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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半年全省城镇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分析

发布时间:2013-07-31 09:00

来源:浙江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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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速小幅回落。全省城镇单位累计发放从业人员劳动报酬2593.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88.7亿元,增长17.6%,增幅比上年同期低4.7百分点,比1季度低3.9个百分点。其中共发放在岗职工工资2285.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77.8亿元,增长13.8%,比上年同期低4.5个百分点,比1季度低3.4个百分点。上半年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为25935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229元,增长9.4%,比上年同期低2.2百分点,比1季度低1.6个百分点。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692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521元,增长10.3%,比上年同期低2.3百分点,比1季度低1.3个百分点。上半年平均工资增长速度与1季度比较小幅下降,主要是受企业经营情况和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影响。

从城镇单位的不同类型来看,上半年工资增长变化有以下一些特点。

(一)从机构类型看,企业平均劳动报酬增速比去年同期下降,但仍保持增速最快。

上半年,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为36629元,同比增幅为9.7%,增速比上年同期高3.4个百分点,比1季度低2.6个百分点。机关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为42008元,同比增幅为7.9%,增速比上年同期高2.8个百分点,比1季度高2.3个百分点。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为23299元,同比增长10.3%,增幅比上年同期低4.6个百分点,比1季度低2.0个百分点。

城镇单位分机构类型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情况

年份

 

全部城镇单位

其中:

企业

事业

机关

2013

上半年

平均劳动报酬(元)

25935

23299

36629

42008

同比增幅(%

9.4

10.3

9.7

7.9

2012

上半年

平均劳动报酬(元)

23706

21115

33404

38930

同比增幅(%

11.6

14.9

6.2

5.1

(二)从行业看,卫生和社会工作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增长较快。

上半年,卫生和社会工作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同比增长13.8%,其次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采矿业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同比分别增长13.6%13.1%12.7%12.6%。居民服务修理以及其他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和教育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增速较低,分别同比增长1.3% 4.4% 4.7% 4.8%4.9%。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金融业和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两个传统高收入行业工资进入缓慢增长区间。

城镇单位分行业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情况

行业

2013年上半年

2012年上半年

平均劳动报酬()

同比增幅(%)

平均劳动报酬()

同比增幅(%)

农、林、牧、渔业

21619

7.2

20174

8.7

采矿业

21006

12.7

18632

14.5

制造业

20313

11.9

18154

17.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0643

4.8

38789

5.5

建筑业

19338

13.1

17095

18.1

批发和零售业

24717

4.4

23670

9.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9310

9.5

26768

11.4

住宿和餐饮业

16736

9.9

15231

18.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4611

8.4

41146

17.8

金融业

59409

4.7

56766

7.9

房地产业

26235

6.3

24688

10.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3391

13.6

20593

16.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4053

11.7

30496

6.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1430

12.6

19033

9.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0680

1.3

20405

14.0

教育

34516

4.9

32895

3.9

卫生和社会工作

39997

13.8

35141

8.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4208

10.2

31033

14.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0333

8.1

37305

5.7

(三)行业间平均报酬差距依然较大。

上半年,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居前三位的仍是金融业、信息传输及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分别为5940944611元和40643元。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排在最后三位的是住宿和餐饮业、建筑业和制造业,分别为16736元、19338元和20313元。但行业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差距已从最高是最低4.07倍下降到目前的3.55倍,虽然差距依然较大,但差距进一步缩小。

历年上半年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报酬比

 

年份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平均劳动

报酬比(倍)

2.89

2.8

3.19

3.43

3.79

4.07

3.73

3.55

                   

由于工作岗位、工作能力、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的差别,因此劳动者实际劳动成果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差异。金融、电力、电信等行业工资水平较高,其中存在这些行业的职业技术、技能门槛较高,从事这类行业工作的就业人员具有相对较高的人力资本,其所受教育程度、所具有的劳动生产率明显高于从事农业、居民服务、住宿、餐饮等行业的就业人员,因此他们获得较其他行业较高的劳动报酬,这种收入差别是合理的,是不同类型单位对不同劳动力需求程度的反映,有利于激励创造创新、刺激经济活动、促进劳动力要素的合理流动,提高经济效率。但是,部分高工资行业拥有事实上的垄断地位,由此带来的“超额工资”,造成群体间过渡工资差别,不合理的工资差异削弱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与持续发展。

 

                                                  (人口和就业处  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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