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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联合审核办事程序

发布时间:2006-08-20 19:56

来源: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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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劳动部、人事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六个部门《关于贯彻实施劳动统计年报联合审核暂行规定的通知》(统社字[1991]262号)要求,组织开展我省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联合审核工作。


一、联审的范围。原则上为行政辖区内独立核算的国有经济单位、城镇集体经济单位和其他经济单位。乡、村办企事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单位暂不列入联审范围。其中在杭中央、省属等单位由省联审办直接组织审核。


二、联审内容。审核职工人数和职工工资总额、劳动工资和人员的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工资支取情况。


三、联审需带的资料。统计局劳动情况表、基层劳动情况核查表、劳动统计台帐及《工资总额(基金)管理手册》等材料。


四、联审的程序。联审期间联审办各成员单位集中办公,送审的单位先在“登记台”登记,再到“统计台”接受劳动统计报表填报内容的审核,然后企业单位到“劳动台”接受计划执行情况的审核,机关、事业单位到“人事台”接受审核,审核全部通过后回到“登记台”,由联审办在其当年的《工资总额(基金)手册》上加盖“联审专用章”。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受审后一天内办理完毕。各开户银行、信用社营业窗口在各单位提取当年2月份工资时,对未经审核签章、未加盖“联审专用章”的单位应劝其先到联审办审核盖章,经联审办加盖“联审专用章”后再行支付。


联审期间,严禁各部门及单位借联审名义搭车收费。


每年联审集中办公时间、地点等事项见各级联审办的通知,集中办公结束后,省联审办设在省统计局内(省府大楼二号楼2030房间)


责任处室:人口和社会科技处


联 系 人:周东春 沈力

联系电话:8705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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