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机构职能 |
浙江省统计局局领导简介 |
|
浙江省统计局在职的局领导简介。 |
办公室 |
|
|
浙江省统计局职能 |
|
浙江省统计局职能。 |
办公室 |
|
|
浙江省统计局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
|
浙江省统计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省地方统计调查局设置及其职能。 |
办公室 |
|
|
浙江省统计局联系方式 |
|
浙江省统计局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
办公室 |
|
|
二、规章文件 |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
国统字〔1995〕046号 |
《规定》规定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原则、组织实施,资格考试的级别,考试的种类、考试科目、报考条件等内容。 |
人教处 |
|
|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国家统计局令第4号 |
《办法》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主体及其职责、制定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基本原则与要求、审批与备案程序、调查的法定标识和有效期、监督与处罚等作了规定。 |
设管处 |
|
|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
国家统计局令第9号 |
《规定》对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原则、统计执法检查的主体及其职责、统计执法检查的基本要求及其程序、备案与报告制度等作了规定。 |
政法处 |
|
|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 |
国家统计局令第7号 |
《办法》对涉外调查的原则、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管理的主体及其职责、涉外调查许可证的办理、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的审批、涉外调查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
政法处 |
|
|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
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 |
《办法》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机关及其职责、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证书的使用与管理,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
人教处 |
|
|
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 |
国家统计局令第11号 |
《办法》对统计调查证的作用,持证人员的范围、条件及其职责,管理机关、发证机关及其职责,发证程序,统计调查证应标明的内容,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
设管处 |
|
|
浙江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
浙统办〔2006〕7号 |
规定了审批类和备案类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流程。 |
设管处 |
|
|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统办函〔2005〕103号 |
文件对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具体时间、《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样式及其制作要求作出了规定。 |
人教处 |
|
|
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民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通知的通知 |
浙统〔2005〕80号 |
从2006年起建立浙江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 |
普查中心 |
|
|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 |
国统办字〔2007〕73号 |
2007年4月30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新修订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同年6月,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通知就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出要求,并同时印发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程序”、“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摘录)”等文件资料。 |
人教处 |
|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
浙政发〔2005〕11号 |
文件主要内容包括:深化改革,逐步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统计制度方法;依法统计,切实提高统计执法水平;固本强基,大力加强统计能力建设。 |
局各处室 |
|
|
浙江省统计稽查暂行规定 |
浙统法〔2003〕40号 |
文件主要内容包括统计稽查的界定,统计稽查的范围、对象,开展统计稽查的程序及有关统计稽查人员违犯纪律应承担的责任。 |
稽查室及具有执法职能处室 |
|
|
浙江省统计违法行为罚款规定 |
浙统法〔2003〕40号 |
文件对各种统计违法行为的罚款处罚在法定自由裁量范围内进行进一步细化,并作出相应的实施规定,同时规定了应予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
政法处 |
|
|
浙江省举报统计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
浙财政字〔2002〕17号 |
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举报有功人员的界定、举报方式、奖金标准、举报奖励程序及奖金来源等。 |
政法处 |
|
|
国家统计局关于对国有公司企业认定意见的函 |
国统函〔2003〕44号 |
文件从国有资本金的角度对国有企业作出认定。 |
政法处 |
|
|
国家统计局关于对非法人产业活动单位给予行政处罚问题的批复 |
国统函〔2003〕51号 |
《批复》对非法人产业活动单位是否属于《统计法》中规定的“企业事业组织”,并能否给与行政处罚作出解释。 |
政法处 |
|
|
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调查对象所在地认定问题的批复 |
国统函〔2003〕60号 |
《批复》对统计调查对象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地点应在哪一地方统计作出解释。 |
政法处 |
|
|
国家统计局关于报送企业集团统计报表问题的批复 |
国统函〔2003〕148号 |
《批复》对企业集团、浙江省试点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集团的统计报表应当报送至哪一级统计机构作出解释。 |
政法处 |
|
|
国家统计局关于对乡镇及街道办事处统计机构执法检查职能问题的批复 |
国统函〔2004〕184号 |
《批复》对乡镇及街道办事处统计机构是否具有统计执法权作出解释。 |
政法处 |
|
|
国家统计局关于对统计调查对象以保密为由拒绝按时报送统计报表问题的批复 |
国统函〔2004〕198号 |
《批复》对调查对象以保护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按时报送统计报表问题如何处理作出解释。 |
政法处 |
|
|
国家统计局关于对各类开发区职能部门统计行政执法检查权处罚权问题的批复 |
国统函〔2004〕199号 |
《批复》对各类开发区职能部门统计行政执法检查权、处罚权问题作出解释。 |
政法处 |
|
|
国家统计局关于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数额较大或占应报数额的份额较多如何认定的批复 |
国统函〔2005〕107号 |
《批复》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数额较大或占应报数额的份额较多如何认定作出解释。 |
政法处 |
|
|
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检查证有关问题的批复 |
国统函〔2005〕157号 |
《批复》对统计执法检查证的效力问题作出解释。 |
政法处 |
|
|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统计学会关于浙江省第四届统计科研成果评奖结果的通报 |
浙统〔2003〕64号 |
浙江第四届统计科研成果奖评选结果。 |
研发中心 |
|
|
浙江省统计局关于2007年度浙江省统计局统计学术类课题评审结果的通报 |
浙统〔2007〕105号 |
浙江省统计局统计学术类课题评审结果。 |
研发中心 |
|
|
三、审批与收费 |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 |
|
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要求,国家统计局制定并发布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 |
人教处 |
|
|
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 |
|
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的条件、申请材料、法律依据、收费、办理机构及相关信息、结果公示等。 |
政法处 |
|
|
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 |
|
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的条件、申办材料、法律依据、收费、办理机构及相关信息、结果公示等。 |
政法处 |
|
|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公告 |
|
包括历年审批、备案、到期、废止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
设管处 |
|
|
统计人员岗位培训收费 |
|
2000年10月13日,《财政部关于批准收取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的通知》(财规〔2000〕45号)批准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及各分院、各省(区、市)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对各部门、各单位统计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发放上岗证书时,收取培训费。 |
教发中心 |
|
|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 |
|
介绍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
人教处 |
|
|
四、处罚与复议 |
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统计违法行为种类 |
|
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虚报、瞒报等多种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统计违法行为种类。 |
政法处 |
|
|
统计行政处罚的种类 |
|
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统计行政机关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的种类。 |
政法处 |
|
|
统计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
|
统计行政机关处理统计行政处罚案件时适用的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其条文。 |
政法处 |
|
|
统计行政复议案件的受案范围 |
|
浙江省统计局受理统计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 |
政法处 |
|
|
统计行政复议受理条件 |
|
浙江省统计局受理统计行政复议案件的条件。 |
政法处 |
|
|
统计行政复议的法律依据 |
|
浙江省统计局受理统计行政复议案件的法律法规依据。 |
政法处 |
|
|
五、统计标准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 |
国统字〔2002〕44号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对我国全部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划分,共分20个门类,95个大类,396个中类,913个小类。主要用于各种统计调查和行业管理。 |
设管处 |
|
|
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
国统字〔2003〕14号 |
《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是依据OECD、世界银行及联合国统计资料的有关分组制定的。它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将行业分类中的全部类别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 |
设管处 |
|
|
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 |
国统字〔2006〕60号 |
《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是对我国行政地域进行划分的统计分类。该分类以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村级单位为对象,以实际建设为依据将我国的行政地域分为城镇和乡村。该分类是统计工作和管理的重要分类标准。 |
设管处 |
|
|
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
|
《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是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为划分对象,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划分依据。该分类是统计上反映我国的所有制结构以及测算国经济成分的基础分类。 |
设管处 |
|
|
六、数据发布 |
浙江省统计数据 |
|
通过浙江省统计调查获取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统计进度和年度主要数据。 |
综合处 |
|
|
统计公报 |
|
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以及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和经济普查公报等。 |
综合处 |
|
|
七、人事工作 |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查询 |
|
本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查询。 |
人教处 |
|
|
浙江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联系方式 |
|
介绍浙江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联系方式。 |
人教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