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省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6178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467元,分别为全省农村居民平均水平的38.4%和46.5%,生活相对比较贫困。
家庭成员病残是低收入农户致贫的主要因素之一。 2013年,低收入农户中占18.4%的人口存在健康问题。其中,10.6%的人口长期有病,7.0%的人口为残疾。全年低收入农户人均医疗消费支出1026元,比全省农村居民平均水平(944元)高出8.7%;医疗消费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8.8%,比全省农村居民(8.0%)高出10.8个百分点。
从调查样本看,有12.3%的家庭医疗费用支出在5000元以上。其中,有5.5%的家庭医疗费用支出在1万元以上。这部分家庭的生活极端贫困,特别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援助和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