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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字体:[ ] 日期:2008-01-10 15:35:4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2005年以来,我省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认真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经过各级统计局的共同努力,初步统计,至20079月止,浙江省报名参加从业资格考试35530人,实际参加考试32063人,参考率为90.2%,考试合格人员为28949,合格率为90.3%;新申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29191本(包括免考试人员申领),旧证换新证81269本。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对于提高统计工作的准确性、科学性乃至权威性,对于提高统计工作在社会的影响力和认同感,无疑都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通过调研,我们也清楚地看到,当前我省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有待于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提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一)主要问题

1.持证人员的数量与实际需求矛盾突出。2006基本单位统计,全省有法人单位数48万多。其中,企业法人38.6万家,事业法人2.6万家,机关法人0.74万家。如果保守估计,按平均每个单位一名统计人员计算,要48万多名统计人员,即使按40%计算(考虑到规模以下企业抽样调查及样本的轮换以及《办法》规定不需要申领资格证等因素),全省也应有19万多人需统计从业资格证。但到20079月底,全省才发110460本,这说明全省至少有79000多名统计人员是无证上岗的。据金华市近三年统计执法检查,被检查单位157家,无证上岗的69家,占44%。如果剔除一部分持人员没有从事统计工作,那么实际持证上岗人员更少,由此可见,现有人员的数量与实际需求矛盾非常突出。

2.持证人员“训用脱节”现象比较严重。调研中发现,企业统计中存在一种“怪”现象:一方面持证人员相当多没有从事统计工作, 另一方面企业又一再聘请任用无证人员。在问卷调查“持证人员中有多少未从事统计工作”,几乎所有地市都上报“这问题统计不清楚”。这从一个侧面表明,有关单位对持证人员的使用情况缺乏跟踪问效,也反映出存在“培训归培训、使用归使用”的脱节现象。由此可以提出一个问题:一方面我们大量地培养持证人员,另一方面我们又不关注持证人员的使用情况,那我们辛辛苦苦地培养持证人员的目的意义是否也打了折扣,值得反思。虽然没有法律规定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必须从事统计工作,但在当前从业资格人员总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大量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却并非从事工作在企业管理中没有发挥应有作用,这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3.持证人员整体水平参差不齐,部分持证人员学历偏低。全省持证人员(包括旧证换新证人员)110460大学本科毕业(以上)的18534人,占16.8%;大学专科毕业的31163人,占28.2%;中专及以下文化程度的60761人,占55%。由此可见,目前全省持证人员的整体水平参差不齐,学历越高持证人员越少,呈现锥体形状。从分市详细数据来看,持证人员学历偏低的状况比较明显。以杭州市、舟山市为例,持证人员文化程度在高中以下的比例分别为35.5%43%左右。如此大比例的学历偏低的持证人员状况,与完成基层统计工作任务、确保源头数据可靠性的要求是很不相称的。

4.考试合格率存在较大的差异。各市三年考试合格率最高的为94.2%、最低的为82.4%详见表1)。此外,有的市本级与所辖的县(市、区)考试合格率差异较大,如金华市本级三年来合格率分别为53.1%71.9%66.5%,而所辖的9个县(市、区)中,2005年有7个县(市、区)考试合格率为100%2006年有5个县(市、区)考试合格率为100%2007年有2个县(市、区)合格率为100%。考试合格率存在一定的差异是正常的,但是差异较大,也同时反映出各有关单位在考前培训、考中监督、考后阅卷等环节重视程度和把关程度的差异。

1                  各市考试合格情况

  

杭州

宁波

温州

嘉兴

湖州

绍兴

金华

衢州

台州

舟山

丽水

参考人数

4429

6451

4167

3978

1643

2908

2522

1117

2698

614

1550

合格人数

3862

5516

3723

3684

1522

2679

2098

1031

2544

532

1366

合 格 率

87.1%

85.5%

89.3%

92.6%

92.6%

92.1%

82.4%

92.3%

94.2%

86.6%

88%

5.考风考纪问题在少数地方仍存在。无论从近几年考试现场巡视情况看,还是从考试合格率以及阅卷情况看,各市级考试的考风考纪总体上抓得紧,抓得实。但少部分县(市、区)级考场纪律并未达到规定要求,或多或少存在违反考纪现象。一些考试合格率近乎百分之百的地方,从积极方面看,说明考前培训工作抓的好,学员素质高,但换个角度看,与相似条件的地方比较,也不排除监考与阅卷方面存在把关不严格的问题。

(二)主要原因

1.从业资格认定还缺乏具体刚性的规定。如:对统计从业资格人员没有学历要求,导致持证人员学历偏低。《办法》对从业人员规定:“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这些条件比较笼统、抽象,各受理单位把握弹性较大,致使申请条件及资格审查大多流于形式。《办法》对统计继续教育只是作了原则性的要求,即“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实行统计继续教育”,缺少强制性的手段,这给统计继续教育带来了实际操作上的困难。

2.用人单位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近年来,虽然全社会对统计比较关注,大部分法人单位比较重视统计工作,但不可否认,不少企业管理者对统计的认识仍停留在较低水平,对统计的内涵和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上重视不够。认为统计只不过是数据的加加减减或汇总,填几张报表完事,统计工作不是为“我”所用,主要是为上级统计部门所用,把统计工作简单化,没有发挥统计在企业核算中的作用,反而把统计当成企业的额外负担。因此在聘请统计员时,未必把是否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作为必备条件,未必一定要聘请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上岗。另外,由于用人单位领导的不重视,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企业统计人员变动频繁,一些统计人员短期内因工作调动或报酬问题离开统计岗位,不从事统计工作,这些都是当前企业普遍存在的现象。金华市每年企事业单位调换统计人员近三分之一,温州市某企业一年就换了4名统计员。

3.少数承办人员对考试的认识存在一定的误区。从事统计从业资格具体工作人员在思想上对考试的严肃性和重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他们总认为在基层单位从事统计工作不容易,能够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就不错了,因而在考试、阅卷中没有认真把关。另外,有些县(市、区)安排统计局工作人员作为监考人员,由于他们因工作关系平常与考生联系较多,在监考时难以做到不顾人情面子而严格履行监考职责。

二、进一步提高统计从业资格工作的主要对策

1.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统计队伍整体素质的迫切需要,是培养人才、选拔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的重要手段,推进统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统计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这项工作做得怎么样,直接影响着统计队伍的长远建设,影响着统计数据质量以及整个统计工作水平的提高。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是一项经国务院批准的,由国家统计局领导,省级政府统计部门组织实施,县级政府统计部门承办的行政许可工作。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组织开展这项工作,是法律赋予政府统计部门的职责,是我们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统的重要内容。因此,各级领导务必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配备人员,理顺关系,在财力、物力上提供必要的保障。同时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办法》的规定,严把考试、审查、发证关,力争经过几年努力,使我省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成为一项于法周延,于事方便,运作规范有序,具有较高权威性和影响力的职业准入制度。

2.积极探索、完善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相关的制度规定。制定和完善《办法》相关工作制度,对现有的申报条件进行细化和量化,对统计继续教育提出具体措施等,是进一步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环节。如: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坚驰援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等方面条件,可通过查阅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居委会、学校)提供的档案或证明材料;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方面,可明确其获取的途径及水平,是通过自学还是参加社会培训等,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在规定报考人员的学历方面,至少要求高中毕业(或相当于高中毕业)以上;在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人员实行统计继续教育方面,可参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确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并把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实施监督检查的内容之一,等等。总之,要从制度规定上保证从业人员的业务知识和能力能够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从业要求的不断提高而相应地不断得到巩固、更新、提高,从而更加适应工作的需要。

3.着力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必要审查程序,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一项实质性的内容,是检验统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事统计工作的知识水平和技能水平的唯一手段。另外,作为国家级考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性、纪律性、严肃性强,考风考纪如何,事关政策纪律,事关考试成败,事关统计部门声誉。各级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对此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继续强化考风考纪。要严格做好试题的保密工作,执行双人双锁和签字制度,决不允许出现失泄密问题。如发生泄密问题,必须按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考点的选择上,要选择使用承担过标准化考试任务的学校,并要全面做好监考人员的培训工作,明确强调监考人员的职责,严肃考场纪律要建立、完善和落实考场纪律监督方面的工作责任制,考风考纪出了问题首先要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省、市统计局要派出专人到各考点,对各考点考试情况实行现场监督。

4.努力提高持证人员数量及持证人员的使用率。努力提高持证人员数量及持证人员的使用率,是一项艰巨而繁重的任务,各级必须立足基层,精心组织。首先,要进一步广泛宣传发动,激发广大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同时要采取多渠道的宣传方式不断提高全社会对统计工作的认同程度,吸引更多的持证人员从事统计工作。其次,认真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按照《办法》的要求,制定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计划,根据培训点的分布和学员报名情况,扎实细致地组织培训教学的实施。第三,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办法》的规定要求,对无证上岗的有关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第四,各司其职,依法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正常申领工作。各县(市、区)统计局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受理申请人的申请,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推诿;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详细、耐心地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对已受理的申请材料要认真进行审查,并按规定期限申报。省市统计局要严格按照法定期限、条件,依法作出授予或者不授予统计从业资格的决定,并及时颁发证书。

5.大力开展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持证人员整体素质 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是密切相关、相辅相成的重要工作,是加强统计基础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部分持证人员学历偏低实际情况,大力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第一,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充分认识统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工作的艰巨性、紧迫性和重要性,使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都积极支持、关心、投入统计继续教育的活动中。第二,注重统计相关学科知识的普及教育。统计学只提供一种定量认识问题的工具,统计专业知识培训必须拓宽视野,与统计工作实践的需要相结合,加强有关经济类与管理类的课程培训,让统计人员了解经济活动的主要进程和基本规律,只有这样,统计的工具属性才能够得以充分体现,统计继续教育的效能才能更好地被社会所认可。第三,健全制度,坚持在规范教育秩序上花力气。 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应坚持科学安排,健全制度、规范秩序,逐步摸索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首先要狠抓管理机制,加强教学管理,不断创新培训管理方式,实现强有力的组织教学保证。其次要精选培训教员,配强师资队伍,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原则培训师资队伍,从中挑选思想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专业知识扎实、社会知名度高、具有职业道德修养和教学经验的教师授课。



(人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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