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 | 12330000727183266J/2008-2191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统计局 | 公开日期: | 2008-02-20 |
文 号: | 有 效 性: |
12330000727183266J/2008-21910
省统计局
2008-02-20
关于2007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1-28 16:15
来源: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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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及义乌市统计局、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07〕1号 )精神,现就我省2007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办法和时间
(一)报考条件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规定执行。
(二)考试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先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报名表,并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一寸2张。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由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三)报名时间全省统一定为 日至11日,逾期不再办理。省直单位和驻杭中央部属单位、部队的统计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到杭州市统计局办理报考手续。各市、县(市、区)报名地点由各级考办确定并公布。
(四)各级人事、统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要进行认真审查,并在报名表有关栏目内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二、报考人员工作年限的计算
(一)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底。
(二)原从事与统计工作相近的其他经济工作的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换)算成统计专业工作年限。
三、考试时间及考场设置
(一)考试日期定为年10月21日。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考场设置。全省初、中级资格考试考场一律设在各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条件较好的中学或其他专业学校。考场人数一般按30人或25人设置(最低不能少于15人),特殊设置需要说明情况。
四、其 他
(一)各地务请在月26日前将中、初级考试大纲、教材和参考书的订购数量上报省考办。报考人员花名册须在前制成Excel文件或通过省统计局“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线处理系统”上报省考办。
(二)考务费收取标准仍按浙统考办〔2000〕1号文件规定执行,考试大纲、教材费收取标准为:初级每套36元,中级每套68元。
上述费用由各市考办在报名结束后一个月内,统一上交省考办。汇款地址及账号如下:
单 位: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
帐 号:330619880261666618-170
开户行:建行体育场路支行
(三)各级统计部门参加本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考务工作。
(四)各级人事、统计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尽力为应考人员报考提供便利;同时要加强考纪考风教育,确保资格考试的客观、公正、真实、有效。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人事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