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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统计报表填报流程
显示时间:2014-04-10

 Ⅰ.企业联网直报平台报表报送流程图

  Ⅱ.建筑业主要指标填写规则

  一、签订的合同额

  (一)指标定义: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直接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总价款和以前年度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未完工程跨入本年度继续施工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余额。

  (二)计算和填写方法

  1.有施工合同管理台账的企业,根据《工程合同统计台账》,将表中合计项的首次合同额和追加合同额汇总后,减去减少合同额后的汇总数即可得到签订的合同额;

  2.无施工合同管理台账的企业,可根据企业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等文本,将本年新签订的各合同价款,以及上年签订,结转到本年继续施工的各合同价款余额汇总,按“千元”计量单位,四舍五入取整数填写。

  (三)注意事项

  1.签订的合同额包括公开投标、暗标、甲方指定、口头协议等,不管企业用什么方式,也不管合同的形式,只要是从建设单位直接承包的工程项目都应统计;

  2.签订的合同额只含直包合同和建造合同,不含境外合同。

  二、建筑业总产值

  (一)指标定义:建筑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业产品和服务的总和。建筑业总产值包括建筑工程产值、安装工程产值和其他产值三部分内容。

  劳务分包企业建筑业总产值指劳务分包企业与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签定劳务分包合同后,从事建筑安装工程取得的所有劳务收入。

  (二)计算和填写方法

  1.有施工合同管理台账的企业,依据施工合同管理台账填报。

  根据《建筑业总产值完成情况对比分析统计台账》,建筑业总产值取自表中自年初累计至报告期业主(监理)确认批复量。

  也可根据《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统计台账》,建筑业总产值取自表中自年初累计至报告期实际完成产值数。

  2.没有施工合同管理台账的企业,要通过计算后填报。

  建筑业总产值是价值指标,而建筑产品的价值即工程造价是通过工程预算来确定的。因此,建筑工程施工产值是根据已完成的工程量乘预算单价为基数,再乘以一定的间接费率来确定的。

  由于建筑工程承包方式的多样化,预算定额单价的基价包含内容不尽相同,因此,在计算建筑业总产值时,可按工程实际进度,与工程承包价相结合进行计算。主要有工料单价法、综合单价法、部位进度法、工序比重法和直接费率法等五种方法。

  (三)注意事项

  1.没有签订施工合同文本的建设项目,其完成的产值也应计算到建筑业总产值中。

  2.在施工现场预制的构建和金属结构件,制作完成后即可计算构件制作部分的价值,待安装构成工程实体后,再计算安装费用。由外单位购入的构件(如混凝土构件、金属结构件、门窗等)必须待安装完毕后,构成了工程实体时才能计算构件本身价值和安装费用。

  3.因施工造成的返工,其返工价值不应计入实际完成产值;设计方案修改应按变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量计算产值;施工过程中发生问题,并修改设计,需经业主或设计单位同意变更和作出经济签证后方可计算产值。

  4.建筑业总产值一般按完成形象进度计算价值量,不等同于工程结算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指标,企业在填报建筑业总产值时不能用工程结算收入替代。

  5.未列入施工图预算的地区差价、材料差价、机械进出场费差价等,按双方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计算产值。

  三、竣工产值

  (一)指标定义:一般是以单位工程为对象,当该工程按照设计所规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达到了设计规定的交工条件,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鉴定合格的单位工程价值,即为竣工产值。

  (二)计算方法

  竣工产值可依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将报告期内所有工程验收报告整理后,汇总其中的“工程造价”数得出。

  也可依据《审核决算定案表》,将报告期内所有工程验收报告整理后,汇总其中的“审定工程总造价”数得出。

  对于一些没有工程竣工结算(或决算)报告的中小企业,竣工产值还可依据《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将报告期内所有已竣工,并已交付使用的工程中标通知中的“中标基本情况表”整理后,汇总其中的“中标价”数值得出。

  (三)注意事项

  企业承包的工程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计算竣工产值:

  1.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单位工程内容全部完成,达到设计规定的交工条件;

  2.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签定合格。

  四、房屋施工面积

  (一)指标定义:指报告期内施过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它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面积。

  (二)填报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开工报告、工程结算(或决算)文本、竣工验收签定合格证书等资料。

  (三)注意事项

  1.施工面积以房屋建筑单位工程为对象进行统计,一栋房屋已施工,即以整栋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施工面积;

  2.多层房屋不论哪一层施工,都以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施工面积;

  3.施工面积一般泛指自年初累计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企业内部也可根据自身要求增设不同报告期的施工面积指标;

  4.一栋房屋如业主按分部工程发包,为避免重复计算,应由承担主体结构施工的企业统计施工面积;

  5.旧房加层或改造,只计算增加的建筑面积;

  6.旧房拆除重建,计算其全部面积;

  7.临时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

  五、房屋新开工面积

  (一) 指标定义:指在报告期内新开工的各个房屋单位工程的建筑面积之和。

  (二)填报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开工报告等资料。

  (三)注意事项

  1.土建工程在单位工程正式开始施工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平整场地、放线、旧有建筑物的清理、打试验桩等,均不算正式开工。

  2.新开工面积,不包括在上期开工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复工的建筑面积。

  3.单位工程开工时,按施工图计算建筑面积。如开工时图纸未到齐,可按合同或协议书填报开工工程的建筑面积。

  4.有桩基的单位工程,以正式打桩为开工日期,不包括深基打桩,工程试验桩。

  5.没有桩基的单位工程,以正式破土为开工日期,并进行新开工面积统计。

  六、年末自有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一)指标定义

  1.年末自有施工机械设备净值:指年末本企业(或单位)自有施工机械设备经过使用、磨损后实际存在的价值,即原值减去折旧后的净额。计算公式:

  机械设备净值=报告期内机械设备原值-机械设备折旧额

  2.年末自有施工机械设备总台数:指年末本企业(或单位)自有的直接用于工程施工的各种机械设备的台数。但不包括附属辅助生产机械设备、运输机械设备、生产试验机械设备的台数。

  3.年末自有施工机械设备总功率:指年末本企业(或单位)自有的直接用于工程施工的各种机械设备年末总功率,按设定能力或查定能力计算。

  (二)计算方法:年末自有施工机械设备净值等三项指标,一般根据企业编制的《企业机械设备汇总表》计算,首先将不符合指标定义的机械设备剔出,然后分别汇总表中设备价值、台数和总功率指标栏的数值,注意计量单位换算,填写整数即可。

  (三)注意事项

  1.必须是建筑业企业在册的、全部的、自有的机械设备(包含融资性租赁的设备);

  2.建筑业企业作为固定资产已验收入账的全部机械设备;

  3.机械设备统计的各项指标均按企业所有权进行统计;

  4.机械设备数量的统计范围:不论是自用、出租和借给外单位的,也不论是在用、在修、在途或在库的都应统计,并且包括封存的、不配套的,以及待报废的机械设备在内;

  5.不包括从外单位租入或借来使用的机械设备。

  6.电焊机、变压器、锅炉不计算动力。

  7.计量单位用千瓦,动力换算可按1马力=0.735千瓦折合成千瓦数。

  8.年末自有施工机械设备净值必须小于等于财务表中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

  七、从事主营业务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一)指标定义:指建筑业企业(或单位)报告期实际拥有的、与建筑施工活动有关的人员的平均人数,包括参加本企业(或单位)建筑施工活动的非本企业(或单位)人员,但不包括企业内部社会服务性机构的人员以及由本企业支付工资但所从事的工作与本企业生产基本无关的人员。

  (二)填报依据:依据企业建筑生产活动统计台账、用工记录或派工单等。从事主营业务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与建筑业总产值计算原则一致,即自行完成施工产值计算到哪里,从事主营业务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就计算到那里。

  (三)注意事项

  1.如果企业自行完成施工产值中,包括分包给非独立核算经济实体完成的那部分产值,如:分包给一些非独立核算的零散的建筑业包工队(组)等,为了保持相关数据的一致性,包工队(组)参与施工的人数也应统计在总包企业从事主营业务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内。

  2.从事主营业务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是以人员在哪里干活就在哪里统计为原则,不是以支付工资(即谁发工资谁统计)为原则。

  3.现行统计制度规定劳动生产率是按“产品法”计算,因此确定从事主营业务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必须遵循可比性原则,即生产的产品与劳动消耗在时间范围和空间范围上必须一致。

  4.计算月平均人数应注意两点:(1)公休日和节假日的人数应按前一天的人数计算;(2)新成立企业(月中或月末成立),在计算成立当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日历天数求得。

  5.从事主营业务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是一个时期指标。

  八、主要建筑材料消耗量

  (一)指标定义

  钢材、木材、水泥、平板玻璃、铝材(略)

  (二)填报依据:依据企业材料消耗统计台账、或企业建筑施工活动中的用料记录。建筑业企业建筑材料消耗的核算与建筑业施工产值的统计范围及口径必须保持一致,即采取谁消耗谁统计的原则。

  (三)注意事项

  1.建筑业企业原材料消耗核算是从建筑材料进入第一道生产工序,改变了原来的形态或性能,或者已经实际投入使用开始,即作材料消耗统计。包括因施工错误、技术指导错误或甲方变更设计而造成的返工、报废工程所耗用的材料,但不包括已领取但未投入使用的材料。因此,企业在做材料消耗统计时,不能以领代耗、也不能以进代耗。

  2.主要材料的总价值必须小于建筑业总产值

  其中:主要材料的总价值= (各种主要材料×当地的材料均价)

  九、主营业务收入(工程结算收入)

  (一)指标定义:指本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以及向发包单位收取的除工程价款以外按规定列作营业收入的各种款项,如临时设施费、劳动保险费、施工机构调迁费等以及向发包单位收取的各种索赔款。

  (二)填报依据:根据企业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

  (三)填报方法

  1.执行2006年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果未设置该科目,则以营业收入发生额代替填列;

  2.未执行2006年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利润表”(损益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本年累计数填报;

  十、利润总额

  (一)指标定义: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

  (二)填报依据: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利润总额”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三)填报方法

  1.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利润总额为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2.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利润总额为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再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十一、应付职工薪酬

  (一)指标定义: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二)填报方法

  1.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的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

  2.未执行2006年会计准则的建筑业企业,应将本年上述职工薪酬包含的科目归并填报。

  (三)注意事项:企业一套表制度中,将原《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表》中本年应付工资总额、本年应付福利费总额、劳动失业保险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等归并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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