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我省以2007年11月1日零时为时点,进行了全省5‰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这次调查以全省为总体,以各市为次总体,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最终样本单位为调查小区,调查常住人口24.8万人。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省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支持配合下,经过全省3000多名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顺利完成了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省常住人口
2007年11月1日零时,浙江省的常住人口为5056万人,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为5060万人,与2006年末常住人口4980万人相比,增加了80万人,增长1.61%。
二、城乡构成
全省年末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894.3万人,占总人口的57.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165.7万人,占总人口的42.8%。与2006年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70个百分点。
三、性别构成
全省年末常住人口中,男性为2565.4万人,占总人口的50.7%;女性为2494.6万人,占总人口的49.3%。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2.8。
四、年龄构成
全省年末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759.5万人,占总人口的15.01%;15-64岁的人口为3744.9万人,占总人口的74.01%;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555.6万人,占总人口的10.98%。与2006年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0.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23个百分点。
五、自然增长状况
全省2006年11月1日至2007年10月31日,出生人口为52.07万人,死亡人口为27.94万人,自然增长人口为24.13万人。出生率为10.38‰,死亡率为5.57‰,自然增长率为4.81‰。
六、各市主要数据
|
地 区 |
2007年末常住人口(万人) |
出生率(‰) |
死亡率(‰) |
城镇人口比重(%) |
|
全 省 |
5060.0 |
10.38 |
5.57 |
57.20 |
|
杭州市 |
786.2 |
7.99 |
5.31 |
69.01 |
|
宁波市 |
689.5 |
8.48 |
5.54 |
63.22 |
|
温州市 |
790.1 |
13.55 |
5.82 |
60.26 |
|
嘉兴市 |
418.6 |
7.95 |
5.81 |
49.36 |
|
湖州市 |
280.0 |
8.09 |
5.56 |
49.29 |
|
绍兴市 |
458.1 |
8.10 |
6.73 |
56.90 |
|
金华市 |
510.0 |
10.88 |
5.85 |
57.81 |
|
衢州市 |
222.0 |
10.15 |
5.73 |
40.31 |
|
舟山市 |
103.5 |
6.08 |
5.90 |
61.46 |
|
台州市 |
573.4 |
11.88 |
5.23 |
51.14 |
|
丽水市 |
228.6 |
11.82 |
5.71 |
40.81 |
注:2007年全省人口变动抽样调查以2007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调查对象是被抽中的调查小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全部人口:
(1)2007年10月31日晚居住在本调查小区;
(2)户口在本户,2007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在本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