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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调查分析师证书考试和培训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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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字体:[ 大 中 小 ] | 日期:2008-03-14 17:13:19 | 访问次数: | 信息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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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统计局:
为提高从事统计、调查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适应统计制度改革的要求,国家统计局和全国考委联合下发的考委[2004]6号文件,决定在全国实施调查分析师证书考试。省统计局和省自考委也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调查分析师证书考试、开考自学考试调查与分析专业并组织全省统计干部学习的通知》(浙考委[2004]26号),通知要求,我省从事调查、统计、预测、咨询等行业的工作人员均应取得调查分析师证书。
2008年度上半年的中、高级证书考试定于5月17、18日(双休日)举行,报名工作现已开始,请你们继续做好调查分析师证书考试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积极组织系统内外人员报名参加考试和培训。为鼓励统计系统工作人员报考,将给予系统内考生免教材费优惠。
具体事项请考生与省局联系(电话:0571-88066630、56774853)或登陆浙江统计教育网(http://www.zjsec.com)或发电子邮件到yinxy@zj.com了解详情。
浙江统计教育发展中心
(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浙江分院)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八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