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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统计局201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4-04-30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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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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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浙江省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起草有关统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的统计工作。

  2.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和统计中介机构的社会经济调查,依法审批或备案各地、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全省统计报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3.负责组织重大国情国力和省情省力普查工作,组织实施粮食、能源、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搜集、整理、提供全省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4.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开展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和民生民意调查工作。

  5.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地、各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6.协助设区市党委管理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总统计师;负责管理设在各地的省属调查机构;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统一管理县及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级和省级统计事业经费;配合职改主管部门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7.组织指导全省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培训、统计中介机构发展工作,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省外交流与合作。

  8.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省统计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省地方统计调查局、普查中心、数据管理中心、统计研究与信息发布中心、统计教育发展中心和民生民意调查中心预算。

  二、浙江省统计局201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省统计局2014年收入预算12,642.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500.77万元,占59.33%;专户资金121.72万元,占0.96 %;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65万元,占0.51%;其他收入387.65万元,占3.07%;上年结转收入4,567.08万元,占36.13%。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省统计局2014年支出预算10,942.22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15.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1.1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7.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7.7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00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31.54万元,项目支出7,104.68 万元。

  结转下年支出170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952.27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719.71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机关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专项统计工作的支出。

  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管理(项)1,457.15万元,主要用于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执法、统计人员上岗资格认定、职称考试等方面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39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经济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1,044.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各类统计抽样调查工作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29.81万元,主要用于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719.28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507.88万元,主要用于实行归口管理的本级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31.82万元,主要用于实行未归口管理的局属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41.47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第8、9、10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43.63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76.48万元,主要用于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6.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78.87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发放符合条件人员购房补贴。

  (四)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省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5.80万元,比上年下降14.69 %。主要用于机关及局属预算单位人员开展公务交流出访和进行人员培训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82.7万元,比上年下降50.06%。主要用于接待接待上级部门、兄弟省市,以及统计国际组织等人员来浙进行工作指导、政策调研、统计调研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22.59万元,比上年下降16.69%。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22.59万元,主要用于统计调研、统计专项检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指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用于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以及其他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指反映统计、信息事务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经费(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经费(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 1.2014年省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pdf

    2.2014年省级部门财政拨款预算表.pdf

    3.2014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表.pdf

  浙江省统计局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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