模式创新与实证研究. 残疾预防国际学术研讨会暨第四届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论坛,中国北京, 2010年12月. 被《残疾人研究》(2011年第2期)收录.
[4] Comas-Herrera, A. et al. (2003). European study of long-term care expenditure: investigating the sensitivity of projections of future long-term care expenditure in Germany, Spain, Italy and the United Kingdom to changes in assumptions about demography, dependency, informal care, formal care and unit costs. PSSRU discussion paper, PSSRU, London, UK.
[5] Comas-Herrera, A. et al. (2006) .Future long-term care expenditure in Germany, Spain, Italy and the United Kingdom. Ageing & Society 26, 28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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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Inagaki S. (2007), Future Socio-Demographic Population Structure of Japan: Projections by a dynamic Microsimulation Model (INAHSIM), Tokyo: Japan Statistical Association (in Japanese).
年份 | 老年人口照护服务需求规模 (单位:万人) | 老年人口照护服务需求占比 (单位:%) | ||||
全省 | 城镇 | 乡村 | 全省 | 城镇 | 乡村 | |
2010 | 91.90 | 33.90 | 58.00 | 12.16 | 9.38 | 14.71 |
2011 | 95.24 | 35.64 | 59.60 | 12.08 | 9.35 | 14.63 |
2012 | 98.91 | 37.55 | 61.37 | 11.95 | 9.29 | 14.49 |
2013 | 102.58 | 39.47 | 63.12 | 11.86 | 9.26 | 14.39 |
2014 | 106.59 | 41.56 | 65.03 | 11.70 | 9.16 | 14.23 |
2015 | 110.52 | 43.64 | 66.88 | 11.60 | 9.10 | 14.14 |
2016 | 114.54 | 45.78 | 68.76 | 11.52 | 9.05 | 14.07 |
2017 | 118.90 | 48.13 | 70.77 | 11.41 | 8.98 | 13.97 |
2018 | 123.04 | 50.42 | 72.62 | 11.40 | 8.99 | 14.00 |
2019 | 126.71 | 52.53 | 74.18 | 11.50 | 9.08 | 14.17 |
2020 | 130.57 | 54.78 | 75.79 | 11.55 | 9.13 | 14.28 |
2021 | 134.09 | 56.95 | 77.14 | 11.72 | 9.28 | 14.55 |
2022 | 138.98 | 59.74 | 79.24 | 11.63 | 9.21 | 14.52 |
2023 | 144.91 | 63.19 | 81.72 | 11.41 | 9.03 | 14.33 |
2024 | 150.81 | 66.56 | 84.25 | 11.33 | 8.98 | 14.29 |
2025 | 157.03 | 70.15 | 86.88 | 11.26 | 8.94 | 14.24 |
2026 | 163.43 | 73.86 | 89.57 | 11.22 | 8.93 | 14.23 |
2027 | 169.78 | 77.61 | 92.17 | 11.28 | 9.00 | 14.34 |
2028 | 176.77 | 81.77 | 95.00 | 11.27 | 9.00 | 14.41 |
2029 | 183.87 | 86.14 | 97.73 | 11.29 | 9.03 | 14.48 |
2030 | 191.21 | 90.67 | 100.54 | 11.31 | 9.05 | 14.58 |
2031 | 198.54 | 95.40 | 103.14 | 11.37 | 9.12 | 14.72 |
2032 | 205.87 | 100.16 | 105.71 | 11.47 | 9.22 | 14.92 |
2033 | 213.18 | 105.02 | 108.15 | 11.58 | 9.32 | 15.13 |
2034 | 220.22 | 109.82 | 110.40 | 11.73 | 9.46 | 15.38 |
2035 | 226.92 | 114.56 | 112.36 | 11.89 | 9.62 | 15.66 |
2036 | 233.34 | 119.27 | 114.07 | 12.04 | 9.76 | 15.92 |
2037 | 239.48 | 124.01 | 115.47 | 12.23 | 9.95 | 16.21 |
2038 | 245.41 | 128.72 | 116.69 | 12.40 | 10.13 | 16.48 |
2039 | 251.03 | 133.51 | 117.52 | 12.56 | 10.31 | 16.71 |
2040 | 255.94 | 137.83 | 118.10 | 12.77 | 10.52 | 17.01 |
2041 | 260.73 | 142.23 | 118.50 | 12.93 | 10.70 | 17.25 |
2042 | 265.92 | 146.99 | 118.93 | 13.03 | 10.83 | 17.40 |
2043 | 270.58 | 151.47 | 119.10 | 13.20 | 11.02 | 17.63 |
2044 | 274.72 | 155.70 | 119.03 | 13.38 | 11.22 | 17.88 |
2045 | 278.14 | 159.56 | 118.58 | 13.56 | 11.43 | 18.12 |
2046 | 281.69 | 163.50 | 118.19 | 13.69 | 11.59 | 18.27 |
2047 | 285.55 | 167.69 | 117.86 | 13.74 | 11.69 | 18.31 |
2048 | 288.34 | 171.30 | 117.04 | 13.84 | 11.83 | 18.42 |
2049 | 290.69 | 174.65 | 116.04 | 13.90 | 11.92 | 18.52 |
2050 | 292.34 | 177.58 | 114.76 | 13.92 | 11.98 | 18.60 |
2051 | 292.89 | 179.79 | 113.11 | 14.05 | 12.14 | 18.73 |
2052 | 293.30 | 181.92 | 111.38 | 14.20 | 12.34 | 18.85 |
2053 | 293.36 | 183.93 | 109.42 | 14.31 | 12.49 | 18.95 |
2054 | 292.23 | 185.00 | 107.23 | 14.44 | 12.67 | 19.02 |
2055 | 290.38 | 185.35 | 105.02 | 14.60 | 12.92 | 18.98 |
2056 | 287.80 | 185.08 | 102.72 | 14.79 | 13.19 | 18.93 |
2057 | 284.74 | 184.34 | 100.40 | 14.99 | 13.47 | 18.91 |
2058 | 281.32 | 183.38 | 97.94 | 15.19 | 13.76 | 18.89 |
2059 | 277.66 | 182.12 | 95.54 | 15.41 | 14.05 | 18.90 |
2060 | 273.73 | 180.47 | 93.26 | 15.59 | 14.30 | 18.88 |
单位:万人
城镇 | 乡村 | |||||
非正式 照护服务 | 居家养老 | 机构养老 | 非正式 照护服务 | 居家养老 | 机构养老 | |
2010 | 7.72 | 20.15 | 6.03 | 16.70 | 34.06 | 7.23 |
2011 | 8.11 | 21.17 | 6.36 | 17.15 | 34.99 | 7.45 |
2012 | 8.54 | 22.28 | 6.72 | 17.64 | 36.03 | 7.70 |
2013 | 8.97 | 23.41 | 7.09 | 18.13 | 37.05 | 7.94 |
2014 | 9.44 | 24.65 | 7.47 | 18.65 | 38.18 | 8.20 |
2015 | 9.91 | 25.87 | 7.86 | 19.17 | 39.27 | 8.44 |
2016 | 10.39 | 27.14 | 8.25 | 19.70 | 40.38 | 8.68 |
2017 | 10.91 | 28.56 | 8.66 | 20.25 | 41.58 | 8.94 |
2018 | 11.43 | 29.92 | 9.07 | 20.79 | 42.67 | 9.16 |
2019 | 11.92 | 31.16 | 9.45 | 21.27 | 43.58 | 9.33 |
2020 | 12.44 | 32.50 | 9.85 | 21.75 | 44.52 | 9.53 |
2021 | 12.95 | 33.75 | 10.25 | 22.18 | 45.28 | 9.68 |
2022 | 13.58 | 35.45 | 10.71 | 22.78 | 46.53 | 9.93 |
2023 | 14.33 | 37.58 | 11.28 | 23.46 | 48.06 | 10.20 |
2024 | 15.09 | 39.63 | 11.84 | 24.18 | 49.60 | 10.48 |
2025 | 15.89 | 41.82 | 12.43 | 24.92 | 51.18 | 10.78 |
2026 | 16.73 | 44.07 | 13.06 | 25.69 | 52.80 | 11.08 |
2027 | 17.60 | 46.31 | 13.70 | 26.46 | 54.34 | 11.37 |
2028 | 18.54 | 48.84 | 14.39 | 27.29 | 56.01 | 11.71 |
2029 | 19.54 | 51.46 | 15.14 | 28.09 | 57.60 | 12.04 |
2030 | 20.57 | 54.16 | 15.94 | 28.92 | 59.24 | 12.38 |
2031 | 21.66 | 56.96 | 16.78 | 29.70 | 60.70 | 12.74 |
2032 | 22.76 | 59.73 | 17.66 | 30.49 | 62.11 | 13.11 |
2033 | 23.90 | 62.56 | 18.56 | 31.25 | 63.44 | 13.47 |
2034 | 25.03 | 65.29 | 19.50 | 31.96 | 64.63 | 13.80 |
2035 | 26.15 | 67.96 | 20.45 | 32.60 | 65.66 | 14.10 |
2036 | 27.27 | 70.65 | 21.35 | 33.17 | 66.53 | 14.38 |
2037 | 28.41 | 73.26 | 22.34 | 33.66 | 67.17 | 14.65 |
2038 | 29.54 | 75.85 | 23.32 | 34.08 | 67.71 | 14.89 |
2039 | 30.70 | 78.50 | 24.30 | 34.39 | 68.03 | 15.10 |
2040 | 31.77 | 80.72 | 25.34 | 34.64 | 68.23 | 15.23 |
2041 | 32.85 | 83.09 | 26.29 | 34.83 | 68.32 | 15.35 |
2042 | 33.99 | 85.70 | 27.29 | 35.00 | 68.46 | 15.48 |
2043 | 35.10 | 88.05 | 28.32 | 35.11 | 68.40 | 15.60 |
2044 | 36.15 | 90.27 | 29.27 | 35.16 | 68.18 | 15.69 |
2045 | 37.13 | 92.20 | 30.23 | 35.09 | 67.78 | 15.70 |
2046 | 38.11 | 94.16 | 31.23 | 35.02 | 67.42 | 15.75 |
2047 | 39.13 | 96.38 | 32.18 | 34.93 | 67.12 | 15.80 |
2048 | 40.03 | 98.16 | 33.11 | 34.72 | 66.58 | 15.74 |
2049 | 40.85 | 99.80 | 34.00 | 34.45 | 65.88 | 15.71 |
2050 | 41.57 | 101.21 | 34.81 | 34.09 | 65.03 | 15.64 |
2051 | 42.15 | 102.14 | 35.49 | 33.63 | 63.96 | 15.51 |
2052 | 42.74 | 103.02 | 36.16 | 33.15 | 62.82 | 15.41 |
2053 | 43.29 | 103.80 | 36.85 | 32.60 | 61.59 | 15.24 |
2054 | 43.62 | 104.04 | 37.34 | 31.96 | 60.23 | 15.04 |
2055 | 43.81 | 103.84 | 37.69 | 31.29 | 58.91 | 14.82 |
2056 | 43.88 | 103.19 | 38.02 | 30.59 | 57.56 | 14.56 |
2057 | 43.82 | 102.35 | 38.16 | 29.90 | 56.22 | 14.28 |
2058 | 43.73 | 101.50 | 38.15 | 29.16 | 54.84 | 13.94 |
2059 | 43.55 | 100.40 | 38.16 | 28.45 | 53.48 | 13.61 |
2060 | 43.27 | 99.12 | 38.08 | 27.76 | 52.21 | 13.28 |
[1] 数据来源: http://www.zj.stats.gov.cn/art/2011/5/6/art_165_121.html,浙江省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 据课题组测算,在有三个及以上60岁及以上人口的家庭户中,平均拥有老年人3.7人,但是为便于描述与分析,本课题组假定该家庭户类型中平均有老年人口4人。
项 目 负 责 人 杨 贞 贞
所 在 单 位 浙 江 大 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