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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调查分析师证书考试和培训的函
字体:[ ] 日期:2008-03-14 17:13:1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各市、县(市、区)统计局:

  为提高从事统计、调查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适应统计制度改革的要求,国家统计局和全国考委联合下发的考委[2004]6号文件,决定在全国实施调查分析师证书考试。省统计局和省自考委也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调查分析师证书考试、开考自学考试调查与分析专业并组织全省统计干部学习的通知》(浙考委[2004]26号),通知要求,我省从事调查、统计、预测、咨询等行业的工作人员均应取得调查分析师证书。

  2008年度上半年的中、高级证书考试定于5月17、18日(双休日)举行,报名工作现已开始,请你们继续做好调查分析师证书考试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积极组织系统内外人员报名参加考试和培训。为鼓励统计系统工作人员报考,将给予系统内考生免教材费优惠。

  具体事项请考生与省局联系(电话:0571-88066630、56774853)或登陆浙江统计教育网(http://www.zjsec.com)或发电子邮件到yinxy@zj.com了解详情。

  浙江统计教育发展中心

  (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浙江分院)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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